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偽證害人坐冤獄!偽證罪最重判7年,這些陷阱你一定要知道 👮♀️⚖️【TaiLexi法律專欄】
一句謊話可能毀掉一個人的人生,你知道在法律面前說謊的代價嗎?
「我發誓我所說的都是實話,如有虛假願受法律制裁。」這句話在法庭上聽起來莊嚴肅穆,但你知道嗎?如果在法庭或偵查中說謊,最重可能面臨7年有期徒刑!今天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認識什麼是「偽證罪」,以及它背後隱藏的法律陷阱。
什麼是偽證罪?簡單來說就是「在法律面前說謊」
讓我們用一個簡單的比喻:想像你是一場重要比賽的裁判,你的判決會直接影響比賽結果。如果你故意做出錯誤判決,這就是不公平的。偽證罪就像是在法律這場「比賽」中當了一個不公正的裁判。
根據刑法第168條規定(就是我們常說的偽證罪條文):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不懂?沒關係,我們把它拆解成白話文:
偽證罪的5大要件(缺一不可!)
- 場合要對:必須在「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
- 身分要對:必須是「證人、鑑定人、通譯」
- 內容要重要:必須是「對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
- 要具結:必須完成「發誓說實話」的程序(就是那個「願受法律制裁」的儀式)
- 要說謊:必須「故意說假話」
實際案例:一句謊話如何毀掉一個人
讓我們來看個真實發生的例子:
小明和小華是好朋友,某天他們一起參加派對。派對中發生打架事件,小華不小心打傷了人。當警察來做筆錄時,小明因為害怕小華被關,就說:「小華當時不在現場,他早就離開了。」
結果呢?因為小明的這個謊話,讓無辜的小王被誤認為是打人者,最後被判刑入獄6個月。直到半年後,真正的小華良心不安自首,才還了小王清白。
這時候小明就慘了——他因為在警詢時說謊,可能構成偽證罪嗎?
答案是:不會! 為什麼?這就是偽證罪的第一個陷阱!
陷阱一:只有在「這些場合」說謊才算數
參照 97年度訴字第682號 判決所述:「被告出具之該告訴狀,業已引述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犯罪構成要件,須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判中,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之陳述始足當之」
意思是: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謊不算偽證罪!因為偽證罪只適用於「檢察官偵查時」和「法院審判時」。警察做筆錄不算在內!
所以上面案例中的小明,在警局說謊不會構成偽證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以為「在警察面前說謊沒關係」——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
陷阱二:什麼是「重要關係事項」?
不是所有謊話都會構成偽證罪喔!必須是「對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
參照 95年度訴字第1646號 判決所述:「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係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
用數學公式來表示就是:
如果 [你說謊的事實] → [可能改變判決結果]
那麼 = 重要關係事項
否則 ≠ 重要關係事項
舉例來說:
- 證人說:「我看到被告穿紅色衣服」(實際是藍色)→ 如果衣服顏色與案情無關,就不算重要事項
- 證人說:「我看到被告在犯罪現場」(實際不在)→ 這就直接影響有罪無罪,就是重要事項
陷阱三:必須要「具結」——那個發誓的儀式很重要!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法庭上說謊就是偽證,但其實還有一個關鍵程序:具結。
什麼是具結?就是證人面前的那份「證人結文」,上面寫著「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之類的文字,然後簽名確認。
參照 111年度審簡字第1499號 判決所述:「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
沒有完成具結程序,就算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這就是為什麼法官都會很認真地進行這個「儀式」——這不只是形式,而是法律要件!
陷阱四:偽證罪是「形式犯」,不說謊就沒事!
參照 97年度訴字第94號 判決所述:「刑法上之偽證罪,為形式犯,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要你說了謊,就算沒有造成任何人被冤枉,還是成立偽證罪!
用數學來表示:
偽證罪成立 = 故意說謊 + 符合前述要件
不需要:
有人被冤枉
有人被關
法院相信你的謊話
所以千萬不要有「反正法官不會相信我的謊話」這種想法——只要你說了謊,罪就成立了!
刑責計算:最重7年怎麼算?
偽證罪的刑度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怎麼決定要關多久呢?主要考慮:
- 謊言的嚴重程度:有沒有導致無辜的人被關?關了多久?
- 說謊的動機:是為了保護親友?還是惡意陷害?
- 造成的後果:有沒有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 事後的態度:有沒有自白?有沒有悔意?
參照 111年度審簡字第1499號 判決所述:「按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告訴我們一個重要觀念:如果你作了偽證,在案件確定前自白,可能減輕甚至免除刑罰!這算是法律給的「回頭是岸」機會。
Q&A時間:關於偽證罪的常見問題
Q1:在警察局說謊真的沒關係嗎?
A:錯! 在警察局說謊雖然不構成偽證罪,但可能構成刑法第171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或其他犯罪,還是可能被關的!
Q2:如果我後來後悔了,怎麼辦?
A: 參照 111年度審簡字第1499號 判決所述,在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所以越快坦白越好!
Q3:偽證罪會被判很重嗎?
A: 最重7年,但實際判刑會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導致無辜的人被關很久,判刑就會比較重。
Q4:如果我只是「部分說謊」呢?
A: 參照 106年度審訴字第987號 判決所述:「偽證罪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其罪數應以訴訟之件數為準」。意思是就算你說了很多謊,只要是同一個案件,通常只算一罪。
Q5:律師教我怎麼說,我照說也算偽證嗎?
A: 當然算!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話負責,不能以「別人教我說的」當藉口。
結語:誠實真的是最上策
透過今天的說明,你會發現法律對「在司法程序中說謊」這件事是非常嚴肅的。為什麼呢?因為一句謊話可能毀掉一個無辜者的人生,也可能讓真正有罪的人逍遙法外。
參照 95年度訴字第1646號 判決所述:「證人就此種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則有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
司法就像一個精密的天平,而偽證就像是在天平上動手腳。所以下次如果你有機會成為證人,記得:誠實不僅是美德,更是法律義務!
希望這篇文章幫助大家更了解偽證罪的法律規定。記得分享給朋友,讓更多人知道在法律面前說真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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