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事假會扣多少錢?事假天數上限與薪資計算 「小明是公務員,上個月因為家裡有事,連續請了5天事假。收到薪資單時,他發現被扣了7天的薪水!『奇怪,我明明只請5天,為什麼連週六、週日也被扣錢?』小明氣呼呼地跑去找人事室理論,卻得到『這是規定,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就要一起扣』的回覆。小明越想越不對,決定弄懂法律規定,甚至一狀告上法院……這「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到底要不要扣薪」,竟然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結果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事假到底可以請幾天?薪水會怎麼扣?讓這篇文章用有趣的故事帶你了解。」 --- 一、事假的基本規定:勞工 vs 公務員 首先要知道,勞工和公務員的事假規定是不同的,扣薪方式也不一樣。 1. 勞工的事假規定 - 法源: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 天數: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 - 薪資:事假期間 不給工資(也就是請一天扣一天薪水)。 - 注意:雇主不能因為勞工請事假就扣全勤獎金以外的其他懲罰性扣款,也不能拒絕勞工在14天內請事假(但可以要求提出理由)。 2. 公務員的事假規定 - 法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 - 天數:每年准給 7天(民國111年修法從5天增加為7天)。 - 薪資:在7天以內,薪水照發;超過7天的部分,就要按日扣除俸給(也就是扣薪)。 - 計算基礎: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2項:「前項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所以,公務員請事假如果 沒有超過7天,一毛錢都不用扣;但如果超過,超過的那幾天就要扣錢。問題來了:「超過的那幾天」怎麼算?如果請假從星期五請到下星期一,中間的星期六、星期日算不算「超過的天數」? 這就是小明遇到的爭議,也是法院判決的關鍵。 --- 二、公務員事假扣薪怎麼算?日薪如何計算? 公務員的月薪包含本俸、專業加給等,當月如果因為請假導致在職日數不足整月,薪水會按比例減少。公式很簡單: 實領月薪 = 月薪總額 ×(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 當月日曆天數) 舉例:小明月薪60,000元,當月有30天,他請了2天事假(且這2天都是工作日),那麼他的在職日數就是30 - 2 = 28天,實領薪水 = 60,000 × (28/30) = 56,000元。換句話說,被扣的薪水 = 60,000 × (2/30) = 4,000元。 但如果請假的日子包含 例假日(週六、週日) 或 國定假日,這些日子本來就沒有上班,是否也要列入「請假日數」來扣薪?這個問題答案並不直觀——關鍵在於「是否已經請滿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下一段就用法院實際的判決來說明。 --- 三、爭議案例解析: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該不該扣薪? 公務員「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要不要扣薪」這個爭議,確實打過好幾件行政訴訟。結論可能跟一般人的直覺不同,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說。 故事背景 某公務員(姑且稱他為阿明)在當年度已經請滿了規定的事假和病假額度(事假7天+病假28天,共35天)。之後他在10月5日(星期五)又請了1天事假,並從10月8日(星期一)上午請了4小時病假。因為10月6日、7日是星期六、日,夾在兩次請假中間,機關依照銓敘部85年12月3日的函釋,認定這屬於「連續請假」,連中間的例假日也要按日扣除俸給,於是要求阿明繳回10月6日、7日兩天的俸給。 阿明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地方法院曾認為扣例假日薪欠缺法律依據而判阿明勝訴;但機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駁回阿明之訴(阿明最終敗訴)。 法院見解重點 高等行政法院(終審)認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2項,公務人員服務未滿整月者,俸給「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公務員請假期間(包含中間的例假日)既然都未實際在職,當已請滿規定期限的事、病假後,再橫跨星期六、星期日連續請假時,這些例假日自然不生「仍應支給俸給」的問題,應一併按日扣除。 參照109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判決所述: 「公務人員每年度內得請事假及病假(含生理假)共計35日,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即應按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2項計算方式,扣除其超過規定日數之俸給。且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2項計算方式,係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故若公務人員同年已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嗣因故再請事、病假,如屬橫跨星期六及星期日連續性者,因請假期間(含例假日)均未在職……自不生請假期間之例假日仍應支給俸給之問題。」 至於銓敘部85年12月3日函釋,法院認為它只是「闡明法規之原意」,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參照109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判決所述: 「銓敘部85年12月3日函釋……僅係闡明法規之原意,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縱使無銓敘部85年12月3日函釋,依現行法令規定解釋,亦可得到與該函釋規定相同之結論,即已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如屬連續性者,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 需要提醒的是,這裡的「連續請假扣例假日」有一個重要前提:必須是已經請滿當年度規定的事、病假額度之後,再連續請假的情形。