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經驗分享:失敗、成功、毀諾真實案例大公開 💰⚖️

TaiLexi 團隊

前置協商經驗分享:失敗、成功、毀諾真實案例大公開 💰⚖️

想像一下,你欠了好幾家銀行的錢,每個月都被催收電話追著跑,薪水一進來就幾乎全部拿去還債,連基本生活都成問題。這時候,「前置協商」就像是你的救命稻草!

前言:什麼是前置協商?為什麼需要它? 🤔

前置協商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必須先跟銀行「坐下來談一談」,試著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這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必要程序,目的就是要給債務人一個機會,在進入正式司法程序前,先嘗試自己解決債務問題。

法律怎麼說?先來點專業知識 📚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這個「應」字很重要,代表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程序,不能不經過協商就直接跑去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參照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63號 判決所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15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此係採前置協商主義,是債務人於協商程序中,自應本於個人實際財產及收支狀況,依最大誠信原則,商討解決方案。」

真實案例一:協商失敗的苦主經驗 😫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小明(化名)原本是個業務員,月薪約3萬元,因為之前投資失利欠下了多家銀行共計80萬元的債務。他依照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項目 金額
月收入 30,000元
基本生活費(房租、水電、伙食) 12,000元
交通通訊費 3,000元
醫療支出 2,000元
可支配金額 13,000元

銀行提出的方案是每月還款12,000元,分7年還清。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可行,但仔細算一算:

          
            30,000(收入) - 12,000(生活費) - 3,000(交通) - 2,000(醫療) = 13,000元
            銀行要求還款:12,000元
            剩餘:1,000元
          
        

小明每個月只剩下1,000元的緩衝空間,萬一有任何意外支出根本無法應付。最後協商失敗,因為銀行不願意降低每月還款金額。

參照 97年度消債清字第69號 判決所述:「債務人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雖與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債務協商,然因債務人於協商成立當時於應酬場所接待顧客,每月薪資收入約新台幣30,000元,此收入繳納協商費用後,實不足負擔家庭開銷」

真實案例二:協商成功的幸運兒 🎉

接下來看一個成功案例。小美(化名)是位單親媽媽,因為之前生病無法工作,積欠了5家銀行共60萬元債務。她月收入25,000元,要養一個讀國中的孩子。

項目 金額
月收入 25,000元
基本生活費(含孩子教育費) 15,000元
醫療支出(定期回診) 3,000元
可支配金額 7,000元

經過誠懇溝通,銀行同意以下方案:

  • 每月還款:5,000元
  • 還款期限:10年
  • 利率:0%(銀行同意免息)
  • 總還款金額:600,000元

數學計算:

          
            每月還款:5,000元
            還款期數:10年 × 12個月 = 120期
            總還款:5,000 × 120 = 600,000元
          
        

雖然要還10年,但小美每個月還有2,000元的緩衝空間,生活不至於太過拮据。這就是成功的協商案例!

真實案例三:毀諾的慘痛教訓 💔

最需要警惕的是「毀諾」案例。阿偉(化名)在2019年與銀行達成協商,每月還款8,000元。剛開始幾個月都很順利,但後來公司裁員,阿偉收入減少,開始無法按時還款。

項目 金額
協商金額 每月8,000元
原收入 35,000元
失業後收入 失業給付18,000元

數學計算:

          
            失業給付:18,000元
            基本生活費:12,000元
            剩餘:6,000元
            協商要求:8,000元
            缺口:2,000元
          
        

阿偉因為無法負擔每月8,000元的還款,連續3個月違約,銀行宣告協商毀諾。這下場很嚴重!

