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懶人包:誰能繼承、分多少、配偶怎麼算一次看
人過世後遺產誰能繼承、各分多少?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四順序繼承。配偶應繼分依第1144條:與子女同為繼承時平均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得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得三分之二。本文整理繼承順位、應繼分計算、代位繼承、繼承權喪失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並附最高法院判決與外部連結。
人過世後遺產誰能繼承、各分多少?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四順序繼承。配偶應繼分依第1144條:與子女同為繼承時平均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得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得三分之二。本文整理繼承順位、應繼分計算、代位繼承、繼承權喪失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並附最高法院判決與外部連結。
立遺囑可以把財產全給一個人、完全不給其他子女嗎?不行。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自由須「不違反特留分」。依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特留分被遺贈侵害時,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依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按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本文整理特留分比例、計算(含歸扣)、扣減權行使與時效,並附最高法院判決。
父母比阿公阿嬤早走,孫子女能不能繼承?可以。依民法第1140條,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是以自己固有的繼承權直接繼承,並非繼承被代位人的權利。本文整理代位繼承的要件、與拋棄繼承的關鍵差別、養子女能否代位、計算與特留分,並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
遺產在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要把遺產分清楚,靠「遺產分割協議書」——但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物的處分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只要一人不簽,協議就不成立,只能依第1164條訴請裁判分割。本文整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要件、必備內容、先辦繼承登記與遺產稅完稅、協議撤銷,並附最高法院判決。
立遺囑要符合法定方式才有效。民法第1189條規定五種遺囑: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各有嚴格要件。自書遺囑(第1190條)須全文自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少一項就可能無效;公證遺囑、代筆遺囑須有見證人。未滿16歲不得立遺囑(第1186條)。本文整理五種遺囑的要件比較、常見無效原因與遺囑能力,並附最高法院判決。
繼承人談不攏遺產怎麼分時,可依民法第1164條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分割訴訟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必須以全體繼承人為當事人,不同意分割者列為被告。法院依民法第824條(經第830條準用)決定分割方法:原物分配、變賣分配價金、或部分原物部分變賣,並得以金錢補償。本文整理裁判分割的起訴要件、分割方法、費用與程序,並附最高法院判決。
遺贈是用遺囑把財產贈與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指定特定財產,與依法繼承不同。依民法第1206條受遺贈人可拋棄遺贈,第1208條遺贈無效或拋棄時財產仍屬遺產。受遺贈人請求移轉遺贈的不動產,須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再會同申請。另依第1173條,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受贈與的「特種贈與」應「歸扣」加入應繼財產計算。本文整理遺贈的效力、拋棄與歸扣,並附最高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