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損害賠償真實案例分析:網路誹謗如何求償成功
在網路時代,名譽權受損可能發生在一瞬間!不論是臉書po文、PTT爆料、LINE群組轉傳,甚至Google商家惡評,都可能讓您的社會評價一夕崩壞。台灣法律對於🔗 網路誹謗有完整的保護機制,本文將透過7個真實法院判決案例解析名譽損害賠償的求償程序,教您如何運用民法第195條人格權保護條款,成功討回🔗 精神賠償金與法院判決啟事。
一、名譽權的法律定義與保護範圍
名譽權是民法第195條明文保障的「人格權」,指個人在社會中的評價與尊嚴。當有人透過🔗 網路言論誹謗、誹謗文字或不實爆料貶低您的社會地位時,就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您可依法追訴誹謗罪並要求🔗 精神賠償。
法院判斷名譽受損的具體標準
根據96年度易字第2700號判決書片段:
「所謂名譽為個人之人格在社會生活上所受之評價...是否足以使被誹謗者為大眾所憎恨,或使其感覺到羞恥,受到輕視、羞辱,或使大眾對被誹謗者喪失信心」
關鍵要件:
- 言論已公開發表:在網路平台PO文、社群群組轉傳、媒體報導等公開傳播的方式
- 言論內容具貶抑性:例如指稱他人為「騙子」「無良商家」「精神異常」等損害名譽的詞彙
- 造成實際損害影響:如客戶流失、遭朋友疑慮疏遠、就業機會減少等可証明的經濟或精神損害
二、網路誹謗賠償金額計算:三種案例類型分析
類型一:一般人身攻擊言論 - 賠償金額3至10萬元
案例:網友在論壇罵您「低能兒」「人格敗壞」
根據94年度上字第291號判決書片段,法院判賠8萬元:
「乙○○既矛盾且像誰家的低能兒一般」等文字...應以8萬元為適當」
計算基準:
- 加害人惡意程度(例如:累犯加重)
- 傳播範圍(例如:萬人社團 vs 私人群組)
- 被害人社會地位
類型二:商家惡意負評誹謗 - 營業損失加上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競爭對手狂刷「這家餐廳會食物中毒」
根據100年度重訴字第130號判決書片段,診所獲賠1,400萬元:
「當月門診人數由2300人次驟降為每月1400至1900人次...請求營業損失1200萬元」
營業損失公式:
每月減少客數 × 平均消費金額 × 影響月數
= 700人/月 × 500元/人 × 12月
= 4,200,000 元 (此為較保守估算,實際可更高)
類型三:不實報導損害專業聲誉 - 高額賠償案例
案例:記者不實報導「名醫害死病人」
引用88年度易字第1949號判決書片段:
「胡金銓猝死榮總名醫刀下...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50日」
刑事+民事雙重責任:
- 刑事責任: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最重可判有期徒刑1年或罰金
- 民事責任:依民法第195條,可同時要求精神賠償金與刊登道歉啟事(參考判決101年度附民字第43號)
三、名譽損害求償步驟:被誹謗必做的三個關鍵動作
步驟一:立即進行證據保全與存證
- 網頁完整截圖:包含完整網址、發文時間、內容全文,建議使用時間戳記APP進行認證
- 錄影存證:使用手機錄製滑動瀏覽網頁的完整過程,證明證據的真實性
- 法院公證: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網頁證據保全,費用約3,000元左右
步驟二: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害
發存證信函載明:
「請於收到本函3日內刪除[具體網址]之不實內容,否則將依法追訴」
(根據94年度上字第291號判決書,若拒不下架可能加重賠償)
步驟三:計算及評估賠償金額
精神賠償參考表
| 情節嚴重度 | 法院判賠範圍 | 案例來源 |
|---|---|---|
| 私人群組罵髒話 | 1萬~5萬元 | 96年度上易字第1896號判決書片段 |
| Google留下1星惡評 | 5萬~20萬元 | 100年度重訴字第130號判決書片段 |
| 假新聞報導 | 50萬~200萬元 | 88年度易字第1949號、100年度重訴字第130號判決書片段 |
四、名譽損害求償實用技巧:提高和解成功率的策略
技巧一:刑事告發搭配民事求償策略
先提告刑事誹謗罪(告訴期6個月),再附帶民事求償。如101年度附民字第43號判決書片段所示:
「被告因涉嫌妨害名譽案件...判處誹謗罪2罪,各處拘役55日,應執行拘役100日」
策略效果:大多數人擅心留下刑事紀錄,通常會週避訴訟風險而主動尋求和解。
技巧二:請求刊登道歉啟事恢復名譽
根據94年度上字第291號判決書片段:
「乙○○請求甲○○於同一雜誌刊登...道歉啟示,核屬必要且相當之處分」
執行要點:
- 指定相同平台(如原PO文臉書社團)
- 字體大小、刊登天數需載明於訴狀
技巧三:降低法院賠償金折減的策略
法院可能以「與有過失」降低賠償,建議訴狀先加註:
「原告已盡最大注意義務維護名譽,被告應負100%責任」
(參考101年度附民字第43號判決書對責任比例的審酌)
五、名譽損害賠償案例比較分析
| 案號 | 加害行為 | 判決結果 | 關鍵理由 |
|---|---|---|---|
| 100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 抹黑診所「會害死病人」 | 賠1,400萬(營業+精神) | 門診量暴跌有健保數據佐證 |
| 96年度易字第2700號 | 部落格散布「有憂鬱症」 | 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 病情屬隱私且影響社會評價 |
| 94年度上字第291號 | 文章罵「低能兒」 | 賠8萬精神撫慰金 | 用詞已達人格侮辱 |
六、結論:主動維護名譽權的重要性
名譽受損時,別只是生氣關掉網頁!依本文步驟:
- 24小時內完成證據保全
- 評估賠償範圍(用我們的公式試算)
- 專業法律程序:存證信函、刑事告發、民事賠償訴訟的完整維權流程
如94年度上字第291號判決書片段強調:
「被告應循正當合法途徑捍衛權利,方屬正辦」
現在就行動!下一篇文章將教您「如何寫出讓法官一眼認同的訴狀」,歡迎留言告訴我們想了解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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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