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假薪資給付有期限!台灣勞工必知的180天權益指南 🚑💼
身為台灣勞工,你知道嗎?當你在工作中受傷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公傷假」並支付全額薪資!但這個權利可不是無限期的喔!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公傷假的薪資給付規則!
什麼是公傷假?法律這樣說!
想像一下:小明在工廠工作時不小心被機器壓傷左手,這時候他需要時間治療和休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白話文就是:因工作受傷不能工作期間,老闆還是要給你全額薪水!
但這裡有個關鍵字:「醫療中」。這可不是你想休多久就休多久喔!
法院實際案例告訴你:公傷假有期限!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怎麼說:
案例一:機台壓傷手臂案
參照
105年度勞訴字第107號
判決所述:「原告於101年8月6日至102年8月21日間,分3次向被告申請工傷假合計240日。」這個案例中,勞工總共請了240天的公傷假,但法院後續也對請假期限有所審酌。
案例二:上班途中車禍案
參照
96年度基勞簡字第4號
判決所述:「本件事故堪認係屬職業災害。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短付薪資29,603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這個案例確認了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也可能屬於職業災害。
公傷假薪資計算方式:數學題來囉! ➕➗
假設小明月薪30,000元,每日薪資就是:
30,000 ÷ 30 = 1,000元/天
如果小明請了15天公傷假,雇主應給付:
1,000 × 15 = 15,000元
但要注意!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所述:「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之計算,在計月...」這裡的「原領工資」包括本薪、職務津貼、伙食費等經常性給與。
180天關鍵期限:為什麼這麼重要? ⏰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傷假的「絕對期限」,但實務上有個重要的參考標準:
參照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 判決所述:「勞基法第59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
這意味著:公傷假的期限是「實際醫療需要」的期間,而不是固定天數。但通常如果超過180天還無法工作,就可能需要進一步的醫療評估了。
法院見解重點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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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必要性為準:參照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 判決所述:「勞基法第59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法院認為公傷假期間應以實際醫療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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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期間也算:參照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 判決所述:「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連復健時間都要給公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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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拒絕:參照 96年度基勞簡字第4號 判決所述:「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給予公傷假60日,為有理由,亦應准許。」雇主不能隨便拒絕合理的公傷假申請。
常見問題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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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傷假最多可以請多久?
A:法律沒有規定上限,但必須是「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參照 103年度士勞簡字第18號 判決中,法院認定的公傷假期間為48日,顯示每個案件都需要根據具體醫療狀況判斷。 -
Q2:如果傷勢需要長期復健怎麼辦?
A:參照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 判決所述:「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只要醫生證明需要復健治療,雇主就應該繼續給予公傷假。 -
Q3:雇主不給公傷假怎麼辦?
A: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像參照 96年度基勞簡字第4號 判決中的原告一樣提起訴訟請求公傷假和薪資補償。 -
Q4:公傷假期間薪水怎麼算?
A:參照 94年度北勞小字第39號 判決明確指出,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包括本薪、津貼等經常性給與。 -
Q5:如果已經請了病假,後來確認為職業災害怎麼辦?
A:參照 96年度基勞簡字第4號 判決所述:「被告公司先以給予原告病假60日之方式休養...是本件既經認定原告所受之傷害係屬職業災害...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給予公傷假60日,為有理由。」一旦確認為職業災害,病假應轉為公傷假,並補發薪資差額。
實用小技巧:如何確保你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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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就醫: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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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記載:請醫生在診斷書上詳細記載傷勢與需要休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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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請:向雇主提出書面公傷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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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證據:保存所有就醫紀錄和請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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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諮詢:如有疑問,立即向當地勞工局諮詢
記住!公傷假是法律賦予勞工的重要保障,但也不是無限期的權利。合理的期限、適當的證明、及時的申請,才能確保你的權益不受損害喔!
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各位勞工朋友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如果還有疑問,歡迎隨時提出!TaiLexi會用最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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