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問「這樣算侵權嗎」!三分鐘搞懂違反著作權的12種行為 🚨

TaiLexi 團隊

別再問「這樣算侵權嗎」!三分鐘搞懂違反著作權的12種行為 🚨

「我只是轉貼一張圖片而已,這樣算侵權嗎?」、「在課堂上播放YouTube影片會不會有問題?」這些問題是不是常常在你心中浮現呢?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三分鐘搞懂著作權的12種地雷行為!

著作權法的「保護傘」到底保護什麼? ☂️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什麼是「著作」。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著作指的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簡單來說,就是你用心血創作出的東西,無論是文章、照片、影片、音樂,甚至是你的自拍,只要具有「原創性」,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喔!

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所述:「創作內容必須已形諸於外部,具備一定外部表現形式,方合保護要件。」這就像是你有一個超棒的想法,但只有寫出來或畫出來,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喔!

12種絕對不能踩的著作權地雷 💣

1. 重製權侵害:最常見的「複製貼上」陷阱 ⚠️

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什麼是重製呢?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5款,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實際例子:你把朋友的攝影作品下載後印出來裝飾房間,就算只是自己欣賞,也已經侵害重製權了!

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所述:「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所以即使是「暫時」的複製,也可能構成侵權喔!

2. 公開口述權侵害:課堂上的隱形地雷 🗣️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6款,公開口述是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實際例子:老師在課堂上朗讀他人的文章給學生聽,如果沒有取得授權,就可能侵害公開口述權。

3. 公開播送權侵害:廣播節目的潛在風險 📻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7款,公開播送是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

實際例子:咖啡店播放廣播節目給客人聽,如果沒有取得授權,就可能構成侵權。

4. 公開上映權侵害:電影院的專屬權利 🎬

依著作權法第25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社區活動中心播放最新電影給居民觀賞,即使不收費,也可能侵害公開上映權。

5. 公開演出權侵害:KTV唱歌也要注意 🎤

依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在街頭表演他人創作的歌曲,如果沒有取得授權,就可能構成侵權。

6. 公開傳輸權侵害:網路時代的最大陷阱 🌐

依著作權法第26-1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這可是網路時代最容易踩到的地雷!參照 97年度簡字第734號 判決所述:「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而被告以電腦製成BT(BitTorrent)載點上傳至附表二所示論壇之行為同時包含將如附表一所示電影視聽著作重製並公開傳輸」

簡單來說,用BT種子分享電影、音樂,或者將他人的作品上傳到網路論壇,都可能會同時侵害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喔!

7. 公開展示權侵害:美術作品的專屬保護 🖼️

依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畫廊未經授權展示他人的攝影作品,即使作品尚未公開發行,也可能構成侵權。

8. 改作權侵害:二次創作的界線 ✍️

依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所述,即使是部分改作也可能構成侵權。把別人的文章翻譯成其他語言,或者改寫成劇本,都需要取得原作者的授權。

9. 編輯權侵害:彙整資料的潛在風險 🗂️

同樣依著作權法第28條,編輯他人作品成編輯著作也需要授權。

實際例子:將多篇他人的文章彙整成一本電子書,即使有註明出處,如果沒有取得授權,仍可能構成侵權。

10. 散布權侵害:實體與數位的流通限制 📦

依著作權法第28-1條規定,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所述:「散布,係指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所以無論是實體光碟還是數位檔案,未經授權的散布都可能構成侵權。

11. 出租權侵害:租借業務的專屬權利 Rental

依著作權法第29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的權利。

實際例子:影碟出租店出租影片光碟,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出租授權。

12. 輸入權侵害:跨境購物的隱形地雷 🛒

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3款及第4款,輸入未經授權重製物或未經同意輸入著作原件,都可能構成侵權。

實際例子:從國外網站購買便宜的教科書影印版寄回台灣,就可能侵害輸入權。

法院怎麼看這些侵權行為? ⚖️

參照 91年度易字第1050號 判決所述,著作權法第87條明確列出多種「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包括明知是侵權物還散布、輸入未經授權重製物等。

更嚴重的是,參照 97年度簡字第734號 判決所述,這些侵權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銷售而重製,刑責更重:「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數學計算時間:侵權賠償怎麼算? 💰

如果很不幸地構成了侵權,賠償金額怎麼計算呢?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所述:「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侵權類型 賠償金額
一般侵權 1萬~100萬元
故意且情節重大 最高可到500萬元

這可不是小數目啊!所以下次想要「借用」他人作品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常見迷思破解時間! 🤔

迷思一:「我只是部分重製,應該沒關係吧?」

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明確指出:「部分重製,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所以即使是只複製一部分,仍然可能構成侵權喔!

迷思二:「我有註明出處,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註明出處是學術倫理的要求,但並不能取代著作權授權。即使註明了出處,未經授權的使用仍然可能構成侵權。

迷思三:「我是教育用途,應該屬於合理使用吧?」

合理使用確實存在,但有其嚴格條件。參照 97年度簡字第734號 判決所述:「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但「合理使用」的判斷需要個案認定,不是所有教育用途都自動屬於合理使用。

實用建議:如何避免踩到地雷? ✅

  1. 取得明確授權:使用他人作品前,務必取得著作權人的明確授權
  2. 使用創用CC作品:尋找使用創用CC授權的作品,並遵守授權條件
  3. 自行創作:最安全的方式就是自己創作!
  4. 尋求專業意見:如果不確定是否構成侵權,最好諮詢專業人士

結語 🎉

著作權法的世界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這12種基本行為類型,就能大幅降低侵權風險。記住參照 94年度智字第21號 判決的提醒:「創作內容必須已形諸於外部」,保護自己的創作,也尊重他人的心血。

現在,你應該能夠自信地回答「這樣算侵權嗎」的問題了!分享這篇文章,幫助更多朋友遠離著作權地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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