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xi 團隊
公然侮辱
閱讀時間 1 分鐘

💥【PTT酸民注意!你敲的每個字都可能變「法院判決」】💥

鄉民常說「推文小心」,但你知道在PTT用「母豬、賤畜、垃圾」開噴,真的會被吉嗎?法院判決告訴你:鍵盤真的會變武器!(゚д゚)

🎯【法院認證的酸民語錄】🎯

1️⃣「賤畜+垃圾」組合包 → 有罪!(111年度易字第112號)

法官說:「這些詞根本人格粉碎機,噴完還想裝沒事?」(原句重現:111年度易字第112號判決書「客觀上已足以貶損...當屬侮辱行為」)

2️⃣「母豬」地圖砲 → 直接中彈!(109年度易字第1310號)

就算在八卦板常用,法官認定:「這詞自帶性別攻擊屬性,母湯!」(原句摘錄:109年度易字第1310號判決書「在PTT上確實亦有仇恨女性之意涵」)

3️⃣「敗類!!!」三驚嘆號 → 罪加一等!(96年度簡上字第61號)

在特定討論串罵「敗類」,就算沒@人照樣成立,法官神解讀:「前後文一看就知道在罵誰啦」(96年度簡上字第61號)

🤖【AI法官小教室】🤖

構成「網路公然侮辱」三大要件:

  1. 1️⃣ 公開場合:PTT看板/推文/回文都算(10人↑在線就達標)
  2. 2️⃣ 貶低人格:讓人社會評價↓的詞(法院認證黑名單:智障、廢物、垃圾)
  3. 3️⃣ 針對特定:就算沒ID,從討論脈絡能鎖定對象就GG

🛡️【酸民生存指南】🛡️

安全區:針對「行為」評論

Ex:「這政策跟韓國瑜發大財有87%像」→ 政治口水戰

地雷區:人身攻擊

Ex:「支持者都智障嗎?」→ 準備收傳票

💡冷知識:連「瘋模樣」「駱駝屎」這種創意髒話都被判有罪!(103年度上易字第961號99年度易字第277號)

法官的詞彙量可能比你想像中豐富(笑)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58號判決見解,縱使是尖酸刻薄的意見表達,只要「非基於實質惡意」仍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臺北地院111年度易字第112號最新判決強調,使用「舔共垃圾」等詞已明顯超越合理評論界線。

🌟後續思考方向:

  1. 用梗圖罵人算不算新型態侮辱?
  2. 在私人群組開罵會不會被告?
  3. 被酸民攻擊時如何3步驟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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