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這張和解書真的有效嗎?法律實務大解析!⚖️
「哎呀!只是小擦撞而已,我們私下和解就好,不用報警那麼麻煩啦!」這可能是許多台灣人在發生輕微車禍時的第一反應。但您知道嗎?這樣的私下和解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保障?萬一對方事後反悔怎麼辦?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來解析這個常見卻又讓人擔憂的問題!
一、沒報警的和解書,法律上算數嗎?🤔
首先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即使車禍當下沒有報警,只要雙方簽署的和解書符合法律要件,這份和解書仍然是有效的!這不是隨便說說,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根據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法律就會尊重這個約定。
讓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
「...(提示和解書予證人)他們各在簽名的下面用大拇指按印,原告按了2個指印,被告按了壹個指印...已證述上訴人簽立和解書時意識清楚等情明確...顯示上訴人在急診室立具和解書時係屬意識清楚狀況,並無上訴人所主張有意識不清之情...」
這個案例中,車禍雙方在急診室簽署和解書,雖然沒有報警處理,但法院仍然認定和解有效,關鍵就在於簽署時雙方都是意識清楚的狀態。
二、什麼樣的和解書會被法院認可?✅
不是隨便寫寫就有效!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 雙方必須有「行為能力」🧠
白話說就是簽約的人要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或喝醉酒的人簽的,可能就會有問題。
來看一個有趣的案例:
「...有成大醫院精神鑑定書在卷可佐...鑑定結果為...上訴人簽訂系爭和解書並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其為未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其簽訂系爭和解書之法律行為即屬有效...」
這個案例中,雖然一方當事人有精神障礙,但經過鑑定確認簽約時意識清楚,所以和解仍然有效。但如果真的精神狀況有問題,和解就可能會被撤銷哦!
2. 內容要具體明確📝
和解書不能只寫「雙方同意和解」這麼簡單!至少要包括:
- 事故基本事實(時間、地點、怎麼發生的)
- 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 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
- 是否拋棄其他請求權
來看一個寫得很好的例子:
「...和解條件欄載明:『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條件如下:由甲方賠付乙方車輛受損人員受傷等一切依法可請求賠償損失,共計新臺幣肆萬元整。以上不含強制險給付。雙方達成和解。上述款項於107年3月26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這種寫法就非常清楚,把該寫的都寫進去了,法院當然會認可!
3. 必須是雙方真實意願🤝
不能有被脅迫、詐欺或重大誤解的情況。例如案例中提到:
「...原告簽立和解書並無錯誤的情形,無撤銷和解之理由...」
但如果有人趁你頭昏腦脹時逼你簽字,那就可以主張撤銷!
三、私下和解的三大風險與對策⚠️
雖然法律承認私下和解的效力,但還是有以下風險需要特別注意:
風險1:事後傷勢惡化怎麼辦?🤕
很多人當下覺得沒事,過幾天卻開始腰酸背痛!這時和解書可能已經簽了,還能反悔嗎?
關鍵看和解書怎麼寫!如果像這個案例:
「...和解內容:一、...醫療險暫不和解...」
這樣寫就聰明,把醫療部分保留後續處理空間。但如果寫了「全部了結」那就麻煩了。
對策:和解時可以加註「本和解僅就目前已知損害為限,若日後發現因此次事故所致之其他損害,不在此限」。
風險2:對方事後耍賴不付錢💸
簽了和解書但對方不付錢,能怎麼辦?這時和解書就派上用場了!
根據案例:
「...依系爭和解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被告應給付原告53,000元...」
可以直接拿和解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比一般損害賠償訴訟更快速!
對策:可以在和解書約定「如任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並記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資訊。
風險3:保險公司不認帳🛡️
很多人不知道,強制險理賠和私下和解是兩回事!案例中特別註明:
「...以上不含強制險給付...」
對策:即使私下和解,還是要依規定在3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這是你的權利!
四、超實用!法院認可的和解書範本📄
想要一份「法院認證」的和解書嗎?參考以下架構就對了:
車禍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甲方(肇事方):姓名______身分證號______住址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乙方(受害方):姓名______身分證號______住址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一、事故經過:
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於______(地點),因______(簡述原因)發生車輛碰撞事故,造成______(簡述損害)。
二、和解條件:
1. 甲方同意賠償乙方新台幣__元整(不含強制險理賠)。
2. 給付方式:□一次付清 □分期支付(明列各期金額與時間)
3. 乙方同意收受上述金額後,就本事故不再向甲方為任何民事或刑事上之請求。
三、特別約定:
1. 本和解僅就目前已知損害為限,若日後發現因此次事故所致之其他身體傷害,不在此限。
2. 任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立和解書人: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日期:______
記得!簽名時最好有見證人在場,並拍照存證整個簽署過程,這樣更有保障!
五、法院怎麼看?重要判決精選⚖️
讓我們來看幾個經典判決怎麼說:
1. 和解後能否再提告?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之效力...依和解書第2條載明『雙方無條件拋棄刑事告訴權及民事請求權...』等語,可知上訴人業已拋棄本件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意思是:簽了和解書又拋棄權利,就不能再告了!
2. 刑事告訴權也能拋棄?
「...和解書上既經被害人親自簽名於上,且載明『甲方願拋棄對本件車禍之刑事請求』一語...自難僅憑被害人之直系血親...對被告提告過失傷害...」
也就是說:被害人在和解書中拋棄刑事告訴權,連家屬事後也不能再提告!
3. 代理人簽的和解有效嗎?
「...林順雄代理簽名之效力...依民法第103條規定,上訴人自應受和解效力之拘束...」
所以代理人有得到授權的話,簽的和解也有效!
六、終極建議:報警+和解雙重保障🛡️🚨
雖然私下和解有效,但律師還是建議:
- 輕微事故:當場拍照存證(車損、現場、對方證件),然後簽詳細和解書
- 有人受傷:最好還是報警處理,至少備案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重大事故:一定要報警!私下和解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記住案例的提醒:
「...系爭和解書既屬有效,兩造即應受和解內容之拘束...」
簽了名就要負責,所以簽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了解車禍和解的法律問題。行車上路,平安最重要!
您可能還想知道的問題❓
Q1:和解書用原子筆寫的有效嗎?
A1:當然有效!法律沒規定要用什麼筆寫,重點是雙方簽名確認內容。不過建議用不易褪色的筆,並拍照存證。
Q2:和解後對方不認帳,該怎麼告?
A2:可以直接拿和解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費用只要500元),如果對方不異議,就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異議,就轉為訴訟程序。
Q3:LINE上談好的和解算數嗎?
A3:如果是雙方明確同意的文字對話,可以視為和解契約。但建議還是要簽正式書面,因為案例提到:「...事後雙方於通訊軟體間之對話紀錄,亦見原告表達原諒之意...」但書面還是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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