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完全指南:從罵警察到拍警察,你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警察了不起啊?」、「你這個俗仔!」這些話可能讓你吃上官司!妨害公務罪比你想像中嚴重,從罵警察、拍警察到輕微碰觸都可能觸法。本文用最接地氣的台灣話,深度解析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五大NG行為、實際判刑案例,並提供合法維護權益的自保策略,讓你避免無辜踩雷!
📚 目錄
前言:誰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妨害公務基本概念:什麼是妨害公務?
法條白話翻譯
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講白一點就是:當警察、法官、檢察官、市府人員等公務員在做正事的時候,你不能對他們動粗或恐嚇威脅!
什麼叫「依法執行職務」?
這個「依法執行職務」很重要喔!不是穿個制服就可以亂來,公務員必須:
- 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事
- 按照法定程序執行
- 具備合法性和正當性
比如說,警察在路上攔檢、開罰單、逮捕嫌犯,這些都算「依法執行職務」。但如果警察下班後跟你吵架,那就不算執行職務了。
「強暴」和「脅迫」的定義
很多人以為「強暴」就是要打人踢人,其實不是這樣:
🤜 強暴包括:
- 推擠、拉扯
- 丟東西(哪怕是水瓶)
- 阻擋、圍堵
- 任何身體上的接觸或物理妨礙
😠 脅迫包括:
- 威脅要打人
- 恐嚇要報復
- 精神上的威嚇
- 言語上的恫嚇
構成要件大解析:踩到哪條線就GG了?
妨害公務罪的四大要件
要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會看這四個要件:
1. 客體要件:必須是「公務員」
不是每個穿制服的都算公務員,但包括:
2. 客觀要件:「依法執行職務」
公務員必須在合法範圍內執行職務,不能超越權限。
3. 行為要件:「施強暴脅迫」
這是最容易誤判的地方!很多你以為沒什麼的行為,其實都算強暴脅迫。
4. 主觀要件:「故意」
你必須知道對方是公務員,而且故意妨害他執行職務。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重點來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意思是即使公務員不提告,檢察官看到了也會主動起訴你!
但是,如果涉及「侮辱公務員」,那就是告訴乃論了,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
五大NG行為:你可能不知道的地雷區
🤬 NG行為1:口出惡言罵警察
罵警察真的會犯法!很多人以為「動口不動手」就沒事,結果:
真實案例
有人罵警察「俗仔」就被判侮辱公務員罪成立!法院認為這種話「有貶損他人評價之意味」。
常見違法用詞:
罵警察的法律風險:嘴砲也要付代價
侮辱公務員 vs 妨害公務
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兩個罪名的差別:
侮辱公務員(刑法第140條)
- 只是用言語侮辱
- 告訴乃論(6個月內要提告)
- 罰金或拘役
妨害公務(刑法第135條)
- 有強暴脅迫行為
-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起訴)
- 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罵髒話的判刑標準
法院判斷「侮辱」的標準:
- 社會通念:一般人會不會覺得被侮辱
- 貶損性:是否損害他人名譽或人格
- 公然性:是否在公開場合說出
實際判例:
- • 罵「俗仔」→ 判侮辱罪
- • 罵「死阿珍仔」→ 判侮辱罪
- • 說「你們警察都一樣」→ 通常不構成侮辱
網路罵警察也會被告
現在網路發達,在臉書、PTT、Dcard罵警察也可能被告!如果:
- 指名道姓罵特定警察
- 用真實姓名或照片
- 內容有侮辱性質
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拍警察的權利界線:手機攝影與執法衝突
警察執勤時的肖像權
重點:警察執勤時通常沒有肖像權保護!
