被公司欺負怎麼辦?薪資、資遣、職災的勞工權益完整指南

從薪資工時、請假制度、資遣資遣費計算到職災補償與勞健保,一篇掌握台灣勞工所有核心法律權益。

📅 更新於 2026-03-29|📚 收錄 26 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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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薪資與工時規定)

薪資是勞動關係的核心,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2條第3款定義: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的一切給付,無論名目為何。本薪、固定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均可能屬於工資;年終獎金若固定發放也算工資;三節獎金、差旅費通常不算。工資認定直接影響加班費、資遣費與退休金計算。

2026年基本工資:

項目金額
月基本工資28,590元
時基本工資190元

加班費計算(勞基法§24):

延長時數計算倍率
前2小時平日工資 × 4/3(約133%)
再延長2小時平日工資 × 5/3(約167%)
休息日(前2小時)平日工資 × 4/3
休息日(再延長)平日工資 × 5/3
例假日出勤須另給一日工資,且原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重要原則: 雇主不得以「獎金」名義掩蓋工資,規避加班費計算義務。法院一再強調:給付名稱非所問,以實質是否具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判斷(參照106年度勞訴字第5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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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被刁難怎麼辦?(各種假別權利)

勞工的各類假別均有法定最低標準,雇主不得以規章或契約低於此標準。以下為最重要假別的法定規定:

特別休假(勞基法§38):

年資特休天數
滿6個月,未滿1年3天
滿1年,未滿2年7天
滿2年,未滿3年10天
滿3年,未滿5年14天
滿5年,未滿10年15天
滿10年以上每年加1天,上限30天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必須以工資折算發給(不得以「公司規定逾期作廢」為由拒發)。

其他重要假別:

假別法源天數
普通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4每年最多30天(前3天支全薪,之後半薪,超過30天不支薪)
婚假勞工請假規則§28天(支全薪)
喪假勞工請假規則§3配偶、父母、子女8天;祖父母、配偶父母等6天
陪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157天(支全薪)
產假勞基法§508週(任職滿6個月支全薪;未滿6個月減半)
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平等工作法§16子女未滿3歲,每人最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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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可以拿多少?(資遣費與預告期)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合法定事由,否則構成違法解僱。主要分為兩大類:

① 經濟性解僱(勞基法§11): 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不適任——雇主需支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② 懲戒性解僱(勞基法§12): 勞工有重大違規(如嚴重曠職、洩密、暴力等)——雇主得免給資遣費,但舉證責任在雇主。

預告期間(勞基法§16):

年資預告期間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
3年以上30天

未依規定預告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

資遣費計算(勞工退休金條例§12):

制度計算方式上限
新制(2005/7/1後年資)每滿1年給 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6個月
舊制(2005/7/1前年資)每滿1年給 1個月平均工資無上限

平均工資 = 終止契約前6個月工資總額 ÷ 6(月薪制)。同時有新舊制年資者分段計算加總。參照113年度勞訴字第109號判決,法院嚴格要求雇主依公式計算,不得以估算方式低估勞工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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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傷公司要賠嗎?(職災補償)

職業災害(職災)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受傷、罹病或死亡。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無過失責任,無論雇主有無疏失均須補償。勞工同時可主張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需證明雇主有過失)。

勞基法§59職災補償四大項目:

補償項目計算方式補償期限/上限
醫療費用實際必要醫療費用(依收據)全額
工資補償原領工資(按日計算)最長2年;永久失能可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
殘廢(失能)補償依失能等級1~1200日平均工資第1等級最高1200日
死亡補償喪葬費5個月+死亡補償40個月合計45個月平均工資

重要原則: 勞工縱有過失,雇主不得因此拒絕職災補償(106年度勞訴字第200號判決確認無過失責任主義)。

通勤職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等事故也可能認定為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雇主也可能須負補償責任。

民法另外請求: 若雇主有過失(未維修機器、未提供防護設備),勞工可額外請求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霍夫曼法計算)、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但雇主已給付職災補償的部分可抵充(勞基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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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保勞保怎麼辦?(勞健保權益)

勞工保險(勞保)與全民健康保險(健保)是台灣勞工最重要的兩大社會保險,雇主有法定投保義務。

勞保投保義務(勞工保險條例§6): 受雇用人數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應為勞工辦理勞保加保;5人以下可自願加保。雇主未投保最高可罰10倍保費

2026年勞保費率:

費用項目雇主負擔勞工負擔政府負擔
普通事故保費70%20%10%
職災保費100%(全由雇主負擔)0%0%

勞保主要給付項目:

給付類別說明
傷病給付不能工作第4日起,每日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30 × 70%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一次給付45~1,800日投保薪資
老年給付年資15年以上,年滿60歲申請老年年金或一次給付
死亡給付喪葬補助費5個月+遺屬年金或一次給付

健保補充保費(2026年): 補充保費費率2.11%,適用兼職、股利、租金收入等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受雇者由雇主代扣代繳。

勞工退休金(勞退): 雇主每月須提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個人帳戶(勞工退休金條例§14),勞工可自願再提撥最多6%(享所得稅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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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簽競業條款有效嗎?(職場權益)

職場中除薪資與假別外,還有多項法律保障勞工免受不當對待:

一、職場霸凌與性騷擾(性別平等工作法) 雇主有義務建立申訴機制,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性平法§13)。受害者可向雇主申訴、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雇主未處理最高罰款100萬元

二、職場霸凌(勞基法§14第6款) 雇主違反法令致損害勞工權益情節重大,勞工可依§14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實務認定霸凌須達到「持續性、系統性侵害」,單次行為不易認定。

三、競業禁止(勞基法§9-1) 競業禁止約定須符合:① 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② 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確實知悉、接觸雇主的營業秘密;③ 競業禁止期間、地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④ 雇主應給予合理補償(通常每月不低於離職前薪資50%)。期間最長2年,否則無效。

四、勞資爭議處理

途徑費用特點
勞工局申訴/調解免費速度快(30天內),但無強制力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免費限工會/集體勞動事件
勞動調解(法院)低廉有法律效力
勞工訴訟(民事)依訴訟標的有確定判決效力

五、未成年勞工保護(勞基法§44~§53) 未滿15歲不得受雇(除符合特定例外);15歲以上未滿18歲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不得強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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