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浪板敲到這樣算公傷嗎?👷勞基法教你守住荷包!💰
「唉唷!今天在工地被浪板敲到頭,痛死了!這樣算公傷嗎?請假會不會被扣薪水啊?」這可能是許多工地師傅或勞工朋友們心中的疑問。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了解勞基法如何保護你的荷包!
什麼是「職業災害」?法律這樣說!
首先,我們要先搞清楚什麼叫做「職業災害」。雖然勞動基準法沒有明確定義,但法院有很清楚的見解喔!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所謂『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中雖未見其定義規定,然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可知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發生之勞工之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白話文就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都算是職業災害!就像你被浪板敲到,如果是在工作時發生的,那就是公傷沒錯!
法院怎麼判斷是不是職業災害?
法院判斷職業災害有兩個重要標準:「職務遂行性」和「職務起因性」。
參照 111年度勞訴字第6號 判決所述:「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須具備職務遂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之要件。其所謂職務遂行性係指災害是在勞工執行職務過程中所發生之狀態;而職務起因性,則係指災害與職務間有因果關係而言」
簡單來說:
- 職務遂行性: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
- 職務起因性:傷害和工作有沒有關係?
舉個實際例子: 參照 111年度勞訴字第6號 判決所述,有個勞工在3樓打掃時,踩到管道間蓋板墜落受傷,法院就認定這是職業災害,因為是在工作期間、執行工作內容時發生的意外。
所以,如果你在安裝浪板時被敲到,這絕對符合職業災害的條件!
老闆說「你自己沒注意」怎麼辦?
這時候你可能會聽到老闆說:「啊你自己不小心沒戴安全帽,不算公傷啦!」別被騙了!法律可是站在勞工這邊的!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被告上開辯詞即顯與本件原告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第2款規定請求補償無涉」
這句話很重要!意思是:就算勞工自己有疏忽,雇主還是要負責!這就是「無過失責任主義」,老闆不能因為你沒戴安全帽就推卸責任。
萬一受傷了,可以請什麼假?薪水怎麼算?
這是最重要的部分!請拿出筆記本記下來:
醫療費用全額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第一項明確指出:「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也就是說,所有因為這個傷勢需要的醫療費用,老闆都要全額負擔!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等。
原領工資補償不能少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第二項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這句話的意思是: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老闆還是要給你原本的薪水!而且法院見解很明確: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按日計酬勞工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仍應按日補償」
就算你是領日薪的臨時工,老闆還是要按日補償你的工資!
實際計算範例:被浪板敲到請假4個月
假設小明是浪板工人,日薪2,000元,某天工作時被浪板敲到頭部,醫生說需要休息4個月治療復健。
參照 105年度勞訴字第109號 判決所述有個實際案例:「原告因受傷住院以及復健而有4個月無法工作...請求醫療期間不能提供勞務之4個月工資補償240,000元(計算式:2,000元×30日×4個月=240,000元)」
小明的補償計算:
- 日薪:2,000元
- 無法工作天數:4個月 × 30天 = 120天
- 原領工資補償:2,000元 × 120天 = 240,000元
除此之外,所有醫療費用老闆也都要全額負擔!
老闆已經付勞保給付,還要再給嗎?
這是常見的誤解!勞保給付和雇主補償是兩回事!
參照 109年度勞小字第42號 判決所述:「勞基法第59條乃規範職業災害發生時雇主對勞工之補償責任,而勞工保險條例則係規定保險人即勞保局對被保險之勞工有關勞保給付之範圍,兩者之立法目的本不相同」
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但書中提到雇主可以用勞保給付抵充,但這不代表有了勞保就不用給,而是如果勞保已經給付了部分金額,雇主可以扣除那部分後補足差額。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Q1:如果只是輕微敲到,也要算公傷嗎?
A: 是的!無論傷勢輕重,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受傷,都算是職業災害。法律沒有規定要傷到什麼程度才算。
Q2:請公傷假期間,老闆可以扣我薪水嗎?
A: 絕對不行!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醫療期間老闆必須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扣薪是違法的!
Q3:如果老闆不認這是公傷怎麼辦?
A: 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是提起法律訴訟。法院見解很明確: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職業災害採無過失責任,就算勞工有疏忽,雇主還是要負責。
Q4:公傷假可以請多久?
A: 沒有固定期限,以醫生診斷需要的治療期間為準。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才有其他規定。
Q5:如果我是臨時工,也有這些保障嗎?
A: 有的!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明確指出:「按日計酬勞工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仍應按日補償」。無論是什麼雇用形式,只要符合勞工身份都有保障。
結語:知己知彼,荷包不失
透過今天的說明,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被浪板敲到絕對算是公傷!請傷假期間老闆不能扣薪水,還要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和原領工資補償。
參照 9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判決所述,職業災害補償制度的宗旨是「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這是法律保障勞工的重要機制。下次如果不幸在工作時受傷,記得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別讓自己的荷包受傷了!
記得收藏這篇文章,需要的時候拿出來對照,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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