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和解書還能提告嗎?律師破解車禍和解的法律迷思🚗⚖️
車禍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常常會簽署和解書來解決糾紛,但很多人簽完後又後悔,心想「我是不是簽太快了?」、「這樣就真的不能要更多賠償了嗎?」今天我們就來破解這個常見的法律迷思,用白話文告訴你:簽了和解書到底還能不能提告!
一、和解書不是隨便簽簽的「廢紙」📜
很多人以為和解書就像便利商店的收據一樣,簽了可以反悔,但其實在法律上,和解書可是有「超級合約」的地位!根據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判決書明確指出:「律關係請求給係,祗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參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620號判例、93年台上字第1253號判決要旨)。」意思是說,法院看到和解書,基本上就要照著和解內容來判,不能隨便推翻。
真實案例:6萬元和解金換來「不得再求償」💸
判決書中有個典型案例:車禍後雙方在派出所簽和解書,甲方(原告)賠乙方6萬元修車費,和解書還特別寫明「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並拋棄民刑事訴訟一切追訴權」。
結果原告後來越想越不對,覺得自己虧大了,又跑去告對方要求更多賠償。法院怎麼判呢?判決書說得很清楚:「足見當時雙方之真意,應已同意就系爭車禍事故,僅由原告負責賠償被告梁家銓6萬元即可...如謂原告不受系爭和解內容之限制,而仍得向被告梁家銓另請求賠償,顯核與一般成立和解之終局目的,係欲將所有糾紛一次解決之意旨相違。」
白話翻譯:都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後不能再要錢」了,你現在反悔,法院當然不理你!
二、什麼情況下簽了和解書還能告?🤔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那我不就完蛋了?簽錯和解書只能自認倒霉嗎?」別急!法律還是有給「後悔藥」的,但條件很嚴格,以下5種情況可以挑戰和解書的效力:
1. 簽約時「頭殼壞去」:意思表示有瑕疵😵💫
判決書提到一個有趣案例:車禍當事人主張簽和解書時「頭暈、意識不清」,所以和解無效。但法院調出急診病歷,發現上面寫著「意識清楚,呼吸道、循還、頭靜脈、活動力等項均正常」,直接打臉他的說法。
不過如果是真的精神狀態有問題呢?判決書中有個案例:「上訴人簽訂系爭和解書並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而上訴人仍有部分為意思表示、部分受意思表示,及部分理解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然其為未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其簽訂系爭和解書之法律行為即屬有效。」
簡單說:除非你當時真的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比如酒醉、昏迷),否則很難用「我當時不清楚」來推翻和解書。
2. 被詐欺或脅迫:不是心甘情願簽的🤥
判決書指出:「原告就其主張因陷於錯誤而為和解乙節,既無法舉證實之,則其自無從合法撤銷已為之和解意思表示。」
這告訴我們:如果你是被騙或被逼簽和解書,必須提出具體證據,比如:
- 對方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例如傷勢其實更嚴重)
- 對方威脅「不簽就讓你好看」
- 簽約環境明顯不適當(比如半夜在醫院病床邊簽)
3. 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賠2000元打發你?⚖️
判決書有個誇張案例:車禍後和解書寫被告只要賠2000元,原告就得撤回所有民事和刑事告訴。但實際上原告的醫療費、看護費就遠超過2000元!
這種情況可能適用民法第247-1條「顯失公平」的規定。法院在判決書中分析:「原告已考量馬秀惠於車禍後之關心,方同意和解且不請求具體金額,並無原告主張以2,000元作為全部之賠償金額顯然有積極之錯誤。」
意思是:雖然金額看起來很少,但如果當時你是自願接受,而且對方事後有關心你,法院可能還是會認定和解有效。
4. 和解範圍不包括後續新傷勢🩹
判決書提到:「原告雖主張本件起訴所主張者,係請求兩造間調解成立後即100年5月10日以後因同一車禍事件所生之損害賠償云云。」
這是重要關鍵!如果和解後又發現新的傷害(例如原本不知道有腦震盪後遺症),而且和解書沒寫明包含「未來可能產生的所有損害」,那你還是有機會針對「新傷勢」另外求償。
5. 和解書內容模糊不清❓
判決書中的和解書寫得很清楚:「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但如果是寫「雙方同意和解結案」這種模糊字眼,法院可能會認為這只是「部分和解」,其他權利還沒放棄。
三、律師教你簽和解書的5大求生法則📝
看完上面的案例,該怎麼保護自己呢?以下是實用建議:
1. 「傷勢未明」先別急著簽⏳
車禍後很多傷害不會馬上顯現(如軟組織損傷、心理創傷)。聰明做法是等醫療診斷確定後再簽,或加註「本和解不包含尚未發現之傷勢」。
2. 金額要合理計算💰
賠償金至少要包含:
- 已支出的醫療費 + 未來估計醫療費
- 修車費(或車輛殘值)
- 工作損失(請假證明)
- 精神慰撫金(依傷勢程度)
簡易公式:合理和解金 = (醫療費 × 1.5) + 修車費 + (日薪 × 請假日數) + 精神賠償(3萬-20萬)
3. 明確列出「包含項目」✅
好的和解書應該寫清楚:
"本和解包含所有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輛損害、精神慰撫金等一切民事求償權,但排除強制險理賠。"
4. 刑事告訴權要特別註明🚨
判決書指出:「乙雙方達成上述協議和解息事,鑑於本事故純屬意外,並同意拋棄本案民事請求,乙方並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希望保留告對方的權利(比如對方酒駕),一定要寫明「本和解僅針對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告訴權」。
5. 找第三方見證🤝
判決書顯示和解是在派出所簽的,有警員見證。最好還能全程錄音錄影,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四、法院怎麼看「和解後又提告」?🏛️
綜合各判決見解,法院的判斷邏輯很明確:
- 先看和解書文字:寫得越清楚越難推翻。
- 再看簽約過程:有沒有詐欺、脅迫或顯失公平。
- 最後看當事人狀態:簽約時是否意識清楚。
判決書說得很重:「該調解內容即與訴訟上和解、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自不得再就相同原因事實之同一法律關係為請求甚明。」
用大白話說:簽和解書就像法院判決一樣有強制力,不是你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五、實用FAQ:網友最常問的問題💬
Q1:簽和解書時對方說「強制險另外申請」,這樣有效嗎?
A:有效!判決書的和解書就寫明「醫療險暫不和解」,法院認可這種部分和解。
Q2:我簽完才發現傷勢更嚴重,能重談嗎?
A:很難!除非能證明對方故意隱瞞,或醫生證明當時無法發現該傷勢。
Q3:家人能替我簽和解書嗎?
A:如果是成年人,除非受監護宣告,否則家人代簽可能無效。
Q4:和解書沒寫「拋棄刑事告訴權」,我還能告過失傷害嗎?
A:可以!判決書顯示要明確寫出「不追究刑事責任」才算數。
Q5:對方反悔不付和解金,怎麼辦?
A:直接拿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經法院核定後有執行力。
六、結論:簽名前請三思!💡
從這些真實案例可以學到寶貴一課:和解書不是簽完就沒事的表格,而是具有法律核彈威力的文件!簽名前務必:
- 確認自己完全理解內容
- 評估金額是否合理
- 想清楚是否真的要「一筆勾銷」
- 最好先給律師看過
記住法院在判決書的提醒:「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與其事後花大錢打官司,不如簽約前多花5分鐘看清楚!
最後送大家一句法律界名言:「最便宜的和解,常常是最貴的教訓。」簽名前務必三思啊!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