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遇到警察執勤時「掙扎反抗」會吃上妨害公務罪嗎?3分鐘看懂法院認定的關鍵界線!🚨

TaiLexi 團隊

【法律小學堂】遇到警察執勤時「掙扎反抗」會吃上妨害公務罪嗎?3分鐘看懂法院認定的關鍵界線!🚨

「我只是輕輕推一下警察,這樣也算妨害公務?」、「警察抓我的時候我掙扎有錯嗎?」這類問題在社會新聞底下總能看到熱烈討論。究竟民眾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法院又是如何判斷「合理反抗」與「妨害公務」的界線?本文將用白話文解析法院見解,並透過真實案例帶你了解法律實務運作!

一、妨害公務罪的法條規定 ⚖️

首先我們來看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看似簡單,但實務上認定卻有許多細節要注意!法院認為構成要件必須同時符合:

  1. 公務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
  2. 行為人有「施強暴脅迫」的具體行為
  3. 行為人具有「妨害公務的主觀犯意」

二、「強暴行為」的判斷標準 🤔

什麼樣的動作會被認定是「強暴」呢?法院見解認為:

「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所稱『強暴』,係意圖妨害公務員職務之依法執行,而以公務員為目標,對物或他人實施一切有形物理暴力,致產生積極妨害公務員職務執行者始克當之,並非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人民一有任何肢體舉止,均構成以強暴妨害公務執行。」[98年度易字第1326號]

白話文翻譯:不是只要碰到警察就算犯罪,必須是「有攻擊性」的動作才會構成!

法院認定的「不構成犯罪」情況:✅

  1. 自然反射動作

    「被告前述腳部掙扎反抗之行為,無非遭警員抬離現場時自然之掙扎反應...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被告仍有其他不法物理暴力之行使」[98年度易字第1326號]

  2. 單純掙脫行為

    「被告雖為脫免員警逮捕,其間有揮動雙手掙扎拉扯...僅覺得被告動作很大等語...自難以該掙扎之舉即認定其有妨害公務之犯意及行為」[98年度上易字第2776號]

  3. 輕微不配合

    「倘僅係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消極之不作為、不配合、閃躲,或在壓制之過程未有其他積極、直接對公務員為攻擊、對抗、反制之作為,則與前揭法條所指『強暴』行為不符」[112年度易字第226號]

法院認定的「構成犯罪」情況:❌

  1. 主動攻擊行為

    「甲○○明知身著軍服之少校乙○○係執行安全勤務之公務員...仍基於妨害公務之犯意,伸手推打乙○○之臉部...續以頭部左右移動之方式,用力試圖將乙○○移開」[96年度上易字第295號]

  2. 持續性抵抗

    「被告推擠、扭打證人吳孟修及伸手掐其頸部...被告之阻擋、反抗已非輕微,自難認為僅屬不經意之反抗行為而無妨害公務之主觀認知」[112年度易字第226號]

  3. 明顯對抗意圖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得以實施強制力進行制止、驅離、壓制等強制作為時,受強制作為之人,另對公務員有積極揮動肢體、衝撞、執意繼續為妨害公務執行之行為」[112年度易字第226號]

三、法院判斷的5大關鍵因素 🎯

從上述案例可以歸納出,法院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主要考量以下5個因素:

關鍵因素 判斷依據
1. 行為強度 是輕微碰觸還是明顯攻擊?
2. 行為持續性 是單次動作還是連續攻擊?
3. 傷害結果 是否造成公務員實際受傷?
4. 主觀意圖 是否有明顯妨害公務的故意?
5. 情境合理性 是否為自然反射或必要防衛?

用一個簡單的比喻:就像籃球比賽中的肢體接觸,裁判會區分是「正常碰撞」還是「惡意犯規」。法院判斷妨害公務也是類似邏輯!🏀

四、常見QA問答 ❓

Q1:警察抓錯人時反抗會構成犯罪嗎?

法院見解認為: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僅在形式上具有合法之要件,客觀上足使人認識其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即可...行為人縱使有懷疑或不符,當亦僅得依法定之程序請求救濟,自不能任意以強暴脅迫之方法而為抗拒」[104年度易字第246號]

白話文:即使認為警察執法有問題,也應該事後申訴,當場暴力抗拒仍可能構成犯罪!

Q2:被壓制時掙扎算不算犯罪?

要看掙扎程度:

  • 如果**是輕微扭動**:通常不構成(如[98年度易字第1326號]、[98年度上易字第2776號]案例)
  • 如果**是激烈反抗造成傷害**:可能構成(如[112年度易字第226號]案例)

Q3:罵警察會構成妨害公務嗎?😠

刑法第135條只處罰「強暴脅迫」行為,單純辱罵可能涉及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但不是妨害公務罪喔!

五、律師小建議 👩‍⚖️

  1. 保持冷靜:情緒激動容易做出過當行為 🧘
  2. 表明異議:清楚說明你的不同意見(但不要動手)🗣️
  3. 記錄過程:盡可能錄影存證 📹
  4. 事後救濟:如有委屈可透過法律途徑申訴 📜
  5. 避免肢體接觸:與執法人員保持適當距離 ↔️

六、結論 ✨

法院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不是看單一動作,而是綜合評估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客觀行為。簡單記住這個原則:

  • 可以做的:口頭異議、輕微掙脫、事後申訴
  • 不能做的:主動攻擊、持續抵抗、造成傷害

下次遇到警察臨檢或執法時,記得保持冷靜、理性溝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又不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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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還想知道:💡

  1. 警察執法時可以錄影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2. 如果認為警察執法過當,該如何合法蒐證和申訴?
  3. 除了妨害公務罪,與公務員互動時還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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