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育嬰假與津貼:申請條件與給付標準 身為新手爸媽,你是否曾為了照顧寶寶而想暫時離開職場,卻又擔心收入中斷?別擔心,台灣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就是你的神隊友!不僅可以讓你安心陪伴孩子成長,還能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減輕經濟壓力。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2026年最新的育嬰假與津貼申請條件、給付標準,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案例,讓你一次搞懂所有權益,不再被雇主唬弄! 一、育嬰假是什麼?誰可以申請? 育嬰假(正式名稱為「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勞工的權利,讓爸媽可以在孩子滿3歲前,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專心照顧幼兒。申請條件非常簡單: - 任職滿6個月:你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6個月以上。 - 子女未滿3歲:每個孩子都可以讓爸媽申請,而且不限性別,爸爸也可以請哦! - 申請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如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也可提出申請(每次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之申請以2次為限),不需雇主同意。實務上通常以6個月為單位,最長可以請到孩子滿3歲前一天,但累計不得超過2年。如果同時照顧兩名以上子女,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合併計算,但最長還是以最小的孩子受撫育2年為限。 📌 法院怎麼說? 參照111年度勞訴字第136號判決所述:「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另外108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判決也提到:「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所以,只要符合條件,雇主不得拒絕你的申請!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如果雇主不准假,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甚至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二、育嬰假怎麼請?一定要書面嗎?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申請育嬰假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並記載下列事項: 1. 姓名、職務。 2. 留職停薪期間的起迄日。 3. 子女的出生年月日。 4. 留職停薪期間的住居所、聯絡電話。 5.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勞保、就保、健保)。 6. 檢附配偶也在職的證明文件(如果配偶未就業,就不需要)。 但實務上,許多勞工可能因為不熟悉規定,書面內容有所缺漏。這時候雇主可以要求補正,但不能直接拒絕你的申請! 📌 法院見解 如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判決指出:「受僱者留職停薪之申請雖應以前揭書面為之,然其書面申請內容縱有欠缺,仍應賦予受僱者補正機會,不得僅以書面內容欠缺為由而拒絕留職停薪之申請。」 所以,萬一你的申請書寫得不完整,雇主應該給你機會補正,而不是直接打回票。如果雇主硬是不准假,你可以主張權益受損,請求賠償。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府給你的育兒補助 請育嬰假期間,雖然沒有薪水,但你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個月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最長領6個月(如果是雙寶或多寶,可以分別請領,合計最多12個月)。這筆錢是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所以前提是你必須有參加就業保險,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1. 請領資格 - 參加就業保險滿1年。 - 子女滿3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沒有另外從事工作(兼職也不行哦!)。 2. 給付標準 津貼金額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80% 平均月投保薪資怎麼算?就是你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總和,除以6。注意,這裡的投保薪資是以勞保局核定的級距為準,如果你的薪水很高,但雇主以多報少,你的津貼就會變少,這時候你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差額(後面會說明)。 舉個實際法院計算的例子: 在113年度勞訴字第195號判決中,原告的投保薪資前6個月分別為40,100、45,800、45,800、45,800、45,800、45,800元,平均為44,850元,因此每月可領44,850×0.8=35,880元,因為有兩名子女,總共領了12個月,所以總津貼為44,850×0.8×12=430,560元。 3. 津貼請領期間 你可以選擇一次請領6個月,也可以分段請領(但合計不超過6個月)。例如先請3個月,回去上班一陣子,再請剩下的3個月。但要注意,每次申請育嬰假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少於6個月每次不低於30日,以2次為限),所以實務上多數人是一次請6個月,一次領完6個月的津貼。 4. 如果雇主低報投保薪資,怎麼辦? 如果你的實際薪資高於投保薪資,導致津貼變少,你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向雇主請求賠償損失。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請求,如113年度南勞簡字第32號判決提到:「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所以,記得核對自己的勞保投保級距,如果有短報,除了向勞保局檢舉外,還可以要求雇主補貼津貼差額。 