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也能賠?這些情況法院真的判錢!【法律白話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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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也能賠?這些情況法院真的判錢!【法律白話文解析】

「他罵我神經病可以告嗎?」、「被同事公然羞辱能求償嗎?」這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精神傷害,其實在法律上真的可以請求賠償!本文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又會怎麼判決金額,並引用實際判決案例,讓您徹底掌握這項重要的法律權利。

一、什麼是「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在哪?🤔

當一個人的名譽、隱私、身體健康等人格權受到侵害,即使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也可能因為精神上的痛苦而獲得金錢賠償,這就是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上正式名稱為「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根據102年度上易字第243號判決書片段:「按慰撫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參照)。」

簡單說,只要你能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侵害了你的人格權(如名譽、隱私等),且造成你精神上痛苦,就可以請求金錢賠償!

二、哪些情況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附實際案例)⚖️

1. 公然辱罵、污辱人格🗣️

案例:罵人「神經病」判賠1萬元

在109年度壢小字第1號判決書片段中,法院明確指出:「被告既於上揭時、地辱罵原告『神經病』,自應負精神上損害賠償責任。」最後法院審酌雙方資力與加害程度,判決賠償1萬元。

為什麼「神經病」構成侵權?
在社會一般觀念中,「神經病」帶有貶低人格的意味,會讓被罵的人感到難堪、社會評價降低,因此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2. 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

案例:前夫施暴,約定每月賠1萬元

在97年度訴字第227號判決書片段中,雙方約定:「乙方(即被告)若未來有武力施暴,傷害於甲方(即原告)之事,乙方除前條承諾之外,並承諾支付甲方精神損害賠償,每月壹萬元正。」雖然法院最終沒有完全按照這個標準判決,但確認了家庭暴力行為確實會產生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見解:
根據97年度訴字第227號判決書片段:「精神慰撫金數額之認定,除依當事人所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痛苦程度及所造成之影響予以衡量外,尚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各種情形以資核定。」

3. 網路誹謗、不實指控🌐

案例:網路發文誹謗判賠

在93年度上易字第200號判決書片段中,法院指出:「上訴人在前揭時地,以上開不實言詞指摘,自足以生損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使被上訴人精神上感受痛苦,是被上訴人依據前述法條請求上訴人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自屬有據。」

重要觀念:
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但如果足以讓特定人或多數人聯想到被害人,就可能構成名譽侵權。

4. 職場霸凌、性騷擾🏢

雖然本文引用的判決片段中沒有直接職場案例,但根據相同法理,如果上司或同事在職場中有言語侮辱、性騷擾等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同樣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怎麼算?法院的5大考量因素💰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到底可以賠多少?」其實法院判決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1. 加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 是偶發的一次性辱罵?還是長期、多次的侵害?
  • 言語的惡劣程度(如「神經病」vs.更嚴重的侮辱性詞語)
  • 是否在公開場合或網路等傳播力強的媒介上實施?

2. 被害人的身分、社會地位👑

  • 公眾人物通常比一般人更容易獲得較高賠償,因為名譽對他們更重要。
  • 職業特性(如教師、律師等重視聲譽的職業)。

3. 雙方的經濟狀況💵

根據109年度壢小字第1號判決書片段:「本院審酌雙方資力(見本院卷第13至18、31至41頁),暨原告因被告之辱罵於精神上可能承受之無形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8萬元精神慰撫金,顯屬過高,應予核減為1萬元,方屬公允。」

實務觀察:

  • 如果加害人是經濟弱勢,法院可能會酌減金額。
  • 反之,如果加害人是高收入者,可能會判較高金額。

4. 實際造成的影響💔

  • 是否有就醫記錄(如因憂鬱症就診)。
  • 是否導致工作受影響。
  • 社會關係是否受損。

5. 是否有前科或重複侵害🔄

如果是累犯或故意重複侵害,法院通常會判較高金額以示懲戒。

四、精神損害賠償的3個常見迷思🤯

迷思1:一定要有就醫記錄才能求償?🩺

答案:不一定!
雖然診斷證明可以強化主張,但根據109年度壢小字第1號判決書片段,即使原告提出診斷證明書,法院仍可能認為請求金額過高而予以核減。反之,即使沒有就醫記錄,只要法院認定名譽確實受損,也可能判賠。

迷思2:金額可以隨便開?🙅‍♀️

答案:不行!
根據97年度訴字第227號判決書片段:「該契約規範自不得違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損害,斯有賠償』之原則,更不得違反『比例原則』。」即使雙方事先約定高額賠償,法院仍可能依實際損害酌減。

迷思3:刑事不起訴就不能請求民事賠償?⚖️

答案:可以請求!
刑事與民事的證明標準不同。刑事需「無合理懷疑」,民事只需「優勢證據」。很多刑事不起訴的案件,民事仍可能判賠。

五、如何提高求償成功率?3個實用建議💡

  1. 即時蒐證:錄音、截圖、保存對話記錄。在102年度上易字第243號判決書片段中,就是因為有明確證據證明誹謗言論,才讓法院認定名譽受損。
  2. 具體說明精神痛苦:在訴狀中詳細描述失眠、焦慮、社交恐懼等具體影響,而非只是泛稱「精神痛苦」。
  3. 合理請求金額:參考類似案例判決金額,避免過高請求被法院大幅核減。可以諮詢律師評估合理範圍。

六、結論:精神損害賠償是重要的人格權保障🛡️

從罵人「神經病」判賠1萬到家庭暴力約定每月賠1萬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國法律確實承認精神痛苦的賠償價值。雖然金額可能不如預期高,但這項制度的重要性在於:

  1. 確認人格權受侵害的事實:法院判決本身就是一種「平反」。
  2. 給予加害人適當懲戒:讓其知道言行需負法律責任。
  3. 提供被害人心理補償:雖然金錢無法完全彌補精神痛苦,但某種程度能幫助恢復生活。

最後提醒,每個案件情況不同,本文案例僅供參考。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勝訴機率與合理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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