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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可以請病假嗎?部分工時勞工的請假權利|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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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可以請病假嗎?部分工時勞工的請假權利

「小美是大學生,在咖啡廳打工,時薪 200 元,每週工作 20 小時。某天她重感冒發燒,想請假休息,店長卻說:『工讀生沒有病假啦,你要請假只能請事假,而且當天薪水全扣!』小美覺得不合理,上網一查才發現,原來工讀生也是勞工,依法享有病假權利,而且請病假還可以領半薪!」

你是不是也跟小美一樣,以為工讀生請假只能被扣錢或乾脆曠職?其實,不論是全職還是部分工時(part-time),只要是受僱勞工,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當然也包括請病假的權利。這篇文章將用白話文、實際案例與法院見解,帶你一次搞懂工讀生的病假規則,以及常見的 Q&A,讓你的權益不再睡著!


一、工讀生適用勞基法嗎?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明確定義「勞工」: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所以,不論你是每天工作 8 小時的正職,還是每週只來 3 天的工讀生,只要你是受僱領薪,就是勞工,都受到勞基法保護。同條並定義「雇主」為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工資」則包含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又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部分工時勞工自然也在保障範圍內,工資計算方式不同,並不影響勞工身分的認定。

勞動部為了更明確保障部分工時勞工(也就是工讀生、兼職人員),特別訂定了「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其中第 6 點即規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請假、休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其休假日數或時數,得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之比例計給,未滿一小時部分以一小時計。

白話文:工讀生請假、休假的權利與全職勞工相同,只是天數或時數會按照你每週工時的比例打折計算。換言之,店長聲稱「工讀生沒有病假」在法律上並不成立,工讀生與全職勞工同樣受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保障,僅請假時數按工時比例計算。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亦明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即為該授權所訂定之子法,故工讀生之請假權利確有明確法源。


二、工讀生可以請哪些假?

勞工依法可以請的假別,都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裡,包括:

  • 普通傷病假(一般病假)
  • 住院傷病假
  • 事假
  • 婚假
  • 喪假
  • 公假
  • 公傷病假

工讀生也一樣適用這些假別,差別只在於請假的「日數」或「時數」會按比例計算(後面會詳細說明)。

依規則內容,各假別的給薪與天數如下:婚假為 8 日且工資照給;喪假按親等給予 3 至 8 日且工資照給;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且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時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公假工資照給;公傷病假則是勞工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之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其中與病假性質相近的是普通傷病假、住院傷病假與公傷病假,後者專指職業災害所致之傷病,給假與給薪條件更為優厚(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工資照給,且不算入普通傷病假額度)。這些假別的規定,工讀生同樣按比例適用。


三、病假怎麼請?天數與薪資如何計算?

(一)病假的天數上限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1.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
  2. 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3. 普通傷病假 + 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此外,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占用前開普通傷病假額度。

💡 舉例:全職勞工小明一年內可以請最多 30 天的病假(未住院),如果住院的話,兩年內最多可以請 1 年的病假。

(二)病假的薪資

同樣是《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

  • 一年內 未超過 30 日 的病假(包含未住院與住院),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半薪)。
  • 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可以 不給薪(但勞工如果還在醫療中不能工作,可以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或請事假)。

另依同條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若勞工已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而該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不足之差額應由雇主補足,並非雇主僅須給付勞保給付與工資半數間的差額即可,雇主仍負有先給付半薪之義務。

(三)部分工時勞工的病假天數如何按比例計算?

根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 6 點,部分工時勞工的請假日數或時數,得按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小時 的比例計給。

假設你每週固定工作 20 小時,比例就是 20 ÷ 40 = 0.5

全職勞工的普通傷病假上限是 30 日,但這 30 日是以「工作日」計算,一般認為一日以 8 小時計。所以全職勞工一年內可請的病假「時數」為:30 日 × 8 小時 = 240 小時。

那麼,部分工時勞工可請的病假時數上限就是:240 小時 × 0.5 = 120 小時

換算成「日」的話,因為你的工作日可能每天只工作 4 小時,那麼 120 小時就等於你可以請 30 個工作天(每天 4 小時)的病假,但總時數不超過 120 小時。所以實際計算時,建議以「時數」為單位比較精確。舉例來說,若你每週僅工作 10 小時,比例即為 10 ÷ 40 = 0.25,全年可請病假時數為 240 × 0.25 = 60 小時;若每週工作 32 小時,比例為 0.8,則為 192 小時。工時越短,可請時數按比例越少,但請假權利本身並未喪失。

📌 小提醒:如果你的每週工時不固定,則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來計算比例。另外,未滿一小時的部分,依法以一小時計。

(四)病假的請假程序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規定:

  • 請假應 事先 向雇主提出,並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 如果因為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 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 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例如就醫收據、診斷書)。

所以,工讀生請病假時,一定要 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例如打電話告知店長、填寫假單、使用公司系統等),並且在事後補上醫生證明。如果只是傳個 LINE 說「我生病了」但公司規定要用系統申請,而你沒照做,很可能會被視為 曠工,嚴重時雇主可以合法解僱你!