四、育嬰假期間,保險怎麼辦?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你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勞保、就保、健保),而且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政府幫你出!也就是雇主免繳,你自己負擔的部分也可以遞延3年再繳,完全不會造成你的負擔。這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的規定,108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判決也有提及。 五、常見爭議與法院怎麼判? 爭議1:雇主不准假,或把育嬰假申請誤認為離職 實務上有些雇主一聽到員工要請育嬰假,就百般刁難,甚至把員工的申請解釋為「離職」。但法院的態度很明確:育嬰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單方面將申請視為離職。 關於勞保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例如111年度勞訴字第136號判決中,原告用email告知主管:「10/14提出離職申請,預計11/15開始請育嬰假,育嬰假時間為期6個月,育嬰假結束前申請辦理離職手續。」雇主認為這表示員工要離職,但法院認為原告的真意是要請育嬰假,並非立即離職,因此兩造勞動關係並未消滅,雇主仍應准許育嬰假。 所以,如果你在申請時用詞不夠精確,只要看得出有請育嬰假的意思,就不會被當成離職。 爭議2:申請書內容不完整,雇主直接拒絕 如同前面提到的,申請書若有缺漏,雇主應給予補正機會,不能直接拒絕。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判決即指出:「書面申請內容縱有欠缺,仍應賦予受僱者補正機會,不得僅以書面內容欠缺為由而拒絕留職停薪之申請。」 爭議3:育嬰假期間被資遣,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如果你在育嬰假期間或復職後遭到資遣,雇主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計算方式與一般資遣相同,但要注意平均工資的計算基準。 在113年度勞訴字第195號判決中,法院詳細計算了平均工資、資遣費和預告期間工資,並判決雇主應給付短少的部分。另外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判決也提到,勞工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六、育嬰假結束後,可以回去上班嗎? 依法,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你可以在30天前通知雇主復職。雇主除非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規定的情形(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否則應讓你回復原有工作;如果原有工作已不存在,應安排同等職務。 如果雇主不讓你復職,可能構成非法解僱,你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請求資遣費。 七、2026年育嬰假與津貼的QA時間 Q1:育嬰假可以請幾次?可以分段請嗎? A:原則上,在子女滿3歲前,你可以多次申請,但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少於6個月每次不低於30日,以2次為限),且總期間不得超過2年。實務上常見的是請一次6個月,領完6個月津貼後回去上班;如果之後還想再請,只要孩子還沒滿3歲,且累計未超過2年,就可以再申請。 Q2:育嬰津貼是每個月領多少?會扣稅嗎? A:每月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最高以45,800元為上限(因為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距為45,800元),所以每月最多可領45,800×0.8=36,640元。這筆津貼屬於「政府補助」,免納所得稅,所以不會被扣稅。 Q3:平均月投保薪資怎麼算?如果我的薪水有變動怎麼辦? A:以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往前推6個月,把每個月的投保薪資加總除以6。如果期間有調整薪資,就會反映在平均裡。例如前3個月投保薪資是30,300元,後3個月是45,800元,平均就是(30,300×3 + 45,800×3) ÷ 6 = 38,050元。 Q4:如果公司在我育嬰假期間倒閉,我還可以領津貼嗎? A:津貼是勞保局發的,只要你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司有繼續幫你投保(雇主免負擔保費),你就能繼續領津貼,不會因為公司倒閉而受影響。但若公司歇業導致你無法復職,你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並依規定請領資遣費。 Q5:育嬰假期間可以打工嗎? A:不行!依照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其他工作,否則勞保局會停發津貼,甚至追回已發的款項。所以請乖乖專心帶小孩,或者等津貼領完後再考慮兼職。 Q6:申請育嬰假後,可以提前復職嗎? A:可以,但必須提前10天通知雇主。如果雇主同意,你也可以提早復職,但未領完的津貼就不能再領了(因為津貼是按月發放,你復職後就失去請領資格)。 八、結語 育嬰假與津貼是政府送給新手爸媽的一份大禮,讓你能夠安心陪伴孩子,又不至於斷炊。了解自己的權利,才能勇敢向雇主提出申請,遇到不合理對待時,也能引用法院判決捍衛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順利度過育兒階段,成為快樂的爸媽! --- 參考判決:本文所引用之法院見解均來自真實判決,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僅標示判決片段編號,如111年度勞訴字第136號113年度勞訴字第195號111年度勞訴字第136號113年度勞訴字第195號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113年度南勞簡字第32號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108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等。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