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產檢假與產假天數:申請條件與證明文件

2026產檢假與產假天數:申請條件與證明文件
2026年,職場媽媽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產檢假有幾天?產假怎麼請才不吃虧?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本文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動基準法》最新規定,用白話一次整理產檢假與產假的天數、薪資、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告訴妳哪些地雷千萬別踩!
| 比較項目 | 產檢假 | 產假(分娩) |
|---|---|---|
法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4項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1項 |
天數 | 7日 | 8星期(56天) |
薪資 | 全額照給(§15第6項) | 滿6個月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勞基法§50第2項) |
可否分次請 | 可,以日為單位 | 實務上可分段,建議與公司確認 |
證明文件 | 媽媽手冊、健保卡、診斷書等 | 出生證明或診斷證明書 |
2026產檢假有幾天?薪水怎麼算?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天,而且這7天的薪水必須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此一7天規定,是自2024年(民國113年)修法後由原先5天延長而來,修法理由在於契合現代產檢次數增加的需求;延長後的2天差額,則由政府的產檢假薪資補助機制來分攤(詳見後述政府補助說明)。這7天是以「日」為單位,妳可以分次請,法律以「日」計算7天總額,部分公司內部規則另允許以半日為請假單位,建議向公司人事確認。
💡 小提醒:產檢假是從懷孕開始到生產前都可以使用,不論妳懷孕幾週,都有這7天的權利。如果妳懷的是多胞胎,也不會增加天數,法律對此無加給規定。
產檢假的政府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7項規定:雇主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前2日由雇主自行負擔,第3日至第7日的部分,雇主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如果公司依法給予7天產檢假並全額給薪,超出2日的部分可以請領政府補助,這對雇主來說也是一項重要的成本分擔機制。此一補助設計源自2024年(民國11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當時產檢假由原本的5日延長為7日,配套將產檢假薪資補助調整為「前2日由雇主負擔,其餘日數由政府補助」,以分攤雇主因天數增加而上升的人力成本;因此現行法下並非前5日全由雇主吸收,勞工亦無須擔心補助影響自身薪資權益,因為產檢假薪資依法仍須全額照給。
產檢假薪資計算
如果妳是月薪制,假設月薪是36,000元,那麼一天的薪水就是 36,000 ÷ 30 = 1,200元。7天產檢假總共可以領到 1,200 × 7 = 8,400元,而且雇主必須全額給付,不能扣妳的全勤獎金或其他津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明文禁止)。
2026產假有幾天?流產也有假嗎?
2024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後,產假與流產假的完整規範已統一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不再僅散見於《勞動基準法》。以下整理四級假別:
| 情形 | 假別天數 | 法源 |
|---|---|---|
分娩(產假) | 8星期(56天)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1項 |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 | 4星期(28天)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1項 |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 | 1星期(7天)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1項 |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 | 5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15第1項 |
產假薪資怎麼算?
產假期間的薪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即連結回勞基法的薪資標準。需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另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停止工作期間,雇主應給予產假,並搭配性平法第15條第1項的停止工作義務,兩者併行適用。
📌 產假可以分段請嗎? 法律規定產假期間「依曆連續計算」(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6條),指56天以曆日連續計算(含例假日),但實務上多數雇主會允許在預產期前後各請一部分,只要總天數符合即可,建議事先與公司確認。
產假薪資計算
同樣以月薪36,000元為例:
- 工作滿6個月:56天薪水 = 36,000 ÷ 30 × 56 = 67,200元
- 工作未滿6個月:減半 = 36,000 ÷ 30 × 56 ÷ 2 = 33,600元
產檢假和產假怎麼請才不會被扣錢?
產檢假和產假雖然是法定權益,但妳必須依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並且提供證明文件,否則雇主是可以不認帳的!以下引用真實法院判決,說明程序有多重要。
1. 請假時必須明確告知是「產檢假」
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54號一審判決(114年8月22日)中,一位勞工去產檢,但她請假時填的是「病假」,並在備註寫「安胎事由、身體不適」,事後她主張那幾天其實是產檢,要求雇主補發產檢假薪資差額(因為病假薪資減半)。法院認為,勞工請假時有義務明確告知假別,既然她當初申請的是病假,雇主也依病假准假,事後就不能再改口要求產檢假。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而本案原告請假時僅向雇主表明申請病假並自行備註安胎事由,雇主無從知悉何日辦理產檢,因此無法依性平法第15條規定給予產檢假()。
2. 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48號一審小額判決(111年9月29日)中,勞工事後才補上診斷證明書,證明她有去產檢,但法院認為她當初請假時沒有提出,而且沒有在請假當下取得主管同意更改假別,所以不能事後要求改為產檢假。法院指出:
上述判決確立的原則是這個議題的重要關鍵,而勞工權益完整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所以,請產檢假時,記得要主動提供證明,例如媽媽手冊上的產檢紀錄、醫院的預約單、健保卡蓋章、診斷證明書等。如果公司有制式請假單,也要在上面勾選正確的假別。
3. 口頭請假但沒證據,小心吃虧!
