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文】網拍詐騙全解析:從判決書看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咖啡廳裡,小美聽到朋友黃梓庭說:「把存摺借我賣電腦,你就能分一半錢!」她心想這不過是幫朋友忙,沒想到三個月後卻站在法庭上。法官冷冷地說:「有期徒刑四個月。」原來黃梓庭根本不賣電腦,而是詐騙集團成員,小美的帳戶成了收贓工具。更誇張的是,隔壁法庭的老江因網拍詐騙三進三出:101年判2個月、100年判3個月、103年再犯被加重到1年6個月入監。判決書揭露台灣每天22人掉入網拍陷阱,最高單案損失1,316萬,連像小美這樣「零獲利」的帳戶提供者也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