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扣薪合法嗎?勞基法對扣薪的規定與申訴方式 「這個月怎麼又被扣了五千塊?」小明盯著薪資單上的「車輛未達標扣款」、「大家樂扣款」等項目,一頭霧水。他跑去問老闆,老闆冷冷地說:「公司規定就是這樣,業績不好本來就要扣錢,不服氣你可以不要做啊!」小明心想,這樣扣薪真的合法嗎條第?我該怎麼討回被扣的薪水? 如果你也遇過類似狀況,別擔心,本文將透過真實法院判決,告訴你老闆扣薪的合法界線,以及被亂扣薪時該如何自救。 一、勞基法怎麼說?扣薪的基本原則 1. 工資應全額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雇主必須把約定的工資「完整」交給勞工,不能任意打折或扣除,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事先約定」的情況。 法院在判決中強調:「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再此限,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定有明文。」(112年度勞訴字第90號)也就是說,如果雇主無法證明扣薪有法律依據或取得勞工同意,就會被認定是違法扣薪。 2. 什麼是「法令另有規定」? - 稅款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雇主發薪時應代扣所得稅。 - 勞健保費:勞工應自行負擔的勞保、健保、就保費用,雇主可從薪水中扣除。 - 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收到法院扣押命令,雇主必須扣下三分之一薪水給債權人。 - 其他法律:例如《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提繳勞退金,但這是雇主負擔,不從勞工薪資扣。 3. 什麼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某些扣款項目,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 勞工同意:例如預支薪水、購買制服、教育訓練費用等,需經勞工書面同意。 - 不違反強制規定:扣款後實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約定不能顯失公平。 如果雇主單方面訂定扣薪規定卻未經勞工同意,或約定內容違法,該扣薪行為仍屬無效。 二、常見的違法扣薪樣態 1. 業績未達標扣底薪 底薪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不能因為業績不好就擅自扣除。業績獎金可以依照約定不發,但底薪不能扣。 2. 遲到、早退扣薪超過比例 勞工遲到或早退,雇主只能按「缺勤時間」比例扣薪,例如遲到30分鐘,只能扣30分鐘的薪水(按時薪計算),不能扣一整天,也不能額外加罰款(例如遲到一次扣500元)。 3. 巧立名目扣薪 實務上,許多雇主會發明各種奇怪的名目來扣薪。例如在判決中,雇主「巧立『車輛未達標扣款』、『大家樂扣款』、『情報推介』、『新保加扣款』、『續保加扣款』、『車身共戰加扣款』、『CVP加扣款』、『加碼獎勵』、『快訊通報』、『業績車加碼獎勵』、『快訂』等名目(下簡稱系爭扣款項目),遭被告違法扣新共167,600元。」(109年度勞訴字第83號)這些名目若未經勞工同意且無法令依據,都屬於違法扣薪。 4. 以「教育訓練費」、「制服費」、「工具損壞賠償」等名義扣薪 除非勞工事前書面同意,且扣款金額合理,否則雇主不得直接從薪水中扣除。尤其工具損壞的賠償,雇主應透過民事途徑求償,不能擅自扣薪。 5. 未經同意扣除「違約金」或「罰款」 有些雇主會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提前離職罰款」、「競業禁止違約金」等,並直接從薪水中扣。這類約定若未經勞工個別書面同意,且違反《勞基法》第26條(不得預扣工資)規定,也是無效的。 三、合法扣薪的條件與例子 1. 依合法工作規則扣薪 如果公司有合法訂定的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且公開揭示),且規則中明確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扣薪(例如曠職扣薪、遲到按時扣薪),而勞工違反規定,雇主依規則扣薪可能被法院認可。 想深入了解違約金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例如,在某個信用卡行銷人員的案例中,公司規定行銷人員必須每日簽到,未簽到者將扣除當日薪資。法院認為:「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符合例外規定情況,原無依工作守則規定享有免簽到優惠之權利。是其縱於簽到簿蓋用『事假』章之日期有設攤,因未依規定至公司簽到,已違反工作守則及管理辦法規定,而符合管理要點第5 條第1 款『得扣除未到勤天數之日薪』之規定,被上訴人依該等規定,對上訴人扣薪,核無不當。」(97年度勞上易字第4號) 2. 雙方約定且不違法 例如勞工向公司預支薪水,雙方約定從後續幾個月薪水中分期扣回,這是合法的。但要注意,每月扣款後實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3. 依法令扣款 如前述稅款、勞健保費等,雇主可直接扣除,無需勞工同意。 四、違法扣薪的法律後果 1. 