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群組全解析】看懂詐騙手法、法院怎麼判 & 自保全攻略💰🔍

TaiLexi 團隊

【投資詐騙群組全解析】看懂詐騙手法、法院怎麼判 & 自保全攻略💰🔍

「老師帶你穩賺不賠」、「小資金翻倍術」、「獨家內線消息」...這些誘人的投資話術,是不是經常出現在你的LINE群組或臉書廣告?小心!你可能已經踏入投資詐騙群組的陷阱!今天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徹底認識這些詐騙集團的運作模式,並用真實法院判決告訴你:這些詐騙犯最後都怎麼被法律制裁!

一、投資詐騙群組的「標準作業流程」大公開

詐騙集團的運作就像一家「詐騙公司」,分工超級細膩!讓我們拆解他們的「SOP」:

階段1:撒網釣魚期 🎣

根據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書片段:「由擔任小幫手之機房成員透過社群軟體臉書張貼可藉由投資輕鬆賺錢之廣告、文宣,並對公眾散布穩定且快速獲利、高投資報酬率等訊息」

  • 真實案例:2023年破獲的「新世紀平台」詐騙案,就是用美女頭像在LINE主動搭訕,噓寒問暖後說:「最近跟一位老師投資虛擬貨幣賺了不少,可以介紹給你認識喔~」

階段2:養魚期 🐠

根據112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書片段:「由機房成員一人分飾多角...營造出踴躍投資、輕鬆獲利之假象...假帳號可達百餘人(下稱百人群組)」

  • 詐騙數學題
    • 假設群組100人 ▶️ 其實95個是詐騙成員
    • 只有5個是真實受害人 ▶️ 你看到的「熱烈討論」全是演戲!

階段3:收網期 💰

根據113年度審訴字第666號判決書片段:「先假意向上鉤民眾介紹販賣虛擬貨幣之『幣商』,再由...裝扮為『幣商』人員,以販賣虛擬貨幣收取價金為由,向被騙民眾收取高額款項」

  • 經典話術
    • ▶️「現在有周年慶活動,入金5萬送25萬配資!」
    • ▶️「系統維修前最後一波,錯過就沒了!」
    • (其實根本沒有投資,錢直接進詐團口袋)

二、法院認證的詐騙手法 & 重判關鍵

1. 為什麼這些詐騙犯都被判很重?

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書明確指出:「該機房係由戊○○負責物品採買、清潔等庶務,另由壬○○、癸○○2人依上游『阿瑋』指示各擔任該詐騙機房小組組長」
  • 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112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書指出:「以張貼虛假之投資賺錢網頁,使被害人點擊...係屬向公眾散布詐欺訊息」

2. 詐騙金額 vs 實際刑度對照表

詐騙金額 實際判決案例 刑度
50萬以下 113年度原訴緝字第2號判決:張貼「投1萬拿8萬」訊息 1年6月
50-100萬 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新世紀平台案 3年2月
100萬以上 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詐騙41人跨境案 6年以上

*註:累犯、主謀、拒不認罪會加重刑期

3. 法官最常引用的判決見解

根據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書片段:「網路詐騙...乃係需由多人縝密分工方能完成之集團性犯罪」法院特別強調:

  1. 不分角色輕重都算共犯:連買便當的小弟也構成犯罪(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
  2. 假投資真詐財:根本沒有實際投資行為(113年度審訴字第666號判決的虛擬貨幣「幣商」是假的)
  3. 惡性重大: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直指「造成社會信任感危機」

三、超實用!5招識破投資詐騙群組

🔍 破綻1:獲利計算不合常理

  • 詐騙話術:「每天獲利5%,月賺150%!」
  • 數學真相
    • 假設本金1萬,每月150%複利計算:
    • 第1個月:1萬→2.5萬
    • 第2個月:2.5萬→6.25萬
    • 1年後:1萬→3,300萬!
    • (比巴菲特還厲害?)

🔍 破綻2:群組生態異常

根據112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書描述的「百人群組」特徵:

  • ✅ 凌晨2-3點還有人在「分享獲利心得」(詐騙機房加班)
  • ✅ 突然大量新成員加入(都是詐團分身)
  • ✅ 禁止質疑聲音(踢人速度超快)

🔍 破綻3:平台無法驗證

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書提到的「新世紀平台」特點:

  • ❌ 網址怪異(如levelclubs.net非正常金融網址)
  • ❌ 無法在App Store/Play商店找到
  • ❌ 提款時總有「系統維護」「要繳稅金」等藉口

四、不幸被騙後的3大自救步驟

  1. 證據保全
    • 完整截圖群組對話(含日期時間)
    • 保留匯款紀錄(詐團常用人頭帳戶,如110年度訴字第531號判決提及的「金貝國際網站」)
  2. 立即報警
    • 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詐騙罪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方必須偵辦
  3. 民事求償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 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可向「所有集團成員」連帶求償(連買手機的共犯也要賠!)

五、法官沒告訴你的幕後真相

從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書發現驚人內幕:

  • 詐騙集團薪資結構
    • 底薪4萬 + 詐騙金額3%抽成
    • (所以詐騙100萬可拿3萬獎金)
  • 工具成本
    • 每個成員配5-10支手機(110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提及「購買100支行動電話」)
  • KPI壓力
    • 每月要騙到一定金額,否則扣薪!

結語:聰明投資的唯一真理

記住法官在112年度上訴字第4872號判決書的警告:「此種加重詐欺犯罪類型,惡性非輕」。真正的投資不會有「穩賺不賠」的神話,下次看到誘人訊息時,先問自己:

  1. 真有這麼好賺,對方為何要分享?
  2. 這個平台是否受金管會監管?
  3. 群組裡的人是真實的嗎?

保護好自己的血汗錢,才是最好的投資!如果發現可疑投資群組,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你我一起成為阻斷詐騙鏈的關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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