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文章

請事假會扣多少錢?事假天數上限與薪資計算|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文章封面

請事假會扣多少錢?事假天數上限與薪資計算

「小明是公務員,上個月因為家裡有事,連續請了5天事假。收到薪資單時,他發現被扣了7天的薪水!『奇怪,我明明只請5天,為什麼連週六、週日也被扣錢?』小明氣呼呼地跑去找人事室理論,卻得到『這是規定,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就要一起扣』的回覆。小明越想越不對,決定弄懂法律規定,甚至一狀告上法院……這「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到底要不要扣薪」,竟然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結果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事假到底可以請幾天?薪水會怎麼扣?讓這篇文章用有趣的故事帶你了解。」


一、事假的基本規定:勞工 vs 公務員

首先要知道,勞工和公務員的事假規定是不同的,扣薪方式也不一樣。

1. 勞工的事假規定

  • 法源: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 天數: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
  • 薪資:事假期間 不給工資(也就是請一天扣一天薪水)。
  • 注意:雇主不能因為勞工請事假就扣全勤獎金以外的其他懲罰性扣款,也不能拒絕勞工在14天內請事假(但可以要求提出理由)。(不適用)

2. 公務員的事假規定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亦即,超過7天之事假並非得自由請領,須先耗盡休假及補休,且經機關長官審慎核准。

  • 薪資:在7天以內,薪水照發;超過7天的部分,就要按日扣除俸給(也就是扣薪)。
  • 計算基礎: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不適用)(按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規定,服務未満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此即扣除俸給之計算基準)

所以,公務員請事假如果 沒有超過7天,一毛錢都不用扣;但如果超過,超過的那幾天就要扣錢。問題來了:「超過的那幾天」怎麼算?如果請假從星期五請到下星期一,中間的星期六、星期日算不算「超過的天數」? 這就是小明遇到的爭議,也是法院判決的關鍵。


二、公務員事假扣薪怎麼算?日薪如何計算?

公務員的月薪包含本俸、專業加給等,當月如果因為請假導致在職日數不足整月,薪水會按比例減少。公式很簡單:

實領月薪 = 月薪總額 ×(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 當月日曆天數)

舉例:小明月薪60,000元,當月有30天,他請了2天事假(且這2天都是工作日),那麼他的在職日數就是30 - 2 = 28天,實領薪水 = 60,000 × (28/30) = 56,000元。換句話說,被扣的薪水 = 60,000 × (2/30) = 4,000元。此一計算方式,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所定「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之意旨相符。

但如果請假的日子包含 例假日(週六、週日) 或 國定假日,這些日子本來就沒有上班,是否也要列入「請假日數」來扣薪?這個問題答案並不直觀——關鍵在於「是否已經請滿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下一段就用法院實際的判決來說明。


三、爭議案例解析: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該不該扣薪?

公務員「連續請假跨越例假日要不要扣薪」這個爭議,確實打過好幾件行政訴訟。結論可能跟一般人的直覺不同,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說。

故事背景

某公務員(姑且稱他為阿明)在當年度已經請滿了規定的事假和病假額度(事假7天+病假28天,共35天)。之後他在10月5日(星期五)又請了1天事假,並從10月8日(星期一)上午請了4小時病假。因為10月6日、7日是星期六、日,夾在兩次請假中間,機關依照銓敘部85年12月3日的函釋,認定這屬於「連續請假」,連中間的例假日也要按日扣除俸給,於是要求阿明繳回10月6日、7日兩天的俸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每年准給事假7日、病假28日,女性生理假全年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併入;故一般所稱「事、病假(含生理假)共計35日」,係指事假7日加病假28日再加生理假併入後之上限。

阿明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地方法院曾認為扣例假日薪欠缺法律依據而判阿明勝訴;(不適用)

法院見解重點

高等行政法院(終審)認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公務人員服務未滿整月者,俸給「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公務員請假期間(包含中間的例假日)既然都未實際在職,當已請滿規定期限的事、病假後,再橫跨星期六、星期日連續請假時,這些例假日自然不生「仍應支給俸給」的問題,應一併按日扣除。

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旨(以下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公務人員每年度內得請事假及病假(含生理假)共計35日,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即應按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計算方式,扣除其超過規定日數之俸給;該條計算方式係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故若公務人員同年已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嗣因故再請事、病假,如屬橫跨星期六及星期日連續性者,因請假期間(含例假日)均未在職,依上開條文規定,自不生請假期間之例假日仍應支給俸給之問題。

同判決另就銓敘部85年12月3日函釋表示(以下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該函釋僅係闡明法規之原意,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縱使無該函釋,依現行法令規定解釋,亦可得到相同之結論,即已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如屬連續性者,自滿假之日起,其間例假日亦按日扣除俸薪。

需要提醒的是,這裡的「連續請假扣例假日」有一個重要前提:必須是已經請滿當年度規定的事、病假額度之後,再連續請假的情形。如果還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依規定給假期間俸給本來就照常支給,不會扣到例假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

這個判決對公務員的意義

換句話說,當你已經把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用完,又跨著週末連續請假時,中間的例假日是有可能一起被扣薪的,這是目前多數行政法院(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主文為上訴駁回,為確定見解)採取之見解。實務上見解並非完全一致,最高行政法院(主文上訴駁回,亦為確定見解)就請滿事、病假後再連續請病假之情形,則援引銓敘部85年台法二字第1386635號函釋,認例假日均不予扣除俸薪,與前述多數見解相反。因此,最務實的作法是儘量避免在用罄假別額度後,又安排橫跨例假日的連續請假,以免被連帶扣到週末的俸給。

四、勞工事假扣薪計算:跟公務員有什麼不同?

