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兩份工勞健保怎麼保?兼職投保規定說明 小明為了存錢買車,同時在早餐店和超商打工。早餐店老闆說:「你只是兼職,不用保勞健保啦!」超商店長卻說:「我們會幫你加保勞健保,但健保只能保一邊喔!」小明聽得一頭霧水,到底誰說的對?兼職勞工的勞健保該怎麼保?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權益?本文用輕鬆的方式帶你了解,並引用法院實際判決,讓你一次搞懂! 一、勞保篇:兼職也要保勞保嗎? 1. 誰強制要保勞保?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強制為員工加保;僱用未滿5人的公司,依同條例第8條,雇主可以自願成為投保單位。但請注意:一旦雇主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就必須為所有員工加保,包含兼職、臨時工、試用期員工! 💡 法院怎麼說? 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引用了勞動部函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準用第6條之規定,雇主依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2款規定成立投保單位者,應為所僱用之全部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渠等員工之勞保權益。」 這表示只要雇主成立了投保單位,無論員工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都必須加保。 此外,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也指出:「原告顯係誤認法律規範意旨,主觀上認定試用期之員工毋庸加保勞健保」,法院明確表示試用期員工也應加保,兼職員工自然也不例外。 所以,下次聽到老闆說「兼職不用保勞保」,你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他:這是違法的! 2. 打兩份工,勞保可以兩邊都保嗎? 可以!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時,各雇主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保。也就是說,小明在早餐店和超商都可以加保勞保。 保費怎麼算? 勞保費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10%。兩份工作會分別計算保費,也就是你要繳兩份勞保費。 以2023年為例,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11%(含就業保險1%),假設: - 早餐店月薪15,000元 → 對應勞保投保薪資為15,300元(級距表) 個人負擔 = 15,300 × 11% × 20% = 336.6元 → 約337元 - 超商月薪20,000元 → 對應投保薪資20,100元 個人負擔 = 20,100 × 11% × 20% = 442.2元 → 約442元 小明每月勞保個人負擔總計約779元。 ⚠️ 注意:就業保險不能重複加保!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受僱勞工應參加就業保險,但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單位者,得選擇一個單位加保。實務上通常以主要工作單位加保即可,另一份工作只保勞保(不含就保)。若兩邊都加保就保,會被退保一個。 給付權益會受影響嗎? 勞保給付(如傷病、生育、老年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最高級距109,200元。年資也是合併計算。 舉例:小明兩份工作合併月薪35,000元,若發生傷病給付,可以按35,000元計算(但不得超過109,200元)。老年給付計算時,平均月投保薪資按最高60個月平均,兩份薪資都可納入,有機會提高退休金。 所以,兩邊都保勞保雖然多繳一點保費,但未來給付金額可能更高,對勞工是有利的! 3. 常見迷思 - 迷思1:兼職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不用保勞保? 錯!只要雇主是強制或自願加保單位,不論薪資高低、工時長短,都應該加保。 - 迷思2:試用期不用保勞保? 錯!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明確指出,試用期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保障,雇主應依法加保。 - 迷思3:勞保重複加保會違法? 不會!勞保允許重複加保,但就業保險只能擇一。 二、健保篇:兼職健保怎麼保? 1. 健保只能保一邊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受僱者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但同時有二個以上工作時,應以「主要工作」的單位投保。主要工作通常指工時較長、收入較高或福利較好的工作。如果無法區分,由被保險人選擇一個單位投保。 所以,小明在早餐店和超商兩份工作,只能選擇一個單位加保健保,通常會選工時較長或薪資較高的那一個。另一份工作不用加保健保,但雇主發給的薪資屬於「兼職所得」,如果超過2萬元,就要扣2.11%的補充保費。 2. 健保費怎麼算? 