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和解就沒事?你可能還是會被關!揭開法律背後的真相 ⚖️【TaiLe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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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罪和解就沒事?你可能還是會被關!揭開法律背後的真相 ⚖️【TaiLexi】

「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這樣應該沒事了吧?」這是許多被控重利罪的被告常有的疑問。但真相是:**和解不代表一定沒事**,法院仍然可能判你有罪,甚至讓你進去吃牢飯!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揭開重利罪的神秘面紗,並透過真實法院見解和數學計算,讓你一次搞懂這條法律。

一、什麼是重利罪?先來點「法律小白」版解釋

想像一下:隔壁老王急需用錢,因為家裡有人生病,他慌張地找上你借錢。你看準他「急迫、沒經驗、借不到錢」的處境,借他10萬元,但約定「每個月要還3萬元利息」。這利息高得嚇人,對吧?這就是典型的「重利罪」情境。

**法律條文這樣說**:
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你利用別人的弱點(例如急著用錢、不懂法律、或走投無路),借錢給他並收取「超級高利息」,你就可能觸犯重利罪!

**關鍵點拆解**:
1. **利用弱點**:對方必須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狀態。
2. **收取重利**:利息高到「顯不相當」的程度(後面會用數學算給你看)。
3. **不僅是利息**: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都算進去(刑法第344條第2項)!

二、「顯不相當」的利息怎麼算?數學課時間到! 🧮

法律沒明定「多少利息算重利」,但實務上參考民法第205條(最高利率年息16%),**只要超過年息20%**,就可能被認定是「重利」。來算給你看:

**例子**:借10萬元,約定每月還3萬元利息(相當於年息360%!)。
- 每月利息:30,000元
- 年利息:30,000 × 12 = 360,000元
- 年利率:(360,000 / 100,000)× 100% = **360%**(遠超過20%!)

**法院怎麼看?**
參照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收取高達年利率180%、240%之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已遠逾吾國法秩序所能容忍之範圍,顯達『重利』之程度。」
→ 只要年息超過20%,幾乎都會被認定是重利!

三、和解了,為什麼還可能被關?法院見解大公開 🏛️

這是本文重點:**和解≠無罪**!和解只是民事賠償,但刑事責任(犯罪行為)依然存在。法院審理時會考量和解情況,但最終還是可能判刑。

真實案例剖析:

  1. 案例一:和解後仍被判刑
    參照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判決所述:「被告雖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願賠償告訴人新臺幣6萬1000元……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被告和解了,但法院還是判刑(只是刑度較輕)。
  2. 案例二:和解後緩刑,但沒收犯罪所得
    參照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判決所述:「被告向告訴人所收取6萬1000元之重利,為被告犯重利罪之犯罪所得……本應宣告沒收。」
    → 即使和解,犯罪所得(多收的利息)仍可能被沒收!
  3. 案例三:和解後重利抵本金,不沒收
    參照 110年度簡字第129號 判決所述:「行為人之重利所得已不存在……由先前繳納之重利充抵本金。」
    → 如果雙方協議「用多付的利息抵欠的本金」,法院可能不沒收(因為利益已返還)。

**關鍵結論**:
- 和解可以爭取較輕刑度(如緩刑、罰金),但不會讓犯罪行為消失。
- 法院仍會依法判刑,只是可能因和解而給予「自新機會」(如緩刑)。
- 如果沒真正返還不當利益,犯罪所得還是會被沒收!

四、法院判刑的關鍵因素:不只是和解,這些也很重要! ⚖️

法院量刑時會綜合考量,和解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因素包括:

  1. 犯罪情節嚴重性:利息多高?有沒有威脅逼債?
    參照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判決:「收取年利率180%、240%……已遠逾法秩序容忍範圍。」
    → 利息越高,刑責越重!
  2. 是否坦承犯行
    參照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判決:「犯後尚知坦承犯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3. 有無前科
    參照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判決:「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佳。」
    → 初犯通常較輕,累犯加重!
  4. 和解是否實質補償
    參照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判決:「如被告確實依和解條件履行,已足剝奪其犯罪利得。」
    → 光和解不夠,要真的賠錢才行!

五、萬一被控重利罪,你該怎麼辦?實用SOP 🛠️

  1. 立即停止收取高利:避免繼續觸法。
  2. 主動與對方和解:簽書面協議,明確返還金額方式(參照 110年度簡字第129號 用重利抵本金的做法)。
  3. 準備法律證據:還款紀錄、和解書、溝通紀錄等。
  4. 誠實面對司法:坦承犯行爭取減刑(參照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判決)。
  5. 諮詢專業律師:別自己亂搞,法律很複雜!

六、結論:和解是加分題,但不是免死金牌! 🏆

重利罪是公訴罪(國家追究),不是告訴乃論(被害人撤告就沒事)。所以:

最後提醒:**不要貪圖高利貸而觸法**!借錢賺利息雖合法,但利用他人弱點收取暴利,絕對會讓你吃上官司。合法經營,才是長久之道!

參考法條與法院見解

**參考法條**:刑法第344條
**法院見解來源**:臺灣各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判決(如內文引用之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110年度簡字第129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661號 107年度易字第151號 等片段)

希望這篇文章幫你搞懂重利罪!分享給朋友,避免不小心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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