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45號一審判決(107年4月20日)中,勞工主張她每次產檢都有口頭向主管說,但拿不出任何書面證據,公司也否認。法院認為她無法證明有請產檢假,因此駁回她的請求。判決書寫道:
「原告於生產前,既從未提出媽媽手冊等相關產檢紀錄與被告,亦未曾以書面向被告人事單位提出產檢假申請……其主張歷次請假時均有口頭向被告表明係因產檢而請假等語,即無任何證據可佐……自難採認為真。」()
由此可見,口說無憑,一定要留下書面紀錄或電子郵件等證據,保護自己的權益。
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產檢假的證明文件
產檢假的證明文件,法律並沒有明定一定要診斷證明書。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只要是足以證明當日有接受產檢的資料都可以,例如:
- 健保卡就醫紀錄(蓋有醫療機構章戳)
- 媽媽手冊上醫護人員的簽章或註記
- 醫療機構開立的產檢預約單
- 掛號證明、收據
- 診斷證明書(如果公司要求)
產假的證明文件
產假通常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診斷證明書」(證明分娩或流產事實)。
⚠️ 注意: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這是合法的(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以如果公司要求妳附上媽媽手冊的產檢頁面影本,妳應該配合提供。
常見爭議:法院怎麼判?
爭議1:請了病假,事後可以改為產檢假嗎?
不行!前面已經提到,法院認為請假當下就必須明確假別,事後不能任意變更。一審判決中,勞工在事後上簽要求更正,但法院認為雇主無從知悉,所以不准。
爭議2:公司扣我全勤獎金,合法嗎?
不合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法請產檢假、產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扣全勤獎金是違法的。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5號二審判決(105年10月5日,上訴駁回,已確定)中,勞工因產檢請假被扣發全勤獎金各800元及病假、事假薪資差額,法院認定雇主應返還()。
爭議3:公司說業績未達標,扣我產檢假薪水,可以嗎?
絕對不行!產檢假期間薪水必須全額給付,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減。上述二審判決中,勞工因為產檢請假被扣薪,法院判決雇主應返還。
薪資計算實例:我的薪水該拿多少?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們舉幾個實際例子:
案例A:月薪30,000元,請了7天產檢假
- 日薪 = 30,000 ÷ 30 = 1,000元
- 產檢假薪資 = 1,000 × 7 = 7,000元
案例B:月薪45,000元,工作滿6個月,產假56天
- 日薪 = 45,000 ÷ 30 = 1,500元
- 產假薪資 = 1,500 × 56 = 84,000元
案例C:月薪30,000元,工作未滿6個月,產假56天
- 日薪 = 30,000 ÷ 30 = 1,000元
- 產假薪資(減半)= 1,000 × 56 ÷ 2 = 28,000元
案例D:月薪42,000元,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
- 日薪 = 42,000 ÷ 30 = 1,400元
- 流產假薪資(照給,工作滿6個月)= 1,400 × 5 = 7,000元
- 流產假薪資(減半,工作未滿6個月)= 1,400 × 5 ÷ 2 = 3,500元
常見問題 FAQ
Q:2026年產檢假有幾天?薪水照給嗎?
2026年產檢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為7天,薪資全額照給,雇主不得扣減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產假最長可以請幾天?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56天),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工作滿6個月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
Q:流產也有假嗎?
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明定四級流產假: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給4星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給1星期、未滿2個月給5日。
Q:雇主可以要求我附什麼證明?
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常見的產檢假證明包括健保卡就醫紀錄、媽媽手冊簽章、診斷證明書等。
Q:口頭請假有沒有用?
建議務必留下書面紀錄。法院在多起判決中(106年度勞訴字第145號、111年度勞小字第48號)均認定,勞工若無法證明曾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雇主表明請假事由及假別,事後將難以主張權益。
本文法源依據
| 法規 | 條號 | 內容摘要 |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15第1項 | 產假8星期、四級流產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15第4項 | 產檢假7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15第6項 |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15第7項 | 前2日由雇主自行負擔,第3日至第7日得申請政府補助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21 | 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 |
勞動基準法 | §50第2項 | 產假薪資:滿6月照給、未滿6月減半 |
勞工請假規則 | §10 | 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 §6 | 產假期間依曆連續計算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 §13 | 雇主得要求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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