原因:
- 公務員執行職務具有公共性
- 民眾有監督政府的權利
- 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
但是,如果拍攝內容:
- 涉及個人隱私(如住家地址)
- 惡意剪輯造成誤解
- 用於商業用途
就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問題。
安全拍攝的「3C原則」
想要合法拍攝警察執法,記住這個口訣:
C1 - Clear(保持距離)
- 至少3公尺以上
- 不要阻擋執法動線
- 不要對著警察的臉近距離拍攝
C2 - Calm(保持冷靜)
- 不要大聲叫囂
- 不要挑釁或辱罵
- 理性記錄即可
C3 - Comply(配合指示)
- 警察要求退後就退後
- 不要堅持「我有權利拍攝」
- 先配合,事後再申訴
什麼情況下不能拍攝?
- 涉及隱私的執法:如在住宅內執法
- 妨礙執法程序:如擋住警察視線
- 危險場所:如火災現場、車禍現場
- 特殊執法:如反恐、重大刑案
肢體接觸的危險:碰到就犯法?
「輕微碰觸」也算強暴
法院見解:只要有「不法之有形力的行使」,不論輕重都算強暴。
常見的「無意識犯罪」
1. 拍肩膀想說話
- 想跟警察「溝通」而拍肩膀
- 結果被認定為強暴行為
2. 推開手想逃脫
- 被警察抓住時想掙脫
- 推開警察的手就算強暴
3. 拉扯衣物
- 拉扯警察制服
- 即使沒有惡意也算強暴
正當防衛的迷思
很多人以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實際上:
正當防衛成立條件:
- 必須是「不法侵害」
- 警察依法執法通常不算不法侵害
- 你的反抗行為必須「合理必要」
實務上很難成立:除非警察明顯違法執法,否則很難主張正當防衛。
抗議活動的法律紅線:社運參與者必知
社會運動與妨害公務的界線
五大法律紅線
1. 阻擋警察執法動線
- ❌ 手牽手圍成人牆
- ❌ 坐在警察車前面
- ❌ 阻擋警察通行
2. 對警察施加壓力
- ❌ 包圍警察
- ❌ 對警察大聲叫囂
- ❌ 威脅要「肉搜」警察
3. 投擲物品
- ❌ 丟雞蛋
- ❌ 丟水瓶
- ❌ 潑漆
4. 拒絕配合驅離
- ❌ 警察要求離開時拒絕
- ❌ 與警察拉扯
- ❌ 消極抵抗(如躺地不起)
5. 破壞公物
- ❌ 破壞拒馬
- ❌ 噴漆塗鴉
- ❌ 損壞警車
合法抗議的方式
法律後果有多嚴重:案底、罰金、牢飯
實際判刑狀況
根據統計,妨害公務罪的判刑情況:
前科的長期影響
會留案底嗎?
是的!即使只是罰金,也會有犯罪紀錄。
影響範圍:
易科罰金制度
如果被判拘役或短期徒刑,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 計算方式:一日新台幣1,000-3,000元
- 例子:拘役30天 = 罰金3-9萬元
自保策略:如何避免無辜踩雷
遇到警察執法的正確態度
1. 保持冷靜
- 深呼吸,不要激動
- 記住「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 當下服從,事後申訴
2. 理性溝通
- 使用敬語「警察先生/小姐」
- 不要質疑警察的專業
- 有問題可以要求見督導
3. 配合指示
- 出示證件
- 接受檢查
- 不要拒絕或逃跑
如何合法維護自己權益
1. 錄影存證
- 在合理距離外拍攝
- 記錄警察的執法過程
- 保存相關證據
2. 要求出示證件
- 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
- 記下警察的姓名、編號
- 記住執法時間、地點
3. 尋求法律協助
- 聯絡律師
- 向監察院申訴
- 向警察局投訴
和解的可能性
雖然妨害公務是非告訴乃論,但仍可嘗試和解:
和解好處:
- 可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
- 即使起訴也可能獲得緩刑
- 表達悔意,減輕刑責
和解方式:
- 主動道歉
- 賠償精神損失(通常1-5萬元)
- 承諾不再犯
常見問答FAQ
Q1:罵警察妨害公務會怎樣?
