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別慌!一次搞懂「過失傷害」定義與法律責任 🤕⚖️

TaiLexi 團隊

撞到人別慌!一次搞懂「過失傷害」定義與法律責任 🤕⚖️

「啊!不小心撞到人了!」這可能是許多人在道路上最害怕遇到的狀況。不論是開車門沒注意後方來車,或是開車時一時分心,都可能造成他人受傷。這時候,你可能會面臨「過失傷害」的法律責任。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什麼是「過失傷害」?白話文解釋給你聽

想像一下這個場景:小明開車時忙著找手機,沒注意到前方有行人正在過馬路,結果不小心撞上了。小明不是故意的,但他的「不注意」造成了別人受傷,這就是典型的「過失傷害」。

用法律術語來說,過失傷害就是指「因為疏忽或不小心,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的行為」。關鍵在於:你不是故意的,但你的行為確實造成了傷害

法律條文怎麼說?來看刑法規定

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翻譯:如果你因為不小心讓別人受傷,最重可能關6個月;如果傷勢很嚴重,最重關1年。如果是職業駕駛這類「從事業務之人」因為工作上的疏忽造成傷害,刑責還會更重哦!

法院實際案例:開車門的悲劇

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例子:

參照 95年度交易字第852號 判決所述:「公事包而一時疏忽未再進一步觀看車外照後鏡,即開啟左前車門往外推,適有甲○○駕駛車牌號碼CVF-605號重型機車自後方駛來,因不及閃避而撞及乙○○所駕駛之前揭車輛左前車門,導致甲○○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左手第四指中位指節遠端截肢之傷害。」

這個案例中,被告因為急著拿公事包,開車門時沒注意看後照鏡,導致機車騎士撞上車門,手指還被截肢!法院認定這構成過失傷害罪。

參照 96年度交易字第90號 判決所述:「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定有明文。被告駕車自應注意上開規定,而依當時路況又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以致肇事,致人受傷,其過失應堪認定」

法院在這裡明確指出:開車的人本來就應該注意前方狀況,如果路況良好沒有特殊情況,你卻沒注意而肇事,就會被認定有過失!

構成過失傷害的三大要件

要成立過失傷害,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你有「應注意」的義務

就像開車要注意路況、開車門要看後照鏡,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2. 你有「能注意」的能力

當時的天候、路況等環境因素,必須是你能夠注意的狀況。

參照 95年度交易字第852號 判決所述:「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照片所示,本件車禍發生當時之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路面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意思是說:如果天氣晴朗、視線良好,你就沒有理由說「看不到」或「無法注意」。

3. 你「未注意」而導致傷害

這就是關鍵了!你明明應該注意也能注意,卻因為疏忽而沒注意,結果造成他人受傷。

賠償金額怎麼算?數學計算範例 💰

如果不幸發生過失傷害,除了可能面臨刑責,還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賠償項目包括:

  1. 醫療費用:掛號費、醫藥費、手術費等實際支出
  2.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3. 精神慰撫金:因受傷造成的精神痛苦賠償
  4. 其他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等

計算範例: 假設小華月薪30,000元,因車禍受傷休息1個月,醫療費用花了20,000元,精神慰撫金估算為50,000元:


工作損失:30,000元(1個月薪水)
醫療費用:20,000元
精神慰撫金:50,000元
總賠償金額:30,000 + 20,000 + 50,000 = 100,000元
        

這還不包含其他可能的費用哦!所以開車真的要多小心。

2023年新修法:罰金大幅提高! ⬆️

參照 108年度上易字第519號 判決所述:「修正前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原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刪除原第2項規定,條次移列為刑法第284條前段則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重要變化:罰金從500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0萬元以下!這顯示立法者對過失傷害行為的重視,也提醒大家要更加注意交通安全。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

Q1:如果只是小擦傷,也會構成過失傷害嗎?

A: 會的!只要因為你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受傷,不論傷勢大小,都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法律看的是「有無過失」和「有無傷害」,而不是傷勢嚴重程度。

Q2:對方同意和解了,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A: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意思是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且被害人撤回告訴,通常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依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Q3如果對方一開始說沒關係,事後卻提告,該怎麼辦?

A: 口頭說沒關係在法律上效力較弱,最好還是簽署書面和解協議。如果對方事後反悔提告,你可以出示和解證明,但還是需要出庭說明情況。

Q4: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是多久?

A: 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

依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意思是從被害人知道你是肇事者開始計算,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

Q5:如果不小心同時撞到好幾個人,法律責任會加重嗎?

A: 這會構成數個過失傷害罪,理論上刑責會加重。但實務上法院可能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一重處斷。

結語:預防勝於治療 🛡️

過失傷害雖然不是故意犯罪,但造成的後果可能很嚴重。記得開車時保持專注,開車門前多看兩眼,這些小動作不僅能保護他人,也能避免自己陷入法律糾紛。萬一真的發生事故,保持冷靜、妥善處理,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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