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凍結資產!即懂「假扣押聲請狀」關鍵撰寫+台灣實務攻略 🧊

TaiLexi 團隊

出招凍結資產!即懂「假扣押聲請狀」關鍵撰寫+台灣實務攻略 🧊

「什麼!他居然把房子偷偷過戶給女兒了!」 當你發現債務人正在悄悄轉移財產,那種焦急感就像看著煮熟的鴨子飛走一樣。別擔心,法律給你一個「時間停止器」—假扣押!今天就讓我用最白話的方式,教你如何寫出讓法院點頭的「假扣押聲請狀」,成功凍結對方資產!

假扣押是什麼?法律界的「財產冷凍庫」

想像一下,債務人就像一家即將倒閉的超市,而你是供應商。你發現超市老闆正在連夜把商品搬走,這時你需要一個「冷凍庫」先把剩餘商品凍起來,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來清算—這就是假扣押的功能!

法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白話文:只要你是債權人,擔心對方脫產導致將來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先把對方的財產「凍結」起來!

成功關鍵四要素:你的「假扣押聲請狀」必須這樣寫

1. 明確的請求金額與原因事實

這就像寫購物清單一樣,必須清楚寫明:「我要什麼?為什麼要?」

實務要求:依民事訴訟法第525條第2款規定,聲請狀應表明「請求及其原因事實」。

具體寫法

請求金額:新臺幣1,000,000元整
原因事實:債務人張三於民國112年5月10日向本人借款新臺幣1,000,000元整,約定於112年11月10日返還,詎料期限屆至後拒不返還...

2. 充分的「假扣押原因」釋明

這是成敗關鍵!你不能只說「我怕他跑路」,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讓法官相信對方真的可能脫產。

法院見解:參照 96年度抗字第590號 判決所述:「債權人就假扣押之原因,依法有釋明之義務,亦即需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證據」

成功釋明範例

  • ✅ 債務人正在出售名下房屋的證據
  • ✅ 債務人銀行帳戶異常大額轉出的紀錄
  • ✅ 債務人購買機票準備出國的證明
  • ✅ 債務人將車輛過戶給親友的資料

3. 願供擔保的聲明

法律設計了平衡機制—你可以用擔保金來換取凍結對方資產的權利。

法律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規定:「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實務操作:通常擔保金額為請求金額的1/3到1/2,但法官有裁量權。

計算範例

請求金額:1,000,000元
擔保金額:333,333元(約1/3)
聲明寫法:聲請人願提供新臺幣333,333元作為擔保,請准予假扣押

4. 正確的管轄法院

送錯法院就像寄錯地址一樣,永遠到不了!

管轄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524條規定,可向:

  1. 本案管轄法院:未來要打官司的法院
  2. 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選擇策略:如果急著凍結銀行存款,就直接向銀行所在地法院聲請,速度最快!

台灣法院實務見解精華整理

見解一:釋明不足可用擔保補

參照 97年度抗字第266號 判決所述:「抗告人主張假扣押之原因,既有釋明,縱釋明有不足,惟相對人既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則依上開說明,原法院裁定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於法並無不合」

白話翻譯:證據雖然不夠完美,但只要願意拿出擔保金,法院還是可能准許的!

見解二:什麼情況算「有脫產之虞」?

參照 110年度台聲字第3318號 判決所述:「民事訴訟法第523條所稱『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為限」

實務擴張:不僅是積極脫產,包括消極不作為導致財產減少都可能構成!

見解三:完全未釋明=直接駁回

參照 110年度全字第269號 判決所示:「本件聲請人未就假扣押之原因為釋明,並非聲請人已提出釋明而有不足之情形...縱聲請人願供擔保,亦難認足以補釋明之欠缺」

重要提醒:完全沒證據光說願給錢是不行的!至少要有些許證據證明你的擔心是有根據的。

假扣押聲請狀範本(節錄重要部分)

民事假扣押聲請狀

聲請人:王大明(債權人)
債務人:張小四(債務人)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請求金額:新臺幣1,000,000元整

二、請求原因事實:
  債務人於民國112年5月10日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000,000元整,約定於112年11月10日返還...
  (具體描述借款過程、有無借據、證人等)

三、假扣押之原因:
  1. 債務人近日頻繁處分財產,於112年11月15日將其名下XX市XX路XX號房屋以低於市價之價格出售予第三人...
  2. 債務人於112年11月20日購買前往美國之單程機票,有逃亡之虞...
  3. 債務人銀行帳戶於近期內有異常大額資金轉出...
  (附上相關證據清單)

四、願供擔保:
  聲請人願提供新臺幣333,333元作為擔保,請准予假扣押

五、管轄法院:
  本案應繫屬之法院為臺灣XX地方法院

謹狀
臺灣XX地方法院 公鑒

完整流程圖:從聲請到執行的三步驟

  1. 撰狀遞狀:準備聲請狀+證據資料 → 向正確法院遞狀
  2. 法院審理:法官審查釋明是否充足 → 裁定准駁
  3. 執行凍結:繳納擔保金 → 持裁定辦理查封登記

時間預估:緊急情況下,最快3-7天可完成資產凍結!

Q&A時間:民眾最常問的問題

Q1:假扣押會不會很貴?擔保金要多少?

A: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的1/3到1/2,但最終由法官裁定。這筆錢只是「擔保」,如果最後你勝訴,這筆錢會返還給你。

Q2:如果對方提供反擔保怎麼辦?

A: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規定,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或提存金額來解除假扣押。這時候你的假扣押就會被撤銷,但你仍有權利繼續進行本案訴訟。

Q3:假扣押有效期間多久?

A:假扣押本身沒有期限,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如果還沒提起本案訴訟,法院會命你在一定期間內起訴(通常30天),否則假扣押可能被撤銷。

Q4:如果假扣押錯誤,我要賠償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規定,如果假扣押因自始不當而撤銷,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所以聲請前一定要慎重評估!

Q5:什麼財產都可以扣押嗎?

A:原則上是的,包括存款、房屋、土地、車輛、股票等。但要注意有些財產依法不得扣押,如債務人及其家屬生活必需物品。

結語:聰明保全,保障權益

假扣押是法律賦予債權人的重要武器,就像一場棋局中的關鍵一步。透過本文的詳細解析,相信你已經了解如何正確撰寫假扣押聲請狀,以及台灣法院的實務見解。記得,證據準備越充分,成功機會越大!

最後提醒: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個案建議還是要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喔!現在就檢查你的證據是否齊全,準備出招凍結那些試圖溜走的資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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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台灣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院判決見解撰寫,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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