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產檢假與產假天數:申請條件與證明文件 懷孕是人生大事,但職場媽媽們往往擔心請假會不會被刁難、薪水會不會被扣?別擔心!法律給了我們「產檢假」和「產假」的保障,讓妳可以安心產檢、好好待產。不過,妳知道產檢假有幾天嗎?產假怎麼請才不會吃虧?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妳一次搞懂所有細節,還會分享真實的法院判決,讓妳知道哪些地雷千萬別踩! --- 一、產檢假天數與薪資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天,而且這7天的薪水必須照給。這7天是以「日」為單位,妳可以分次請,可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 💡 小提醒:產檢假是從懷孕開始到生產前都可以使用,而且不論妳懷孕幾週,都有這7天的權利。如果妳懷的是多胞胎,也不會增加天數喔! 產檢假薪資計算 如果妳是月薪制,假設月薪是36,000元,那麼一天的薪水就是 36,000 ÷ 30 = 1,200元。7天產檢假總共可以領到 1,200 × 7 = 8,400元,而且雇主必須全額給付,不能扣妳的全勤獎金或其他津貼。 --- 二、產假天數與薪資 產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的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也就是56天)。如果是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4星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假5天。 產假期間的薪水,雇主也必須照給。不過要注意,如果妳工作未滿六個月,產假期間薪水減半發給(但很多雇主還是會給全薪,這是優於法令的福利)。 📌 產假可以選擇在分娩前後分段請嗎?可以!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連續請,但通常雇主會要求一次請完,實務上大多會讓妳在預產期前後各請一部分,只要總天數有56天即可。 產假薪資計算 同樣以月薪36,000元為例,56天的薪水就是 36,000 ÷ 30 × 56 = 67,200元。如果妳工作未滿六個月,減半就是33,600元。 --- 三、申請條件與程序:怎麼請才不會被扣錢? 產檢假和產假雖然是法定權益,但妳必須依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並且提供證明文件,否則雇主是可以不認帳的!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妳就知道程序有多重要。 1. 請假時必須明確告知是「產檢假」 在一個案例中(參照112年度勞訴字第54號),一位勞工去產檢,但她請假時填的是「病假」,並在備註寫「安胎事由、身體不適」,事後她主張那幾天其實是產檢,要求雇主補發產檢假薪資差額(因為病假薪資減半)。法院認為,勞工請假時有義務明確告知假別,既然她當初申請的是病假,雇主也依病假准假,事後就不能再改口要求產檢假。法院強調: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原告就此僅向被告表明申請病假……被告無從知悉原告究係於何日辦理產檢,進而依性平法第15條規定給予產檢假。」(112年度勞訴字第54號) 2. 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另一個案例(參照111年度勞小字第48號),勞工事後才補上診斷證明書,證明她有去產檢,但法院認為她當初請假時沒有提出,而且沒有在請假當下取得主管同意更改假別,所以不能事後要求改為產檢假。法院指出: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111年度勞小字第48號) 上述年度勞小字的規定是這個議題的重要環節,而勞工權益完整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所以,請產檢假時,記得要主動提供證明,例如媽媽手冊上的產檢紀錄、醫院的預約單、健保卡蓋章、診斷證明書等。如果公司有制式請假單,也要在上面勾選正確的假別。 3. 口頭請假但沒證據,小心吃虧! 還有一個案例(參照106年度勞訴字第145號),勞工主張她每次產檢都有口頭向主管說,但拿不出任何書面證據,公司也否認。法院認為她無法證明有請產檢假,因此駁回她的請求。判決書寫道: 「原告於生產前,既從未提出媽媽手冊等相關產檢紀錄與被告,亦未曾以書面向被告人事單位提出產檢假申請……其主張歷次請假時均有口頭向被告表明係因產檢而請假等語,即無任何證據可佐……自難採認為真。」(106年度勞訴字第145號) 由此可見,口說無憑,一定要留下書面紀錄或電子郵件等證據,保護自己的權益。 --- 四、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產檢假和產假的證明文件,法律並沒有明定一定要診斷證明書。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只要是足以證明當日有接受產檢的資料都可以,例如: - 健保卡就醫紀錄(蓋有醫療機構章戳) - 媽媽手冊上醫護人員的簽章或註記 - 醫療機構開立的產檢預約單 - 掛號證明、收據 - 診斷證明書(如果公司要求) 產假則通常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診斷證明書」(證明分娩或流產事實)。 ⚠️ 注意: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這是合法的(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所以如果公司要求妳附上媽媽手冊的產檢頁面影本,妳應該配合提供。 --- 五、常見爭議與法院怎麼說? 爭議1:請了病假,事後可以改為產檢假嗎? 不行!前面已經提到,法院認為請假當下就必須明確假別,事後不能任意變更。案例112年度勞訴字第54號中,勞工在事後上簽要求更正,但法院認為雇主無從知悉,所以不准。 爭議2:公司扣我全勤獎金,合法嗎? 不合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法請產檢假、產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扣全勤獎金是違法的。有一個判決(參照105年度勞上字第15號)就提到,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可以請求返還。 爭議3:公司說業績未達標,扣我產檢假薪水,可以嗎? 絕對不行!產檢假期間薪水必須全額給付,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減。案例105年度勞上字第15號中,勞工因為產檢請假被扣薪,法院判決雇主應返還。 --- 六、數學計算:我的薪水該拿多少?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們舉幾個實際例子: 案例A:月薪30,000元,請了7天產檢假 - 日薪 = 30,000 ÷ 30 = 1,000元 - 產檢假薪資 = 1,000 × 7 = 7,000元 ### 案例B:月薪45,000元,工作滿6個月,產假56天 - 日薪 = 45,000 ÷ 30 = 1,500元 - 產假薪資 = 1,500 ×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