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立即了解家庭成員的救護傘—家庭暴力防治法!
1998年2月24日,台灣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式上路。那天,全國各地的警察局突然接到一個奇怪的指令:「從今天開始,家暴案件不能再說『這是家務事』,必須立即處理!」一位老警官困惑地問:「阿長,以前都是勸他們回去好好談,現在怎麼辦?」督察長嚴肅回答:「現在家暴是犯罪,不是家務事!」這個歷史性的轉變,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二個、全世界第24個制定家暴專法的國家。從此,保護令成為受暴者的法律護身符,違反者最高關3年!2023年更大幅修法,性影像暴力、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均納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