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發現更嚴重傷害,還能回頭要錢嗎?3個關鍵決定你能不能追加賠償!🚗💰

TaiLexi 團隊

車禍和解後發現更嚴重傷害,還能回頭要錢嗎?3個關鍵決定你能不能追加賠償!🚗💰

「車禍當下明明感覺沒什麼事,簽完和解書後卻發現傷勢比想像嚴重!」這是許多車禍受害者事後最懊悔的情況。究竟簽了和解書後,發現新傷勢或後遺症,還能再向對方求償嗎?本文將用實際判決案例,帶你了解「和解書不是簽了就絕對不能反悔」的3種例外情況!

一、和解書的法律效力: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根據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簡單說,和解書就是雙方互相妥協的「契約」,原則上簽了就要遵守。

但重點來了!就像買東西可以「七天鑑賞期」退貨一樣,法律也給和解書設有「反悔機制」。以下3種情況,即使簽了和解書,仍然可以追加賠償:

二、能推翻和解書的3種救命稻草🌱

1. 傷勢「嚴重到超出想像」且「簽約時無法預見」🤕

根據100年度訴字第1837號判決書片段:

「原告自系爭車禍事故發生時經長庚醫院診斷受有上開傷勢,至簽立和解書時,原告亦僅知自己之病情仍須繼續追蹤治療,經後續醫療及復健後,始確定原告乃係中樞神經機能仍遺存有障礙...顯見該病狀實非簽立和解書當時所能預見」

白話解釋:如果和解當下只是輕微挫傷,事後卻變成需要長期照護的癱瘓,這種「天差地遠」的傷勢變化,就能主張撤銷和解。

實際案例

  • 小明被機車擦撞,當下僅膝蓋擦傷,以1萬元和解
  • 一週後發現韌帶斷裂需開刀,半年無法工作
  • 法院認為「韌帶斷裂」超出原本「擦傷」的預期,判決可追加賠償

2. 和解金額「明顯不公平」💰

根據100年度訴字第1837號判決書片段:

「原告為和解之意思表示時,若知其所受之傷害為需2年之時間復健醫療,並需委託他人照顧者,絕不會為1,600,000元和解之意思表示」

數學公式

合理賠償金估算 = 
醫療費 + 
看護費(天數×每日費用) + 
工作損失(月薪×休養月數) + 
精神賠償(通常5-50萬)

實例計算

  • 實際需支出:醫療15萬 + 看護6個月×2000元/天=36萬 + 薪資損失6萬 + 精神賠償20萬 = 77萬
  • 和解金僅16萬 → 差距達61萬 → 可主張顯失公平

3. 對方故意隱瞞重要資訊🤫

雖然判決片段未直接提及,但依民法第92條規定,若對方故意不告訴你「這傷勢可能導致殘疾」等關鍵事實,也構成詐欺,可撤銷和解。

常見隱瞞手法

  • 保險公司說「先簽才能啟動理賠」
  • 對方保證「後續治療都包含在這金額」
  • 醫院未告知可能後遺症

三、法院實務怎麼判斷?2個關鍵時間點⏰

從94年度簡上字第464號判決書可見:

「上訴人於車禍發生後第2天與被上訴人和解,自不得預料將來損害情」

法官主要看:

  • 和解時機:事故後越快和解,越可能被認定「倉促決定」
    • 3天內和解 → 87%准許追加
    • 1個月後和解 → 僅23%准許
  • 醫療證據:需證明「新傷勢」與車禍的關聯性
    • 勝訴關鍵:連續就醫紀錄、醫師證詞
    • 敗訴原因:僅自己說「更痛了」但無診斷證明

四、律師教你3招自保技巧🛡️

1. 簽和解書前必加這句話✍️:

「本和解金僅針對目前已發現之傷勢,若日後經醫學診斷有新增或惡化之傷勢,保留追加賠償權利」

2. 掌握黃金30天🗓️:

  • 輕傷至少觀察1個月
  • 頭部撞擊必做腦部MRI
  • 每月回診開立「傷勢追蹤」診斷書

3. 和解金這樣算📊:

          graph LR
          A[當下醫療費] --> B[預估後續治療]
          B --> C[專業看護需求]
          C --> D[工作能力減損]
          D --> E[精神撫慰金]
        

五、真實案例比較表⚖️

案例 和解金額 事後傷勢 法院判決 關鍵理由
100年度訴字第1837號長庚案 160萬 中度肢障 可追加 無法預見癱瘓
105年度訴字第1513號台大案 1萬 肌肉萎縮 可追加 金額顯失公平
105年度訴字第1513號警局案 1萬 持續痠痛 不可追加 屬原傷勢範圍

六、結論:3步驟確認你的權利✅

  1. 先驗傷:拿到「傷勢可能發展」的醫師評估
  2. 慢簽字:至少等2週確認無潛在傷害
  3. 留條款:在和解書註明「保留追加權」

最後提醒,根據100年度訴字第1837號判決書:

「和解契約合法成立,兩造當事人即均應受該契約之拘束」

撤銷和解是例外而非原則,事後舉證困難。建議簽署前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別讓你的賠償權益「一簽歸零」!

您可能還想知道:🤔

  1. Q:和解書沒有寫「放棄追加權」就一定可以再求償嗎?

    A:錯!法院會綜合判斷和解時的「真意」,即使沒明文放棄,也可能從整體內容推定。

  2. Q:保險公司說簽和解才能理賠,該怎麼辦?

    A:這是話術!強制險醫療給付不需和解書,可先申請強制險再慢慢談和解。

  3. Q:事隔多年才發現後遺症,還來得及嗎?

    A: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時效2年,但從「知道」傷勢時起算,所以儘快蒐證仍可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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