勞工的事假規定比較單純:請一天,扣一天薪水,而且一年最多14天。但勞工也常遇到一個問題:如果請假從星期五請到下星期一,中間的星期六、星期日會不會也被扣薪?

答案是不會。因為勞工的薪水通常是月薪制,月薪已經包含了例假日的工資(也就是休息日照樣有薪)。當你請事假時,雇主只能扣除 請假當日 的工資,不能扣除例假日。

關於不能扣除例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勞動部也曾經函釋:勞工請假之日數,係以實際請假之日計算,其請假連續跨越例假日者,該例假日均不計入請假日數內(此與內政部74年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台勞動二字第19211號函之意旨一致;後者並明定,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不適用))。所以,勞工請事假如果遇到週六、週日,那兩天本來就不用上班,當然不應該扣薪。

勞工事假扣薪計算公式

日薪的計算方式,通常有兩種:

  • 以30日計算:日薪 = 月薪 ÷ 30
  • 以當月實際日數計算:日薪 = 月薪 ÷ 當月日曆天數

實務上大多採用「月薪 ÷ 30」來計算日薪,因為比較簡便(民法計算期間時,月未連續計算者亦以三十日為一月,常被援為日薪換算的參考)。但無論哪種算法,請一天就扣一天日薪,不會多扣。

舉例:小華月薪36,000元,日薪若以30天計為1,200元。他請了2天事假,當月薪水就是36,000 - 2,400 = 33,600元。如果請假從星期五到星期一(共請了星期五和星期一兩天),中間的週六週日不扣薪。


五、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給公務員的提醒

  1. 記住你的權益:每年有7天帶薪事假,超過7天的部分才扣薪。
  2. 注意「請滿額度後」的連續請假: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依規定給假期間俸給照常支給,不會扣到例假日。但若已用罄當年度事、病假額度,又跨著週末連續請假,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中間的例假日是會一併按日扣除俸給的,請特別留意。
  3. 救濟途徑: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必要時提起行政訴訟。

給勞工的提醒

  1. 事假一年最多14天,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說明理由)。
  2. 事假不給薪,雇主只能扣當日工資,不能額外懲罰(例如扣全勤獎金是允許的,但不能扣基本工資以外的項目)。
  3. 連續請假時,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日數,雇主若多扣,可向勞動局申訴。

計算範例:公務員 vs 勞工

假設阿明(公務員)月薪60,000元,當月30天,他在10月份請了3天事假(都是工作日),且當年已用掉7天帶薪事假額度,所以這3天都要扣薪。

  • 日薪 = 60,000 ÷ 30 = 2,000元
  • 扣薪 = 2,000 × 3 = 6,000元
  • 實領 = 60,000 - 6,000 = 54,000元

如果阿明在這3天之前還沒用完當年度的事、病假額度,那麼這幾天若仍在免扣額度內就不會扣薪;只有「超過額度」的請假日才需按日扣俸。要特別注意的是,若阿明已請滿事、病假額度,又從10月5日(星期五)連續請到10月8日(星期一),夾在中間的6日、7日週末,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是會一併扣除俸給的。


六、常見QA

Q1:事假可以請幾天?勞工和公務員有何不同?

  • 勞工:一年最多14天。
  • 公務員:一年7天(111年起)。

Q2:事假扣薪的標準是什麼?

  • 勞工:請一天扣一天日薪,日薪計算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常見月薪÷30)。
  • 公務員:7天內不扣薪,超過7天的部分,按日扣除俸給。日薪 = 月薪總額 ÷ 當月日曆天數。

Q3:如果請事假超過天數,雇主可以不准假嗎?

  • 勞工:超過14天,雇主可以不准假;如果勞工仍不出勤,可能視為曠工。
  • 公務員:超過7天的事假,機關可以不准假;若強行請假可能以曠職論。

Q4:連續請假包含國定假日或例假日,這些日子也要扣薪嗎?

  • 勞工:不用。勞工請事假連續跨越例假日者,該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日數,不扣薪。
  • 公務員:要看情形。若還在7天事假、28天病假的免扣額度內,例假日俸給照常支給;但若已用罄當年度事、病假額度後再連續請假,依目前多數行政法院見解,中間的例假日會一併按日扣除俸給。

Q5:如果雇主多扣了薪水,該如何救濟?

  • 勞工:可先向公司申訴,若不改善,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 公務員:可向服務機關申訴,若不服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結語

了解事假的扣薪規則,才能確保自己的薪水不被亂扣。無論你是勞工還是公務員,都有明確的法令保障你的權益。下次如果你發現請假被多扣錢,別再傻傻認賠,勇敢拿出法律依據,爭取你應得的報酬吧!

參考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台灣法律法律諮詢法律知識

喜歡我們的這篇文章嗎?

TaiLexi AI 提供 24 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判決書查詢、考題解答、契約撰寫與審核,一站式智慧法律服務平台。

即時回覆專業可靠台灣法規
分享知識,傳遞價值

歡迎引用本文內容,請附上出處連結,讓更多人受益

© 2026 TaiLexi AI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