勞工可要求返還被扣薪水 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或《勞基法》第22條,勞工可以請求雇主返還違法扣除的薪資。法院在判決中曾命令雇主返還扣薪,例如:「被告亦無法舉出足夠證據以實其說或證明有取得原告同意,自應認被告所為係違法扣薪。」(112年度勞訴字第90號)因此雇主必須還錢。 2. 勞工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這對勞工來說是一個強力的救濟手段。 3. 雇主可能被罰款 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主管機關還可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五、被違法扣薪怎麼辦?申訴與救濟步驟 步驟1:蒐集證據 - 薪資單(最好有雇主蓋章或電子紀錄) - 出勤紀錄 - 銀行轉帳明細(顯示薪資入帳與扣款) - 扣款通知(如薪資條上的扣款項目) - 與雇主的對話紀錄(Line、Email、簡訊等) - 公司公告或工作規則 為什麼證據這麼重要? 因為在訴訟中,勞工必須證明自己被扣薪的事實。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111年度勞訴字第212號)所以,沒有證據,很可能會敗訴。 步驟2:與雇主溝通 可以先口頭或書面向雇主反映,要求返還被扣款項。建議以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留下書面紀錄,載明扣薪事實、金額、法律依據及返還期限。 步驟3: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雇主不理會,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處)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是免費的,且有政府人員協助,勞工可以委託親友或律師陪同。調解成功後會製作調解書,具有執行力。 步驟4:提起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扣薪。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走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結,較快速)。記得要在知道扣薪事實後5年內提起訴訟(民法第126條)。 步驟5:檢舉雇主違法 除了民事求償,也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勞基法》,由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並開罰。檢舉可以匿名,但提供具體事證有助於調查。 六、常見問題Q&A Q1:老闆可以因為我遲到而扣我薪水嗎? 可以,但只能按遲到的時間比例扣薪,例如遲到30分鐘,只能扣30分鐘的薪水(按時薪計算)。不能扣超過實際缺勤時間的薪資,也不能額外加罰款(例如遲到一次扣500元),否則就是違法扣薪。 Q2:扣薪需要經過我的同意嗎? 如果是法令規定的扣款(如稅款、勞健保),不需要勞工同意;如果是雇主基於其他理由扣薪,必須有勞資雙方的約定(例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個別同意),且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未經同意的扣薪,原則上違法。 Q3:如果扣薪導致我的實領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有合法的扣款項目(如勞健保自負額),扣完後實領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因為違法扣薪導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除了返還扣款外,還可能因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而受罰。 Q4:被違法扣薪該如何申訴?申訴後雇主會不會報復? 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勞工依法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解僱、降職、減薪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否則構成《勞基法》第74條的「不當勞動行為」,勞工可再申訴,雇主將被處2萬至30萬元罰鍰。但實務上,建議勞工在申訴前先蒐集好證據,並評估可能風險。 Q5:如果雇主說扣薪是依照公司規定,但規定我從來沒看過,這樣合法嗎? 工作規則必須公開揭示或使勞工知悉,且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如果雇主從未告知勞工有這項規定,或規定本身違法(例如遲到扣半天薪水),那麼扣薪仍然違法。勞工可以主張該規定無效。 參考調動的說明。 七、結語 薪水是勞工辛苦工作的報酬,雇主不能任意剋扣。了解法律規定,才能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果你遇到違法扣薪,記得蒐集證據、依法申訴,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別讓自己的血汗錢白白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