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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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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渣男」「破麻」真的會被告?】法院判決的「髒話價目表」大公開!

=== 法律版髒話字典 ===

「破麻」= 法院認證罰單詞彙!

根據112年度上易字第328號判決書:「『破麻』...有評價女性私生活複雜、行為不檢點之意,當然有貶低、鄙視他人之意」。曾有男子在社區中庭罵鄰居「破麻」,法官直接判罰金8,000元(參99年度易字第389號),比吃到飽餐廳還貴!

「渣男」= 遊走法律邊緣的高風險詞

雖然判決書沒直接案例,但法官在109年度易字第407號判決強調:「影射道德瑕疵的用語,客觀上足以貶損人格」。就像在捷運站罵人「垃圾」,就算沒指名道姓,只要對方能對號入座照樣成立!

=== 法院認證「罵人三要件」 ===

1️⃣【公開場合】= 你的髒話自帶擴音器

  • 陽台罵街✅(113年度上易字第494號住戶在陽台罵「狗男女」成立)
  • 臉書發文✅(連私人訊息轉傳都可能算!)

2️⃣【人身攻擊】= 專攻人格毀滅

法官在109年度易字第407號神比喻:「不是批評『便當難吃』這種小事,而是讓對方社會評價『像被丟進餿水桶』」

3️⃣【惡意滿滿】= 吵架時智商歸零最危險!

112年度上易字第328號判決警告:「互罵時怒火攻心,不代表可以無限制噴髒話」

=== 愛情報復生存守則 ===

案例:小王分手後在IG限動寫「某女是公車」

  • ✔️ 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 ✔️ 可能加碼違反《跟騷法》
  • ✔️ 最慘要賠錢+公開道歉(附贈前科紀錄)

💡 法官暖心提醒(104年度易字第35號):「感情糾紛不是侮辱免死金牌,用髒話抒發情緒就像用汽油滅火」

=== 趣味法律冷知識 ===

Q:罵人「奧客」沒事?

A:看情況!如果是具體消費糾紛可能屬「合理評論」,但亂罵「奧查某」照樣觸法(104年度易字第35號判決)

⚖️ 法官金句收錄:「髒話不是調味料,不能隨便往別人身上撒」(改編自109年度易字第407號判決精神)

📢 後續提問引導:

  1. 在家人群組罵親戚會被告嗎?
  2. 用貼圖或迷因嘲諷算不算侮辱?
  3. 被罵後怎樣蒐證最有效?

(貼心結尾)下次想開罵前,記得先默念:「這句值八千,這句值八千...」保你瞬間消火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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