參照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64號 判決所述:「債務人於協商成立後未曾繳款即於95年7月17日毀諾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函詢台新銀行確認無訛」

毀諾的法律後果:比你想像的嚴重! 🚨

一旦毀諾,想要再聲請更生或清算就會變得非常困難。法院見解很明確:毀諾後必須證明是「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才能再次聲請。

參照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50號 判決所述:「本院自應審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清算,是否有符合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所列之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之情形」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法院的見解包括:

  1. 非自願性失業
  2. 重大疾病或意外
  3. 天然災害導致財產損失
  4. 其他不可預見的重大變故

參照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50號 判決所述:「以聲請人毀諾當時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支出費用後,若負擔每月2萬多元之協商金額,應認有履行困難,故聲請人應有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所定『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之情形」

法院見解: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前置協商? 🤔

有趣的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債務人甚至可以跳過前置協商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根據法院見解,如果債務人曾經協商過但毀諾,而毀諾的原因是「不可歸責於己」,那麼可能不需要重複進行前置協商。

參照 98 年第 1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 第 21 號 判決所述:「研討結果係採乙說,經表決後,乙說獲20票,甲說僅7票。小組意見認為,債務人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個別協議顯有重大困難,則無須再經前置協商程序,即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這個見解很重要!意思是說,如果你之前的毀諾不是你的錯(比如突然失業、重病等),那麼可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不需要再跟銀行協商一次。

實用建議:如何提高協商成功率? 💡

  1. 誠實面對:隱瞞收入或財產只會讓協商更困難
  2. 準備充分:詳細列出所有收入、支出、債務明細
  3. 合理提案:提出一個你真的能做到的還款計劃
  4. 保持溝通:如果遇到困難,主動聯繫銀行商量調整方案
  5. 尋求專業:必要時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參照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63號 判決所述:「債務人於協商程序中,自應本於個人實際財產及收支狀況,依最大誠信原則,商討解決方案」

數學計算範例:如何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 🧮

讓我們來實際計算一下:

假設你的狀況:

  • 月收入:30,000元
  • 必要支出:18,000元(生活費、房租、保險等)
  • 現有債務:500,000元

計算可負擔還款金額:

          
            可支配金額 = 30,000 - 18,000 = 12,000元
            建議還款金額 = 可支配金額 × 70% = 12,000 × 0.7 = 8,400元
            (保留30%作為緩衝資金)
          
        

計算還款期限:

          
            總債務:500,000元
            每月還款:8,400元
            最少還款期數:500,000 ÷ 8,400 ≈ 59.52個月 ≈ 60個月(5年)
          
        

這樣你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每月還款8,400元,分5年還清的方案。

結論:前置協商是機會也是挑戰 🎯

前置協商就像是一把雙面刃:用得好可以幫助你重新站起來,用不好可能會讓情況更糟。重要的是要誠實面對自己的財務狀況,提出真正可行的方案。

記住法院的見解:如果你曾經協商過但毀諾,而毀諾的原因真的是「不可歸責於己」,那麼你可能還有機會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不需要重複漫長的協商過程。

參照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64號 判決所述:「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上開協議顯有重大困難,嗣債務人復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最後提醒大家,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這些案例只是參考。如果你真的遇到債務問題,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找出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案。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前置協商的運作方式,無論是成功、失敗還是毀諾的案例,都能給你一些啟發。記得,面對債務問題最重要的是「誠實」和「積極」,逃避只會讓問題越來越嚴重喔!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

🎯 還在為法律問題煩惱嗎?

💰 免費🔒 絕對隱私⚖️ 台灣最專業法律AI⏰ 24H

(1) ⚡ 30秒獲得專業解答,無需等待律師回覆

(2) 📚 查找法院對您案件最相關的判決書和見解

(3) 📝 一鍵生成存證信函和法律文件,解決燃眉之急

已幫助30,000+用戶解決法律問題

如果您覺得我們的內容不錯,歡迎自由引用,只要註明我們網站的連結即可!

這篇文章有幫助嗎?

關注我們,第一時間獲取最新法律知識:

需要免費法律諮詢?

TaiLexi AI 提供免費諮詢,無論您是個人或企業,都能獲得及時的案情分析。

立即諮詢

© 2025 TaiLexi AI.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