A: 罵警察可能同時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和「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是告訴乃論,通常罰金了事;但如果伴隨威脅性言語,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重判三年。詳細分析請看這裡。
Q2: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A: 四大要件:(1)對象是公務員 (2)正在依法執行職務 (3)施加強暴脅迫 (4)有故意。完整的構成要件分析。
Q3:怎樣算妨害公務?
A: 只要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任何強暴脅迫行為都算,包括推擠、拉扯、丟物品、阻擋、威脅等。即使是輕微接觸也可能構成。
Q4:侮辱公務員是告訴乃論嗎?
A: 是的,侮辱公務員(刑法第140條)是告訴乃論,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起訴。
Q5:妨害公務判多久?
A: 依刑法第135條,最重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實務上多數判罰金(3-10萬)或拘役(15-30天),重大案件才會判實刑。
Q6:妨害公務有未遂嗎?
A: 理論上有,但實務上很少見。因為妨害公務通常是即時犯,一有強暴脅迫行為就既遂了。
Q7:罵髒話算妨礙公務嗎?
A: 單純罵髒話通常是「侮辱公務員」,但如果伴隨威脅性質(如「我要打死你」),就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的脅迫行為。
Q8:妨礙公務罰多少錢?
A: 罰金最高30萬元,實務上通常3-10萬元。如果是拘役易科罰金,一天1,000-3,000元。
Q9:可以拍警察嗎?
A: 可以,但要保持合理距離,不能妨礙執法。詳細的拍攝權利分析。
Q10:妨礙公務會被關嗎?
A: 重大案件可能被判實刑,但多數可易科罰金。輕微案件通常判罰金,不會真的關。了解實際影響。
Q11:警察執勤有肖像權嗎?
A: 執勤中的警察通常沒有肖像權保護,因為具有公共性質,民眾有監督權。但不能惡意剪輯或商業使用。
Q12:民眾可以拍警察嗎?
A: 可以,這是公民攝影權的一部分。但要遵守「3C原則」:保持距離(Clear)、保持冷靜(Calm)、配合指示(Comply)。
Q13:罵警察違法嗎?
A: 是的,可能觸犯侮辱公務員罪或妨害公務罪。即使是「俗仔」這種台語也被法院認定為侮辱。
Q14: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A: 刑法第135條規定,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加強暴脅迫的犯罪。包括推擠、威脅、阻擋等行為。
Q15:妨礙公務和妨害公務有什麼差別?
A: 法律上正確用詞是「妨害公務」,「妨礙公務」是民間常用說法,指的是同一件事。
Q16:妨害公務的要件有哪些?
A: 四個要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強暴脅迫、故意。缺一不可。
Q17:妨礙公務罪的構成要件?
A: 同妨害公務罪,需要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行為人故意施加強暴脅迫。
Q18:妨害公務可以和解嗎?
A: 雖然是非告訴乃論,但和解仍有幫助,可能獲得不起訴或緩刑。
Q19:妨害公務是告訴乃論嗎?
A: 不是,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起訴。
Q20:妨害公務不起訴的條件?
A: 通常需要情節輕微、有悔意、達成和解、初犯等條件。檢察官會綜合考量。
結語:知法守法,理性護權
看完這篇超長的「妨害公務完全指南」,相信大家對這個法律概念有了更深的認識。
重點提醒:
- 妨害公務的定義比你想像中寬泛
- 即使是輕微的肢體接觸都可能觸法
- 罵警察不只是沒禮貌,還可能犯法
- 拍警察要保持合理距離
- 社會運動要理性合法
最重要的心法:
- 當下忍一忍,事後再申訴
- 理性溝通,避免衝突
- 了解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職責
記住,警察也是人,也有尊嚴。我們可以監督公權力,但也要用合法理性的方式。真的遇到不當執法,先配合,再透過正當管道申訴救濟。
畢竟,在台灣這個法治社會,知法守法才是王道啊!
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幫助,下次遇到警察執法時,就知道該怎麼做了。記得分享給親朋好友,讓更多人了解法律,避免無辜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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