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要!公傷假薪資給付,雇主不給小心觸法賠更多!💰
好的,我將以有趣且易懂的方式,為您詳細解析公傷假薪資給付的法律問題,並引用法院見解和實際案例。讓我們開始吧!
⚖️ 什麼是「公傷假」?原來法律這樣規定!
想像一下,小明在公司搬貨時不小心扭傷了腰,需要休養一個月。這種因為工作造成的傷害,法律上稱為「職業災害」,這時候小明請的假就是「公傷假」啦!那麼,老闆到底該不該給薪水呢?
答案是:一定要給! 而且還要給「全額」薪水哦!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受傷需要治療而不能工作,老闆必須按照員工原本的工資水準全額給付薪水。
💰 怎麼計算「原領工資」?數學題來啦!
來來來,我們來算數學題!「原領工資」不是只算基本薪資哦,它包括了:
- 本薪(基本工資)
- 職務津貼
- 伙食費
- 經常性給與的獎金津貼
假設小明月薪是這樣組成的:
- 本薪:30,000元
- 職務津貼:5,000元
- 伙食費:2,400元
- 業績獎金(每月固定):3,000元
那麼小明的「原領工資」就是:30,000 + 5,000 + 2,400 + 3,000 = 40,400元
如果小明請公傷假一個月(30天),老闆就要付給他40,400元,一毛都不能少!
🏛️ 法院怎麼說?來看真實案例!
案例一:已經給薪就不能再要一次! 有個員工請了8天公傷假,老闆在這8天還是照常發薪水給他。後來員工告上法院,要求老闆再給一次公傷假薪資補償。
法院怎麼判呢?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所述:「並未因原告之公傷假而扣除其8天之工資...此部分即無補償原告損失可言,否則將使原告受有8天雙重薪資給付之不當利益」
意思是:老闆已經給過薪水了,員工就不能再要一次,否則就變成領兩次錢,這樣不公平!
案例二:老闆沒給薪就要補! 另一個案例中,員工請了5天公傷假,老闆在薪資單上明顯減少了本薪、職務津貼和伙食費。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所述:「被告亦自認原告於該5天病假確有未支薪之事實,據此,被告依法就此部分自負有按原告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之義務」
法院明確說:老闆自己都承認沒付這5天的薪水,那就必須按照「原領工資」的數額補償給員工!
⚠️ 老闆常見的錯誤迷思
迷思一:「我有幫員工保勞保,勞保局會付」 錯錯錯!勞保給付和雇主補償是兩回事哦!參照 89年度台上字第677號 判決所述:「勞工保險所為之職業傷病給付乃係基於保險關係所為之給付,尚不得因勞工保險之保險人依勞工保險關係給付勞工職業災害傷病給付而判定雇主有給予勞工職業災害公傷病假並給付薪資之義務」
意思是:勞保給付是保險給付,老闆的工資補償是法定責任,兩個都要有!勞保給付不夠的部分,老闆還要補足差額呢!
迷思二:「員工傷好了還一直請假,我可以不給薪」 這可不一定!參照 97年度勞上字第8號 判決所述:「所謂醫療期間應包括醫治及療養,復健則屬後續之醫治期間,自亦包括在內」
意思是:醫療期間不只包括住院治療,連後續的復健期間都算在內!只要醫生證明需要繼續治療復健,老闆就要繼續給薪。
📝 員工該怎麼做?一步一步教你!
如果你不幸遇到職業災害,記得這樣做:
- 立即就醫:一定要到醫院治療,並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
- 申請公傷假:向公司提出公傷假申請,並附上診斷證明
- 記錄薪資:仔細檢查薪資單,確認公司有沒有少給薪水
- 保留證據:保留所有就醫紀錄、請假單、薪資單等文件
🔍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Q1:公傷假最長可以請多久?老闆可以拒絕嗎? A:參照 103年度士勞簡字第18號 判決見解,公傷假期間必須根據實際醫療需要來決定。只要醫生證明需要治療休養,老闆就必須准假。如果老闆無故拒絕,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甚至可能被處2-100萬元罰鍰!
Q2:如果老闆不給公傷假薪水,我可以怎麼辦? A:你可以:
-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同時可向勞工局檢舉,老闆可能被處以罰鍰
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案例,員工確實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應得的薪資補償。
Q3:公傷假期間,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A:絕對不行!參照 97年度勞上字第8號 判決所述:「勞工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3條明確規定,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老闆不能解僱員工,否則就是違法解僱!
Q4:如果公司說我不是職業傷害,我該怎麼證明? A:你需要準備:
- 事故發生時的相關證據(照片、監視器畫面等)
- 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最好載明與工作的關聯性
- 證人證詞(同事目睹事故發生)
- 公司的事故記錄或通報記錄
參照 106年度勞訴字第48號 判決見解,員工需要舉證證明傷害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係。
Q5:公傷假薪水怎麼計算?是算基本工資還是全部收入? A:是算「原領工資總額」哦!包括本薪、津貼、伙食費等經常性給與。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所述,法院明確指出原領工資應包括本薪、職務津貼、伙食費等项目。計算方式是請假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如果你的收入有變動,是以平均來計算的。
💡 結論:權利要靠自己爭取!
公傷假薪資給付是法律保障勞工的重要權利,老闆不能隨便拒絕或減少給付。如果你遇到職業災害,記得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提醒雇主們,遵守法律規定不僅是避免罰鍰,更是維護企業形象和員工關係的重要一環。
記住:法律是站在保護勞工這一邊的!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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