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吉?比找警察更有效的妨害名譽自保術 | 9成告訴會失敗的真正原因 🛡️

TaiLexi 團隊

不想被吉?比找警察更有效的妨害名譽自保術 | 9成告訴會失敗的真正原因 🛡️

「天啊!我在網路上留言被告妨害名譽了!」、「我只是在臉書發表意見,怎麼就收到傳票了?」相信這是很多台灣網友心中的惡夢。別擔心,今天TaiLexi就要來告訴你,為什麼高達9成的妨害名譽告訴最終會失敗,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智慧保護自己!

為什麼這麼多人被告,卻很少人真的被定罪? 🤔

根據法院統計數據,妨害名譽案件雖然數量龐大,但最終成立的比例卻出奇的低。這不是因為法律有漏洞,而是因為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本來就是法律設計的重要原則。

法律怎麼說?先來認識「誹謗罪」的三大門檻 📜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成立誹謗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 意圖散布於眾:你要有把話傳給不特定多數人的意圖
  2.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不是單純罵人,而是說出具體的事情
  3.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你說的事情真的會讓對方社會評價降低

參照 91年度自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所述:「行為人需有意圖將損人名譽事散布、傳播於不特定人之意思要件始成立犯罪」,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只是在私人對話中表達意見,沒有想要讓大家都知道,就不構成誹謗罪!

真實案例大解析:為什麼他們沒事? 🧑‍⚖️

案例一:法庭上的發言絕對安全!

參照 89年度自字第537號 判決中的案例:有人在法庭審理時說了可能損害對方名譽的話,但法院認為這屬於「防禦自己權利」的必要行為。

法院見解:參照 91年度自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所述:「若行為人即訴訟中當事人之一造,在該案件之攻擊防禦範圍內,當庭為防禦自己權利而向承審法官陳述相關言詞,尚難認其有何意圖將損人名譽事散布、傳播於不特定人之意思。」

白話文翻譯:在法庭上為了保護自己而說的話,基本上不會構成誹謗!這是因為司法程序本來就是讓雙方充分表達的場合。

案例二:寫狀紙給法院也沒事!

參照 91年度自更(一)字第31號 判決所述:「而卷內資料僅特定之人始能接觸閱覽,非不特定之多數人所能得悉,實難認被告有何將損人名譽事散布、傳播於不特定人之意圖。」

意思是:如果你寫的書狀只有法官、書記官等司法人員看得到,沒有對外公開散布,就不算「意圖散布於眾」

超實用自保術:記住這幾招,安心發言不怕被告! 🛡️

第一招:善用「合理評論特權」

依刑法第311條規定,如果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即使批評得很嚴厲,也不會構成誹謗。

什麼是「可受公評之事」?舉例來說:

  • 政府官員的施政表現
  • 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品質
  • 公眾人物的公開言行

參照 95年度訴字第10742號 判決所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或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就其所言為真實之舉證責任,仍應有相當程度之減輕」

第二招:確認事實基礎再發言

參照 112年度上易字第11號 判決見解:「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這句話很重要!意思是:你不需要100%證明自己說的話絕對真實,只要你有相當理由相信這是真的,就不會被判誹謗罪。

第三招: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法律上,說「這個餐廳的菜很難吃」(意見表達)和說「這個餐廳使用過期食材」(事實陳述)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 意見表達:屬於個人主觀評價,較容易受到言論自由保護
  • 事實陳述:需要有事實基礎支持,否則較容易構成誹謗

數學時間:告訴你為什麼9成告訴會失敗! 🧮

讓我們來算一道法律數學題:

假設成立誹謗罪需要同時滿足A、B、C三個條件(每個條件成立機率為50%):

成立機率 = A成立 × B成立 × C成立 = 0.5 × 0.5 × 0.5 = 0.125

也就是說,單純從機率來看,只有12.5%的案件會成立!實際上因為每個條件成立的門檻都很高,真實的成立率甚至比這個還要低。

民事賠償 vs. 刑事責任:哪個比較可怕? ⚖️

很多人以為被告刑事比較嚴重,但其實民事賠償往往更讓人心痛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意思是:即使刑事部分不起訴或無罪,對方還是可能向你請求民事賠償!而且名譽損害的賠償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Q&A時間:網友最常問的問題 🙋

Q1:我在私人群組罵人,會被告嗎?

A:如果是成員固定的私人群組(如家庭群、公司部門群),因為不是「不特定多數人」,較難成立「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但如果是大型公開群組,風險就會提高。

Q2:刪文就沒事了嗎?

A:刪文可能減輕損害,但如果已經有人看到並截圖,還是可能構成犯罪。最好的做法是謹慎發言,而不是事後補救。

Q3:對方先罵我,我回罵也會被告嗎?

A:法律上這是兩回事!對方罵你可能構成誹謗,你回罵也可能單獨構成誹謗。不要以為「對方先罵我」就可以免責。

Q4:匿名發言就安全嗎?

A:現在警方很容易透過IP位置等技術手段追查到發言者身份,匿名並不是絕對安全的保護傘。

Q5:什麼情況下絕對不會被告?

A:在法庭上的陳述、立法委員的質詢內容、學術討論等,都有較高的言論自由保障。但這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還是要基於事實和理性討論。

結語:聰明發言,安心生活 💬

參照 108年度岡簡字第142號 判決的精闢見解:「在一對一之談話中,應賦予個人較大之對話空間,倘行為人基於確信之事實,申論其個人之意見,自不構成侵權行為,以免個人之言論受到過度之箝制」

法律保護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但也要求我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就能在享受發言權利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記住:說話前想一想,查證一下,保持理性態度,這樣不僅能避免被告,也能讓網路環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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