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6 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因此請假程序是否完備,直接影響勞工能否主張「有正當理由」而不構成曠工,切不可輕忽。


四、法院怎麼看工讀生請病假?—— 真實判決見解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實務上相關的法律座談會見解與法院判決,我們來看看以下說明。

法律座談會

案情簡述:勞工因病無法工作達 3 日,但沒有通知雇主請假,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解僱。勞工主張自己是生病,並非無正當理由。

法院見解:多數意見認為,雇主依該條終止契約,必須同時具備「無正當理由」與「繼續曠工三日」兩要件。勞工因病無法工作,雖然未依程序請假,但「未請假」不等於「無正當理由」。如果勞工確實生病,就屬於有正當理由,雇主不能直接解僱。不過,如果勞工明明可以請假卻故意不請,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

💡 這個見解告訴我們:生病本身是正當理由,但還是要盡量遵守請假程序,否則可能產生爭議。

判決

案情簡述:勞工主張因車禍受傷請假,並主張為職業災害,但未能依規定提出診斷書,也未事先說明請假日數,連續 87 天未上班。雇主以勞工保險局已認定其所患為普通傷病、非職業傷害,且勞工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辦理請假手續,超過普通傷病假 30 日的上限又未申請留職停薪,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曠職為由解僱。

法院見解:第二審法院認為,勞工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辦理請假手續,且超過普通傷病假 30 日的上限,又未申請留職停薪,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曠職;其上訴為無理由,故判決上訴駁回(即維持第一審認定雇主終止契約合法之見解,本判決已確定)。

💡 這個判決提醒:病假天數有上限,超過上限又沒辦留職停薪,可能被視為曠職。而且請假一定要提供證明文件,不能空口說白話。


五、工讀生請病假常見 Q&A

Q1:工讀生請病假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A:如果雇主有發給全勤獎金,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之扣發應 按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依比例計算(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者,從其約定),而不是只要請假就把整月全勤獎金全部扣光。此外,同條並規定,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而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須留意,第 9 條所稱「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是指全勤獎金得按實際請假日數佔應出勤日數之比例扣減,而非一律全額取消。

此外,依同規則第 9 條之 1,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 未超過 10 日 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為不利處分。

所以工讀生請病假,雖然可能按比例影響全勤獎金,但雇主不能因為你請病假而扣你其他薪資(除了依法只給半薪的部分)。

Q2:工讀生請病假需要醫生證明嗎?

A: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文件。實務上,多數公司會要求請病假當日或次日提供就醫收據或診斷書。如果只請半天或一天,有些公司可能接受勞工自行陳述,但雇主仍有權要求證明。如果無法提供,雇主可以要求改請事假或不給薪。值得注意,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代表這是雇主的權利而非義務;若雇主從未要求,勞工未提出證明尚不直接構成曠工,但仍建議保留就醫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Q3:工讀生請病假當天剛好排班,雇主可以要求我之後補班嗎?

A:不行!病假是法定權益,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用補班的方式來「還」病假的時數,也不得扣發超過半薪以外的薪資(也就是只能給半薪,不能全扣)。如果雇主強迫補班或不給薪,屬於違法。另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授權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並無任何允許雇主以補班抵銷病假之規定,故補班要求於法無據,工讀生得拒絕並依法申訴。

Q4:工讀生一年可以請幾天病假?如果超過天數怎麼辦?

A:如前所述,按比例計算。假設你每週工作 20 小時,一年可請病假時數為 120 小時。如果你每週工作天數不同,可以換算成你平常的班表時數。

如果超過天數,雇主可以不給薪(也就是請假無薪),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5 條,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勞工也可改請事假(事假一年最多 14 天,也是按比例)。如果長期無法工作,可能涉及勞基法第 11 條(雇主預告終止)或第 12 條(勞工違規解僱),建議與雇主溝通或尋求勞工局協助。此外,若勞工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該給付與雇主應給之半薪係分屬不同體系,雇主仍應先給付半薪,再就勞保給付未達半數部分補足。

Q5:雇主不給工讀生請病假,或扣全薪,該怎麼辦?

A:你可以:

  1. 向工作所在地的 縣市勞工局(處) 申訴。
  2. 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3. 如果雇主違法屬實,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3 款,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43 條所定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例如未依法給付半薪)者,勞動檢查機構可以對雇主處以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的罰鍰,並要求補發工資。

Q6:工讀生請普通傷病假超過 30 日後,一定要留職停薪嗎?

A:不一定。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5 條,普通傷病假超過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這是勞工可選擇的權利,而非強制義務;勞工也可選擇請事假(不給薪)或與雇主協商其他安排,只是若完全未請任何假而缺席,即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曠工,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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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工讀生也是勞工,依法享有病假權利,而且請病假還可以領半薪!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請假時一定要遵守公司規定的程序,並在必要時提供證明文件,避免被認定為曠工而丟了工作。

下次如果你生病需要請假,記得勇敢主張自己的權益,也別忘了按照程序辦理。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打工族更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當職場小白!若對請假權益有進一步疑問,也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部洽詢相關指引。

📚 參考法條與判決:

  •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
  •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9 條、第 10 條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 6 點
  • 法律座談會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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