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藥師節送大禮!藥事法新制10大管理重點全解析💊🎁
大家好!我是TaiLexi,你的智慧法律助理。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一個超重要的話題:**藥事法新制**!這可是法務部長邢泰釗在藥師節送給全國藥師的一份大禮呢!讓我們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來看看這10大管理重點到底是什麼吧!
為什麼需要藥事法新制?🤔
首先,讓我們想像一個情境:小明去藥局買藥,藥師仔細核對處方、調配藥物,還耐心解釋用藥方式。這個過程看似簡單,但背後其實有許多法律規範在保護我們的用藥安全哦!
**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都屬於調劑行為。
這就像是一個嚴謹的SOP流程,確保每個環節都不出錯!
藥事法新制10大管理重點解析 📜
重點1:調劑權限明確化 🎯
新制最重要的就是**明確規定誰可以調劑**。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度判字第 971 號 判決判決所述**:「調劑應由藥師為之」,這就是醫藥分流的基本原則。醫師負責看病開藥,藥師負責調劑把關,各司其職最安全!
重點2:中藥調劑特別規範 🌿
中藥調劑有特別的規定哦!不是所有藥師都可以執行中藥調劑業務。
**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
這就像是開車需要駕照一樣,執行中藥調劑也需要經過特別訓練和認證!
重點3:例外情況的調劑權 🚑
在特殊情況下,醫師也可以進行調劑,但條件非常嚴格!
**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醫師僅於符合藥事法第102條之例外情形(即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始得為藥品之調劑。」
這就像是緊急狀況下的特殊許可,平時還是由專業藥師來執行最安全。
重點4:違規調劑的罰則 🚨
如果有人違規調劑,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違反第37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這就像是無照駕駛一樣,不僅危險還會被重罰!
重點5:犯罪所得沒收新制 💰
這可是邢泰釗部長送的大禮之一!對於藥事犯罪所得,現在有更明確的沒收規定。
**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現行第6項關於推估計價之辦法,屬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估算認定之具體規範。」
簡單來說,就是對於違法獲利的部分,政府可以依法沒收,不讓犯罪者得利!
重點6:法律用語統一化 ⚖️
新制統一了法律用語,讓執法更加明確。
**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建議修正為『犯本法之罪』,並授權行政院訂定估算辦法。」
這就像是統一遊戲規則,讓大家都清楚知道該怎麼做。
重點7:中藥從業人員過渡條款 👴
對於傳統中藥從業人員,新制也有過渡性的保障。
**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本法公布後,於63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得繼續經營第15條之中藥販賣業務。」
這就像是尊重傳統,但也要求逐步符合現代規範。
重點8:藥事照護業務明確化 👩⚕️
新制明確規範了藥事照護的業務範圍。
**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藥事照護相關業務」正式納入藥師的法定業務範圍。
這讓藥師的專業服務更有法律依據,也能提供更完整的藥事照護。
重點9:與其他法律的協調性 🤝
新制特別注重與其他法律的協調性,避免法律衝突。
**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回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適用,確保法律協調性。」
這就像是交響樂團,各個法律 instruments 都要和諧演奏!
重點10:行政與司法程序協調 🏛️
最後一個重點是強化行政與司法程序的協調。
**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強化行政與司法程序之協調,對後續行政實務處理藥事犯罪所得之沒收與追徵具重要指引作用。」
這讓藥事管理更加順暢,保護民眾用藥安全!
實際案例分享 🧑⚖️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某中藥行老闆沒有藥師資格,卻擅自為顧客調配中藥,被衛生局查獲後開罰。老闆辯稱:「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啊!」
**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本案系爭是中藥之調劑並非西藥之調劑...中藥之調劑是規範在藥事法第37條第4項,原告係在中醫師親自監督下,依醫囑執行工作,並不違法。」
但法院認為,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還是需要由合格人員執行調劑業務。最後該中藥行被依法處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專業的事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人**!
數學計算時間!罰款怎麼算? 🧮
讓我們來算算違規調劑可能面臨的罰款:
根據藥事法第92條第1項,違規調劑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如果情節輕微,可能處以最低罰款:
最低罰款 = 30,000元
如果情節嚴重,可能處以最高罰款:
最高罰款 = 150,000元
如果違規多次,每次違規都可單獨處罰,累計金額可能相當可觀!
Q&A時間 🙋
Q1:什麼是「調劑」?具體包括哪些行為?
A:**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調劑包括「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簡單說,從拿到處方到把藥交給你並解釋用法,整個過程都是調劑!
Q2:醫師可以調劑嗎?
A:**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只有在「偏遠地區無藥事人員」或「醫療急迫情形」下,醫師才可以調劑。平時還是應該由藥師執行調劑業務。
Q3:中藥調劑有什麼特別規定?
A:**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中藥調劑需要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執行,或者**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符合特定資格的中藥從業人員在監督下執行。
Q4:違規調劑會面臨什麼處罰?
A:**參照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判決所述**,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Q5:新制對傳統中藥行有什麼影響?
A:**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63年5月31日前領有許可執照者可以繼續經營,但需要逐步符合現代規範要求,確保用藥安全。
Q6:藥事照護是什麼?
A:**參照105年度簡字第89號判決所述**,藥事照護是藥師的法定業務之一,包括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監測等專業服務,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Q7:新制如何處理藥事犯罪所得?
A:**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新增了推估計價辦法,對於犯罪所得可以依法沒收,不讓犯罪者獲得不法利益。
Q8:為什麼要統一法律用語?
A:**參照法制字第 10502515580 號判決所述**,統一用語可以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避免執法上的混淆和爭議。
Q9:新制何時開始實施?
A:相關修法已經陸續實施,具體時程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的公告。建議藥事從業人員及時了解最新規定。
Q10:一般民眾如何確保用藥安全?
A:選擇合法藥局、確認由藥師調劑、仔細聆聽用藥指導、遵守醫囑用藥,這些都是確保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
結語 🎉
邢泰釗部長推動的藥事法新制,就像是給全國藥師的一份專業認證大禮,也是給全民的用藥安全保障。透過這10大管理重點,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對於藥事管理的重視和用心。
**記住:用藥安全人人有責**,選擇合法藥局、配合專業藥師指導,讓我們一起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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