如果還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依規定給假期間俸給本來就照常支給,不會扣到例假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 這個判決對公務員的意義 換句話說,當你已經把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用完,又跨著週末連續請假時,中間的例假日是有可能一起被扣薪的,這是目前多數行政法院(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80號、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870號等)採取的見解。實務上仍有少數地方法院的不同看法,但已被上級審廢棄。因此,最務實的作法是儘量避免在用罄假別額度後,又安排橫跨例假日的連續請假,以免被連帶扣到週末的俸給。 四、勞工事假扣薪計算:跟公務員有什麼不同? 勞工的事假規定比較單純:請一天,扣一天薪水,而且一年最多14天。但勞工也常遇到一個問題:如果請假從星期五請到下星期一,中間的星期六、星期日會不會也被扣薪? 答案是不會。因為勞工的薪水通常是月薪制,月薪已經包含了例假日的工資(也就是休息日照樣有薪)。當你請事假時,雇主只能扣除 請假當日 的工資,不能扣除例假日。 關於不能扣除例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勞動部也曾經解釋過:「勞工請假之日數,係以實際請假之日計算,其請假連續跨越例假日者,該例假日均不計入請假日數內。」(勞動條3字第1030131204號函)。所以,勞工請事假如果遇到週六、週日,那兩天本來就不用上班,當然不應該扣薪。 勞工事假扣薪計算公式 日薪的計算方式,通常有兩種: - 以30日計算:日薪 = 月薪 ÷ 30 - 以當月實際日數計算:日薪 = 月薪 ÷ 當月日曆天數 實務上大多採用「月薪 ÷ 30」來計算日薪,因為比較簡便(民法計算期間時,月未連續計算者亦以三十日為一月,常被援為日薪換算的參考)。但無論哪種算法,請一天就扣一天日薪,不會多扣。 舉例:小華月薪36,000元,日薪若以30天計為1,200元。他請了2天事假,當月薪水就是36,000 - 2,400 = 33,600元。如果請假從星期五到星期一(共請了星期五和星期一兩天),中間的週六週日不扣薪。 --- 五、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給公務員的提醒 1. 記住你的權益:每年有7天帶薪事假,超過7天的部分才扣薪。 2. 注意「請滿額度後」的連續請假: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依規定給假期間俸給照常支給,不會扣到例假日。但若已用罄當年度事、病假額度,又跨著週末連續請假,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中間的例假日是會一併按日扣除俸給的,請特別留意。 3. 救濟途徑: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必要時提起行政訴訟。 給勞工的提醒 1. 事假一年最多14天,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說明理由)。 2. 事假不給薪,雇主只能扣當日工資,不能額外懲罰(例如扣全勤獎金是允許的,但不能扣基本工資以外的項目)。 3. 連續請假時,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日數,雇主若多扣,可向勞動局申訴。 計算範例:公務員 vs 勞工 假設阿明(公務員)月薪60,000元,當月30天,他在10月份請了3天事假(都是工作日),且當年已用掉7天帶薪事假額度,所以這3天都要扣薪。 - 日薪 = 60,000 ÷ 30 = 2,000元 - 扣薪 = 2,000 × 3 = 6,000元 - 實領 = 60,000 - 6,000 = 54,000元 如果阿明在這3天之前還沒用完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那麼這幾天若仍在免扣額度內就不會扣薪;只有「超過額度」的請假日才需按日扣俸。要特別注意的是,若阿明已請滿事、病假額度,又從10月5日(星期五)連續請到10月8日(星期一),夾在中間的6日、7日週末,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是會一併扣除俸給的。 --- 六、常見QA Q1:事假可以請幾天?勞工和公務員有何不同? - 勞工:一年最多14天。 - 公務員:一年7天(111年起)。 Q2:事假扣薪的標準是什麼? - 勞工:請一天扣一天日薪,日薪計算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常見月薪÷30)。 - 公務員:7天內不扣薪,超過7天的部分,按日扣除俸給。日薪 = 月薪總額 ÷ 當月日曆天數。 Q3:如果請事假超過天數,雇主可以不准假嗎? - 勞工:超過14天,雇主可以不准假;如果勞工仍不出勤,可能視為曠工。 - 公務員:超過7天的事假,機關可以不准假;若強行請假可能以曠職論。 Q4:連續請假包含國定假日或例假日,這些日子也要扣薪嗎? - 勞工:不用。勞工請事假連續跨越例假日者,該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日數,不扣薪。 - 公務員:要看情形。若還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例假日俸給照常支給;但若已用罄當年度事、病假額度後再連續請假,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中間的例假日會一併按日扣除俸給。 Q5:如果雇主多扣了薪水,該如何救濟? - 勞工:可先向公司申訴,若不改善,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 公務員:可向服務機關申訴,若不服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 結語 了解事假的扣薪規則,才能確保自己的薪水不被亂扣。無論你是勞工還是公務員,都有明確的法令保障你的權益。下次如果你發現請假被多扣錢,別再傻傻認賠,勇敢拿出法律依據,爭取你應得的報酬吧! 參考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