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恐嚇取財別慌張!罪章解析教你自保又討公道!💰

TaiLexi 團隊

面對恐嚇取財別慌張!罪章解析教你自保又討公道!💰

遇到恐嚇取財別害怕!本文將用真實案例解析恐嚇取財罪的三大要件,教你如何蒐集證據、自保並報警處理。了解刑期、罰金等法律後果,讓你不再害怕,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遇到恐嚇取財,法律是你的後盾,讓我們一起對抗不法行為,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

什麼是恐嚇取財?讓TaiLexi用白話文告訴你!

想像一下這樣的場景:有人對你說「不給錢就讓你好看」,或是傳訊息說「我知道你家在哪裡,乖乖付錢就沒事」。這種用威脅手段要錢的行為,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恐嚇取財」!

恐嚇取財罪就像是法律給我們的「防身武器」,專門對付那些用恐嚇手段要錢的壞蛋。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有人用「讓你害怕」的方式跟你要錢或東西,而且他根本沒有正當理由,那就可能構成這個罪!

真實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說!

案例一:養雞場老闆的「保護費」事件

有個在桃園龍潭經營養雞場的老闆,對來當地做小生意的攤販說:「這裡是我的地盤,不交保護費就別想做生意!」還強調自己是「黑道兄弟」。

參照 98年度易字第255號 判決所述:「被告其於案發當時,時值壯年,且身強體壯、智能正常,毫無不能正當營生之困難,而其又以養雞為業,更難認有何經濟困窘之壓力,竟貪圖不勞而獲,任意對自外地前來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山二坪步道做小生意之證人甲○○出言恫嚇,使該證人心生畏懼,而依其指示繳交保護費名目之金錢」

法院最後判這個養雞場老闆有罪,因為他用威脅的方式要錢,完全沒有正當理由!

案例二:假裝能處理事情,其實是要錢

另一個案例中,有人聲稱能幫對方「處理事情」,但其實根本沒有這回事,純粹是用這個當藉口要錢。

參照 105年度易字第609號 判決所述:「觀之,亦可見本件被告欲索討之金錢與其幫告訴人甲○○處理事情乙事無涉,足徵本件被告以上開言語及傳送前揭簡訊恫稱告訴人甲○○索要金錢,顯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甚明」

這就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表面說幫忙,實際是要威脅取財!

恐嚇取財罪的三大要件,一次看懂!

要件一: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就是明明沒有權利要這個錢或東西,卻還是用威脅的方式去要。比如那個養雞場老闆,根本沒有權利收「保護費」。

要件二:有恐嚇行為

就是用會讓人害怕的話或行動來威脅。參照 105年度易字第609號 判決所述:「將受有危害之可能,即有以加害告訴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之不法惡害通知告訴人之意甚明」

要件三:被害人因為害怕而交出財物

這點很重要!必須是真的因為害怕而給錢,如果不是因為害怕,就不構成這個罪。

數學計算時間:恐嚇取財的「價格」有多貴?

讓我們來算算,如果犯了恐嚇取財罪,到底要付出什麼代價:

刑期計算:

  • 最低刑期:6個月有期徒刑
  • 最高刑期:5年有期徒刑
  • 平均刑期:約2-3年(依案情嚴重程度)

罰金計算:

  • 最高可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恐嚇金額為5萬元,罰金可能是1-2萬元

總成本計算:

自由損失(2年) + 罰金(2萬元) + 前科紀錄(無法計價) = 極高的代價!

所以說,恐嚇取財真的是「虧本生意」,絕對划不來!

遇到恐嚇取財怎麼辦?自保SOP大公開!

第一步:保持冷靜,不要慌張

記得深呼吸,不要被對方的氣勢嚇到。恐嚇的人通常只是紙老虎!

第二步:蒐集證據最重要

  • 錄音錄影:現在手機都很方便,記得開啟錄音功能
  • 保存訊息:LINE、簡訊都不要刪除
  • 找人證:如果有其他人在場,請他們作證

第三步:立即報警處理

撥打110報警,讓專業的來處理!警察有經驗處理這類案件。

第四步:不要輕易給錢

參照 105年度易字第609號 判決所述:「被告如事實欄二所示已著手實施恐嚇取財犯罪構成要件,惟因告訴人甲○○未依指示而交付款項,始未得逞,為未遂犯」

就算對方得逞了,還是可以追究,但最好是在給錢前就阻止!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Q1:對方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行動,也算恐嚇嗎?

A: 算!參照 93年度訴字第127號 判決所述:「恐嚇乃使人生畏怖心之舉措,不以發生客觀上危害為必要」也就是說,只要話語讓人感到害怕,就算沒有實際行動,也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Q2:如果對方說「我只是開玩笑的」,這樣也算嗎?

A: 要看情況!如果對方的話確實讓你感到害怕,而且有要錢的意圖,就算他說是在開玩笑,還是可能構成犯罪。法院會看整體情況來判斷。

Q3:恐嚇取財和詐騙有什麼不同?

A: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5 號 判決所述討論了這個問題。簡單說:詐騙是用騙的讓你自願給錢,恐嚇是用嚇的讓你不得不給錢。兩者的手段不同,但都是違法的!

Q4:如果已經給錢了,還能追究嗎?

A: 當然可以!就算已經給錢,還是可以報警處理。參照 98年度易字第255號 判決中,被害人就是因為害怕而給錢,但最後犯罪者還是被判刑了。

Q5:恐嚇取財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A: 因為這個罪最重可判5年,所以追訴期是20年。但建議還是盡快處理,證據才不會消失。

結語:勇敢站出來,法律挺你!

恐嚇取財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法律給了我們很好的保護工具。記得,面對恐嚇時不要害怕,冷靜蒐證、立即報警,讓這些不肖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參照 106年度上易字第1628號 判決所述,法律對恐嚇取財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就是要保護善良百姓不受威脅。所以下次遇到這種情況,記得你不是一個人,整個法律系統都是你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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