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債務人脫產,假扣押保權益速辦就對了!🚀【TaiLexi法律專欄】
想像一下:小明借給朋友阿強100萬元,約定三個月後還款。到期後阿強卻開始躲躲藏藏,還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親戚,車子也賣掉了。這時候小明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錢飛走嗎?
別擔心!法律有個強大的武器叫做「假扣押」,就像是在債務人脫產前先「凍結」他的財產,讓你的債權有個保障!今天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大家認識這個重要的法律程序。
假扣押是什麼?法律怎麼說?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簡單來說,假扣押就是:
- 你對別人有金錢債權(比如借貸、貨款、損害賠償等)
- 擔心對方偷偷把財產移走或藏起來
- 向法院聲請暫時凍結對方的財產
- 確保將來勝訴後能夠順利拿回錢
參照114年度抗字第444號判決所述:「假扣押制度乃為保全債權人將來之強制執行,並得命其供擔保以兼顧債務人權益之保障,所設暫時而迅速之簡易執行程序」。這段法院見解告訴我們,假扣押是個「暫時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脫產。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假扣押?
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白話文就是:你必須證明如果現在不扣押,以後可能就執行不到債務人的財產了!
法院怎麼判斷呢?參照111年度抗字第108號判決所述:「本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債務人移住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積極作為之情形為限」。
也就是說,不需要等到債務人真的把財產全部脫產完畢,只要「有脫產的可能」就可以聲請了!常見的情況包括:
- 債務人開始變賣財產:突然賣房賣車
- 債務人準備跑路:購買機票、辦理移民
- 債務人財產異常移轉:把財產過戶給親友
- 債務人信用惡化:多家銀行催收、其他債權人也在追討
實際案例分享:假扣押怎麼救回300萬?
來看個真實例子:王老闆供應建材給建設公司,積欠300萬貨款遲未支付。某天王老闆發現建設公司負責人正在辦理美國移民,公司資產也在悄悄轉移。
王老闆立即委託律師聲請假扣押,並提出:
- 買賣契約和請款單(證明債權存在)
- 移民代辦公司的廣告傳單(證明負責人準備移民)
- 公司近期異常資金流向紀錄(證明有脫產可能)
參照105年度抗字第379號判決所述:「假扣押之原因,則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並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為不利益處分,致陷於無資力之狀態,或將財產隱匿,或債務人逃匿無蹤等積極作為之情形為限」。
法院認為雖然證據不是100%完整,但已經顯示有脫產風險,於是准許王老闆提供擔保金後進行假扣押。果然凍結到建設公司銀行帳戶裡的250萬元,最後順利透過訴訟取回欠款。
假扣押的「隱密性」很重要!
這點特別重要!參照114年度抗字第86號判決所述:「假扣押係屬保全程序,為防止債務人隱匿或處分其財產而達脫產目的,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之執行應於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
意思是:假扣押要偷偷進行!如果讓債務人事先知道你要扣押他的財產,他肯定會趕快把財產藏起來。所以法律設計成「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就可以執行,打債務人一個措手不及!
參照106年度抗字第755號判決所述:「抗告法院若通知債務人,使其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無異使債務人事先知悉債權人對其聲請假扣押情事,此與上開強制執行法保護債權人之立法意旨有違」。這就是為什麼假扣押程序要保持隱密性。
如何聲請假扣押?一步一步教你做!
步驟一:準備聲請文件
依民事訴訟法第525條規定,聲請狀要記載:
- 雙方當事人資料
- 請求的金額和原因(為什麼對方欠你錢)
- 假扣押的原因(為什麼擔心對方脫產)
- 管轄法院
步驟二:提出釋明證據
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釋明」和「證明」不同喔!參照111年度抗字第108號判決所述:「所稱釋明者,僅法院就某項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為正當之心證,即為已足,此與證明須就當事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
也就是說,你不需要提出100%確鑿的證據,只要讓法院「大致相信」你的說法就可以了。比如:
- 債權證明:借據、契約、支票
- 脫產風險:債務人變賣財產的證據、準備出國的證據
步驟三:提供擔保金
如果釋明稍有不足,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規定,法院可以命你提供擔保金後准許假扣押。
擔保金怎麼計算?通常是請求金額的1/3到1/2,但實際金額由法院裁定。例如請求100萬元,擔保金可能是33萬到50萬元。
步驟四:緊急執行!
一旦法院裁定准許,就要趕快執行!因為假扣押的祕密性很重要,越快執行成功機會越大。
數學計算範例:擔保金怎麼算?
假設小林被欠600萬元,聲請假扣押時:
- 請求金額:600萬元
- 法院裁定擔保比例:1/3
- 所需擔保金 = 600萬 × 1/3 = 200萬元
如果小林勝訴確定,這200萬元擔保金可以拿回來;如果敗訴,債務人可以請求賠償因假扣押造成的損失。
Q&A時間:假扣押常見問題
Q1:假扣押會不會很貴?費用怎麼計算?
A:假扣押費用包括:
- 聲請費:請求金額的1/1000,最低1000元
- 擔保金:請求金額的1/3到1/2(可提現金或銀行保證書)
- 律師費: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以請求100萬元為例:
- 聲請費:1,000元
- 擔保金:約33-50萬元(執行後可退還)
- 總成本:主要是擔保金的利息損失
Q2:假扣押後下一步該做什麼?
A:依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規定,法院會命你在一定期間內提起本案訴訟。如果不起訴,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
所以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最終還是要透過訴訟確認債權存在。
Q3:如果假扣押錯誤怎麼辦?
A: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規定,如果假扣押自始不當或被撤銷,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的損害。
所以聲請假扣押前要慎重評估,避免濫用這個程序。
Q4:假扣押可以扣押哪些財產?
A:幾乎所有財產都可以!包括:
- 銀行存款、股票、基金
- 不動產(房子、土地)
- 動產(車子、藝術品)
- 債權(他人欠債務人的錢)
Q5:發現債務人脫產怎麼辦?來得及嗎?
A:參照106年度抗字第755號判決所述,假扣押原因「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之狀態...等積極作為之情形為限」。
所以即使債務人已經開始脫產,只要還有財產可供扣押,就要趕快聲請!時間就是金錢,越快行動成功率越高。
結語:權利睡著,債權就會消失!
假扣押是法律給債權人的重要武器,但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而錯失良機。記住幾個關鍵點:
- 發現債務人有脫產跡象時要立即行動
- 準備好基礎證據證明債權和脫產風險
- 假扣押程序具有隱密性,要迅速執行
- 假扣押後必須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抗字第 1740 號 民事裁定判決所述,法院實務上對假扣押的審查是「保全程序,相對人為債權保全聲請假扣押,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假扣押之規定」。只要合理聲請,法院通常會給予保障。
現在就檢查一下自己的債權狀況吧!如果有債務人開始出現異常行為,別猶豫,趕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用假扣押守住你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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