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公受傷薪水怎麼算?一篇看懂公傷假薪資計算與法院見解!💼

TaiLexi 團隊

員工因公受傷薪水怎麼算?一篇看懂公傷假薪資計算與法院見解!💼

職災發生別慌張!法律給你靠山,雇主必須這樣付薪水!

一、職災是什麼?公傷假又是什麼?

想像一下,小明是位送貨司機,某天送貨途中發生車禍骨折了。這種「因執行職務而受傷」的情況,就是所謂的「職業災害」(簡稱職災)。這時候,小明需要時間治療和休養,這段期間的假就是「公傷病假」。

關鍵觀念: 公傷假不是一般病假!雇主必須照給全薪,而且不能扣發任何獎金或津貼!

二、法律怎麼說?重點法條一次看懂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雇主補償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白話文就是:員工因公受傷治療期間,老闆必須按照受傷前的薪水水準全額給付,直到康復為止!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公傷假期限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意思是:公傷假要給多久?就看醫生說需要多久! 沒有固定的天數限制,完全根據醫療需求決定。

三、實際案例與法院怎麼說?

🎯 案例1:公傷假能否換成錢?

有位老師因公受傷,要求學校將6天公傷假「換成現金補償」。但法院明白指出:

參照 98年度屏小字第661號 判決所述:「公傷假係給予因公受傷之人予以休養之用,並無任何法規規定得將公傷假予以折算為金錢補償之規定」

結論: 公傷假是讓你休養的,不能換成錢!雇主只能給假,不能說「我給你錢,你假就別請了」。

🎯 案例2:公傷假到底能請多久?

有位勞工主張需要198天的公傷假,但法院根據專業醫師判斷:

參照 103年度士勞簡字第18號 判決所述:「其公傷病假之期間應自102年9月14日起至102年10月31日止共48日」

關鍵點: 公傷假長短不是員工自己說了算,必須有醫療證明支持。法院通常會參考勞保局的專業醫師審查意見。

🎯 案例3:復健期間算不算公傷假?

這是很多人疑問:治療結束後,每週要去復健3次,這段時間能請公傷假嗎?

參照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 判決所述:「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

好消息: 連復健時間都要給公傷假! 只要這是醫療必要過程,雇主就必須准假且給付全薪。

四、薪水怎麼算?實際計算教學

步驟1:什麼是「原領工資」?

不是只算底薪喔!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包括:

  • 本薪
  • 職務津貼
  • 績效獎金
  • 伙食津貼
  • 任何經常性給與的報酬

步驟2:具體計算公式

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所述:「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之計算,在計月之情形,係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

實際演算:
假設小明月薪36,000元,加上每月固定伙食津貼1,800元,和經常性績效獎金5,000元。

原領工資總額 = 36,000 + 1,800 + 5,000 = 42,800元
日薪 = 42,800 ÷ 30 = 1,427元(四捨五入)

如果小明請了20天公傷假,雇主應補償:
1,427元 × 20天 = 28,540元

步驟3:勞保給付可以抵充!

參照 103年度士勞簡字第18號 判決所述:「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意思是:如果勞保局已經給付職業傷害給付,雇主可以從應付的薪資補償中扣除這筆金額。

計算範例:
承上例,小明20天公傷假期間,勞保局核付了15,000元傷害給付。

雇主實際應付 = 28,540 - 15,000 = 13,540元

五、常見Q&A

❓ Q1:公傷假有沒有天數上限?

A: 沒有固定上限!完全看醫療需求。曾有案例給予超過1年的公傷假(但需有持續的醫療證明)。

❓ Q2:如果雇主不給公傷假怎麼辦?

A: 這已經違法了!你可以:

  1.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2. 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薪資
  3. 甚至可能構成非法解僱(如果因請公傷假而被解雇)

❓ Q3:復健期間薪水怎麼算?

A: 只需請復健時段的假,雇主必須給付該時段的薪水。不是整天都不能工作的話,就不需要請全天假。

❓ Q4:雇主可以要求我先用特休嗎?

A: 絕對不行! 參照 98年度屏小字第661號 判決指出,雇主未給公傷假導致員工動用自己特休,可能侵害員工權益。

❓ Q5:公傷假期間,業績獎金還能領嗎?

A: 如果是經常性給與的獎金,就應該併入計算。但純粹依績效發放的獎金,因期間未提供勞務,可能就不計入。

結語:權利是爭取來的!

台灣法院向來傾向保護勞工,從上述判決可以看出,只要確實是因公受傷,法院大多會支持勞工的公傷假和薪資請求。

最後提醒:

  1. 保留所有醫療證明:這是主張權利的關鍵證據
  2. 記錄薪資明細:方便計算原領工資
  3. 尋求專業協助:如有爭議,可向各地勞工局求助

職災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相關規定,必要時能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法源: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 各級法院相關判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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