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管必看!員工網路發言可能讓公司賠到脫褲子的法律風險全解析 😱
各位老闆、主管們,你知道員工在網路上隨便嘴砲幾句,可能讓公司要跟著賠錢嗎?今天我們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這個藏在鍵盤後面的恐怖法律地雷!💣
一、員工網路發言,公司要連帶賠償?這不是開玩笑!🚫
想像一下,你的員工小美在臉書上罵客戶是「奧客」、「沒水準」,結果客戶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公司要跟小美一起賠錢!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真實發生的法律案例。
法院怎麼說?⚖️
根據95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書片段:「二人所為而受損害,精神受有相當痛苦,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雖原告為專業飯店管理主管,但由原告主張之事實顯示被告張釿争、庚○○所為上開有損原告名譽之言論之時間、地點及獲悉此言論者均...」
這段判決告訴我們:就算員工是在私人時間發言,只要內容跟公司業務有關聯,公司就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二、為什麼公司要為員工的網路發言負責?法律依據大公開 📜
1. 民法第188條:「老闆,你跑不掉!」🏃♂️💨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翻譯: 員工在工作相關場合(包括網路)亂說話害到別人,老闆要一起賠錢!💸
法院見解:
根據106年度勞上字第11號判決書片段:「立法目的,係因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大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始就受僱人執行職務過程中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2. 什麼情況算「執行職務」?法院認定的3大標準 ✅
以下表格呈現法院認定「執行職務」的常見情況:
情況 | 例子 | 公司是否要負責? |
---|---|---|
員工用公司帳號發言 | 客服小編用公司FB罵客戶 | 要 ✅ |
員工討論公司業務 | 業務在LINE群組批評競爭對手 | 很可能要 ⚠️ |
員工純私人發言 | 員工在自己FB抱怨感情問題 | 不用 ❌ |
重要判決:
根據106年度勞上字第11號判決書片段:「依甲○○所PO留言位置為普爾曼公司臉書頁面,一般民眾均可在該臉書頁面發文傳遞訊息,留言版面之主題則與商品推廣無涉等情以參,在外觀上,尚不足使人認為與是否執行公司業務或職務有關...」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公司官方平台發言,如果內容與業務無關,公司可能免責。
3. 連帶賠償的金額怎麼算?驚人的數學題 🔢
假設法院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公司與員工是連帶責任,代表:
- 被害人可以跟公司要全額50萬
- 公司付完後,才能向員工追償
- 但如果員工沒錢...公司就自己吞了!😭
計算範例:
某公司員工在網路誹謗競爭對手,法院判賠:
- 商譽損失:200萬
- 精神慰撫金:50萬
- 總計:250萬
如果員工月薪3萬,公司要先全額賠償250萬,然後...📉
- 向員工追償:每月扣1/3薪水=1萬
- 全數追回需:250個月=約20.83年(即約20年10個月)!😱
三、真實案例大解析:這些公司真的賠慘了!💸
案例1:飯店主管會議罵人被求償(95年度訴字第6號)🏨
某飯店主管在內部會議批評離職員工能力差,雖然只有少數人聽到,但法院仍判賠!
法院見解:
「雖原告為專業飯店管理主管,但由原告主張之事實顯示被告張釿争、庚○○所為上開有損原告名譽之言論之時間、地點及獲悉此言論者均...」
教訓: 連內部會議發言都要小心!🚨
案例2:補習班員工網路攻擊對手(98年度訴字第2777號)🎓
某補習班員工用多個帳號在網路論壇攻擊競爭對手,法院判公司連帶賠償上百萬!💰
法院見解:
「從被告等所為之內容、次數、期間、刊登文章所使用網路之地點各項以觀,足證被告等所發表之言論絕非僅係單純主觀價值判斷,其不法意圖昭然若揭...」
教訓: 有組織的網路攻擊行為,責任更重!💥
案例3:公司臉書上的不當留言(106年度勞上字第11號)
員工在公司官方臉書留言罵人,公司被認定要連帶負責!
法院爭點:
「本件應審究者厥為:㈠甲○○有無於普爾曼公司臉書網站為附表編號1、7所示留言而有公然侮辱上訴人之行為?㈡上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甲○○再給付24萬元本息...」
教訓: 官方社群平台的管理至關重要!🌐
四、企業自我保護的5大黃金守則 ✨
1. 制定明確的社群媒體政策 📝
- 規定哪些能說、哪些不能說
- 區分個人與公司帳號
- 範例條款:「員工在網路提及公司或客戶時,應保持專業態度...」
2. 定期教育訓練 🧑🏫
- 每季至少一次網路法律課程
- 用實際案例說明風險
- 重點法條:民法第184、185、188、195條
3. 建立發言審核機制 ✍️
- 官方帳號由專人管理
- 建立多層審核流程
- 敏感話題統一回應
4. 即時危機處理SOP 🚒
- 發現不當發言立即下架
- 保存相關證據
- 諮詢法律顧問
5. 投保相關責任險 🛡️
- 網路責任險
- 名譽損害險
- 確認理賠範圍包含員工行為
五、主管們最常問的Q&A 🤔
Q1:員工下班後在自己FB發言,公司也要管?
A:如果是討論公司業務或客戶,就可能有關!根據95年度訴字第6號,就算是在非上班時間,只要內容與公司有關聯,風險就存在。💼
Q2:已經在員工守則寫明規定,這樣夠嗎?
A:不夠!根據106年度勞上字第11號,法院還會看公司是否有「實際監督」。光有條文沒執行,等於沒用!📜❌
Q3:如果立即刪文道歉,還要賠償嗎?
A:可能可以減輕賠償金額,但不等於免責。根據91年度訴字第4996號,損害一旦造成,刪文只是補救措施之一。道歉仍是好事,但無法完全規避責任。🙏
六、結論:別讓員工的鍵盤害了公司!⌨️
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企業的法律風險無所不在。與其事後花大錢打官司,不如現在就做好預防措施。記住:
- 員工的網路發言=公司的潛在法律責任 🚨
- 連帶賠償金額可能遠超想像 💸
- 預防成本遠低於訴訟成本 proactive ⚖️
現在就行動!檢視你的公司政策,安排員工教育訓練,別讓一時的網路發言,變成公司的財務黑洞!🕳️
您可能還想了解:🔍
- 公司該如何制定有效的社群媒體使用規範?
- 如果發現員工在匿名論壇攻擊公司,該如何蒐證?
- 網路誹謗案件的訴訟流程通常需要多久時間?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