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察也算妨害公務?你可能不知道的5個NG行為!🚨
「警察了不起啊?」、「你這個俗仔!」這些話你可能在電視劇或現實生活中聽過,但你知道嗎?這些看似「只是發洩情緒」的話,很可能讓你吃上官司!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來聊聊那些你以為「沒什麼」但其實已經觸法的NG行為,並用真實法院判決告訴你後果有多嚴重!
NG行為1:罵警察「俗仔」— 侮辱公務員罪成立!🤬
真實案例
根據102年度易字第634號判決書片段:「又『俗仔(臺語)』等語,依社會通念及一般人之認知,係不雅、輕衊,有貶損他人評價之意味,而屬足使人感受侮辱之言詞...顯屬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無誤。」
白話解析
想像一下,警察正在開你紅單,你氣不過罵他「俗仔」(台語,意指膽小、沒用的人),這已經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法院認為這種話會讓警察覺得被輕視、人格受損,就算你只是隨口發洩也不行。
法律後果
- 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最重可判6個月有期徒刑
- 通常還會加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兩罪併罰!
小提醒:就算警察執法過程有瑕疵,也不是你用言語侮辱的正當理由喔!
NG行為2:威脅「讓你工作不保」— 這算「脅迫」!😤
真實案例
根據109年度上易字第730號判決書片段:「丙○○亦明知蔡明宮係依法執行勤務之公務員,竟仍基於妨害公務執行之犯意,向蔡明宮稱:『安中所所長,我告訴你,我絕對讓你這工作不用做』等語...」
白話解析
這句話看似只是「放狠話」,但法院認為這已經達到「脅迫」程度!95年度易字第798號判決書更明確說:「所稱『脅迫』,係指以侵害...工作...之不法為目的之意思,通知對方足使其生恐怖之心之一切行為而言」。
法律後果
- 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
- 如果你真的去檢舉或騷擾,可能還涉及其他罪名
趣味冷知識:就算你只是「說說而已」,只要警察當下感到害怕或壓力,罪名就成立!
NG行為3:開直播罵警察「很丟臉」— 公然+侮辱雙重犯法!🎥
真實案例
根據109年度上易字第730號判決書片段:「被告...以『很丟臉』、『不知什麼歹勢』等語辱罵...對於警員蕭志宏極具針對性...而是指責、嘲諷告訴人具有人格或道德上瑕」
白話解析
現在很多人遇事就開直播,但如果對著鏡頭罵執勤警察:
- 「公然」:直播屬於公開場合
- 「侮辱」:批評人格(如罵丟臉、不要臉)
這已經同時觸犯:
- 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法律後果
根據109年度上易字第730號判決書:「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斷」— 意思是法官會選最重的罪名判刑!
實用建議:生氣時先關掉直播,否則幾萬網友都是你的「犯罪證人」!
NG行為4:推警察胸口— 物理接觸最危險!🖐️
真實案例
根據102年度易字第634號判決書片段:「被告明知證人丙○○當時身穿警察制服,卻仍以手推證人丙○○之胸部,而為妨礙員警執行公務之行為,自屬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
白話解析
「強暴」不是你想的那種!法律上的「強暴」是指:
- 任何物理力量(推、拉、打、踢都算)
- 不一定要造成傷害
- 對警察「或」其裝備(如搶走密錄器)都算
法律後果
- 刑法第135條第1項:最重3年
- 如果導致受傷,可能變成刑法第135條第2項(加重妨害公務),刑度跳到最重5年!
血淚提醒:警察身上的任何東西(包括制服、文件)都碰不得,連拍掉罰單都可能涉案!
NG行為5:找親友團助陣— 人數越多罪越重!👨👩👧👦
真實案例
根據111年度原訴字第153號判決書片段:「刑法第150條規定既以『聚集三人以上』為構成要件...刑法第136條之罪所規範之客體為公務員...應論以共同正犯」
白話解析
吵架時叫家人朋友來「助陣」?
- 3人以上在場就觸犯刑法第150條聚眾妨害秩序罪
- 如果對象是警察,還加碼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
- 在場喊「加油」也算「助勢」!
法律計算題
假設你找了2個朋友:
- 你自己:刑法第135條(最重3年)
- 朋友A在旁叫罵:刑法第136條助勢罪(最重1年)
- 朋友B推警察:刑法第136條實施強暴罪(最重5年)
→ 三人刑度不同,但全部有罪!
現實慘案:有人只是路過看熱鬧,因為「沒離開」就被判助勢罪!
超級比一比:這些話哪句最嚴重?⚖️
你說的話 | 可能罪名 | 最重刑度 |
---|---|---|
「警察打人啦!」(不實指控) | 誣告罪 + 妨害名譽 | 7年 + 2年 |
「X你媽的警察!」 | 侮辱公務員 + 公然侮辱 | 6月 + 1年 |
「你給我小心點」 | 脅迫妨害公務 | 3年 |
沉默但比中指 | 侮辱公務員 | 6月 |
直播罵「米蟲」 | 侮辱公務員 + 公然侮辱 | 從重判刑 |
救命SOP:不小心觸法怎麼辦?🆘
- 立即停止行為:閉嘴、放手、退後三步
- 道歉並配合:「對不起我太衝動,我願意配合」
- 不要爭辯執法合理性:有異議事後申訴,當場爭論只會讓情況惡化
- 尋求法律協助: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結論:五個絕對要記住的要點💡
- 言語暴力也是暴力:罵警察比罵一般人後果更嚴重
- 人數是加重關鍵:親友團 = 刑度加成包
- 直播 = 犯罪證據保全:數位時代沒有「說過就算了」這回事
- 碰到就完蛋:對警察「物理接觸」幾乎百分之百起訴
- 罪上加罪很常見:通常會同時觸犯多條法律
最後記住法官在109年度上易字第730號判決書說的:「刑法第140條...主要則係保護公共利益」— 所以不是警察「玻璃心」,而是國家必須維護公權力尊嚴!
你可能還想知道的問題:🤔
-
如果警察真的執法過當,民眾該如何自保又不觸法?
建議可以全程錄影存證,並保持冷靜配合,事後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切記現場不要與警察發生衝突,否則可能先吃上妨害公務的罪名。
-
罵便衣警察也算妨害公務嗎?
關鍵在於你是否「明知」對方是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如果便衣警察已表明身份(如出示證件)而你仍辱罵,就可能構成犯罪;但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警察,則有機會主張欠缺故意。
-
妨害公務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最重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法第41條得易科罰金的規定。但實際能否易科,要看具體案情、犯後態度及法官裁量,通常情節輕微且初犯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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