以主要工作的月投保金額計算,個人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10%。費率目前為5.17%。 假設小明選擇超商為投保單位,月薪20,000元,對應健保投保金額為20,100元: 個人每月負擔 = 20,100 × 5.17% × 30% = 20,100 × 0.0517 × 0.3 ≈ 312元 早餐店不用加保健保,但若早餐店月薪15,000元(未達2萬元),不用扣補充保費;如果兼職薪資超過2萬元,就會在發薪時扣取2.11%補充保費。 3. 補充保費是什麼? 二代健保規定,兼職所得(如打工薪資)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須由扣繳義務人(雇主)扣取2.11%補充保費,並繳給健保署。這筆錢是從你的薪資中扣除的。 想深入了解補充保費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舉例:小明在早餐店月薪25,000元(假設超過2萬元),補充保費 = 25,000 × 2.11% = 527.5元,實領24,472.5元。 4. 常見問題 - 如果兩邊都加保健保會怎樣? 健保署會發現重複加保,可能會要求你退保一個,並退還多繳的保費,但程序麻煩,所以最好主動告知雇主,避免重複。 - 雇主說兼職不用保健保,合法嗎? 不合法!健保法規定,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就必須為員工加保健保,沒有員工人數門檻。所以,即使你是兼職,雇主也應為你加保健保(除非你已在其他單位加保,則由主要工作單位投保)。若雇主拒絕,可向健保署檢舉。 三、法院怎麼說?實際判決告訴你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法律實務,我們引用幾則法院判決,看看法官怎麼說: 📌 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試用期員工也要保勞健保 某公司誤以為試用期員工不用加保勞健保,法院指出:「原告顯係誤認法律規範意旨,主觀上認定試用期之員工毋庸加保勞健保」,明確表示試用期員工同樣應依法加保。這告訴我們,雇主不能以「試用期」為由拒絕加保,兼職員工當然也適用。 📌 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就要為所有員工加保 法院引用勞動部函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準用第6條之規定,雇主依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2款規定成立投保單位者,應為所僱用之全部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渠等員工之勞保權益。」這表示只要雇主成立了勞保投保單位,無論員工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都必須加保,否則就是違法。 📌 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廣告不實可能受罰 雇主在徵才廣告上宣稱有勞健保,實際上卻未為員工投保,可能構成「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最高可罰30萬元。判決書107年度簡字第19號引用了勞動部函釋來說明這一點。這提醒勞工,求職時應確認雇主是否依法投保,若發現廣告不實,可向勞工局申訴。 這些法院見解都顯示,法律保障勞工投保權益,雇主不得逃避責任。勞工也要懂得自己的權利,勇敢爭取! 四、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Q1:兼職一定要保勞保嗎? A1:只要雇主是強制或自願加保單位,就必須為你加保勞保,不論你是全職或兼職。如果雇主未滿5人且未自願加保,你可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但保費全額自付。 Q2:雇主說兼職不用保勞健保,合法嗎? A2:不合法!勞保部分,若雇主是強制或自願加保單位,就必須加保;健保部分,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就必須為員工加保健保(除非你已在其他單位加保,則由主要工作單位投保)。若雇主拒絕,可向勞保局或健保署檢舉。 Q3:打兩份工,勞保可以兩邊都保嗎?保費會變貴嗎? A3:可以兩邊都保,保費分別計算,個人負擔兩份。好處是給付時投保薪資可合併,提高給付金額。保費確實會比只保一份多,但未來領取給付時可能更有利。 Q4:健保可以兩邊都保嗎? A4:不可以。健保只能選擇一個主要工作單位投保。若兩邊都加保,健保署會要求退保一個,多繳的保費可退還。建議主動告知雇主,避免重複。 Q5:兼職所得補充保費怎麼算? A5:兼職所得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須扣取2.11%補充保費,由雇主於給付時扣取並繳納。例如:兼職月薪25,000元,補充保費 = 25,000 × 2.11% = 527.5元,實領24,472.5元。若未超過2萬元,則不用扣。 Q6:如果雇主不幫我加保,我該怎麼辦? A6:可向勞保局(勞保)或健保署(健保)申訴。雇主除了會被處以罰鍰,還必須補繳保費,並可能須賠償你的損失(如無法請領給付)。法院判決107年度簡字第19號和107年度簡字第19號都支持勞工權益,勇敢申訴吧! 五、結語 打兩份工雖然辛苦,但勞健保權益不能少。了解規定,才能保障自己。雇主也應依法投保,避免觸法。希望這篇文章幫助你釐清疑惑,如果有更多問題,歡迎諮詢勞保局或健保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