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怎麼賠?律師教你3招自保秘訣,保障你的權益!🛡️
「砰!」的一聲,馬路上又發生車禍了!當你從驚嚇中回過神來,發現自己或對方受傷了,這時候該怎麼辦?別慌!讓TaiLexi AI用最簡單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車禍過失傷害的賠償流程與自保秘訣。
一、什麼是「過失傷害」?法律怎麼說?
簡單來說,過失傷害就是因為「不小心」而造成他人身體受傷的情況。在法律上,這屬於「侵權行為」,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就是車禍過失傷害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
實際案例: 參照 94年度上易字第30號 判決所述:「被上訴人駕車行經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竟駛入來車之車道內,因而撞及上訴人所駕車輛,並致上訴人受傷,自係違反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而有過失」,這就是典型的過失傷害案例。
二、賠償項目有哪些?怎麼計算?
車禍賠償可不是隨便喊價的!法律明定了幾種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
1. 醫療費用
包括掛號費、醫藥費、手術費等所有醫療相關支出。記得要保留所有收據!
參照 93年度訴字第1111號 判決所述:「原告主張因本件車禍傷害,支出醫藥費二萬三千三百八十九元,並提出聖和醫院、二聖醫院、惠仁醫院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二十六紙為證」,可見醫療單據的重要性。
2. 工作損失
如果因為受傷無法工作,可以請求這段期間的薪資損失。
參照 103年度訴字第978號 判決所述:「原告因本件車禍受有596,620元之損害(計算式為醫療費用12,060元+看護費用270,000元+不能工作之損失214,560+慰撫金100,000元)」
計算範例: 如果月薪30,000元,醫生證明需要休養2個月,工作損失就是:30,000 × 2 = 60,000元
3. 精神慰撫金
因為受傷造成的精神痛苦,可以請求適當的賠償金額。
參照 94年度訴字第423號 判決所述:「目前遺有左側肢體乏力情形,精神上所受痛苦非輕,另被告迄未賠償原告分文等具體情狀,認原告主張之精神慰撫金應以400,000元為適當」
法院會考量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適當金額。
4. 看護費用
如果需要他人照顧,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參照 103年度訴字第978號 判決明確將「看護費用270,000元」列入賠償計算中。
三、律師教你3招自保秘訣
秘訣一:事故現場立即處理SOP
- 確保安全:先將車輛移到安全位置,開啟危險警告燈
- 報警處理:立即撥打110,請警察到場製作紀錄
- 蒐集證據:拍照存證(車輛位置、煞車痕、號誌等)
- 聯絡保險公司: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秘訣二:賠償談判技巧
參照 94年度訴字第423號 判決所述:「兩造於車禍後已於92年2月間以52,000元達成和解」,顯示和解是常見的解決方式。
談判要點:
- 列出所有損失明細(醫療費、工作損失等)
- 參考類似法院判決金額(如前述各判決片段)
- 保留談判空間,但要有底線
- 最好簽訂書面和解契約
秘訣三:法律程序須知
強制責任險優先理賠:
參照 94年度訴字第423號 判決所述:「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意思是:強制險理賠的金額會從總賠償額中扣除。例如總損失100萬,強制險已賠50萬,對方只需再賠50萬。
訴訟前先調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時,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這可以省去訴訟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四、與有過失怎麼辦?
有時候事故責任不完全是對方的錯,這時候會適用「與有過失」原則。
參照 98年度訴易字第54號 判決所述:「原告就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依上開說明,本院認原告應負擔百分之二十之過失比例」
計算方式: 如果總損失是100,000元,但你有20%的過失,對方只需賠償:100,000 × (1-0.2) = 80,000元
參照 107年度訴字第164號 判決所述:「本院核認原告與被告之責任即過失比例應為9:1,爰計算被告應賠償原告之損害金額為9,061元」
五、Q&A時間
Q1: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嗎?
A: 強烈建議一定要報警!因為警方製作的交通事故紀錄表是後續賠償談判和訴訟的重要證據。私了很容易衍生後續糾紛。
Q2:對方說要和解,我該注意什麼?
A: 參照 94年度訴字第423號 判決所述:「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時要注意:
- 必須書面簽訂和解契約
- 明確記載賠償金額和支付方式
- 註明「拋棄其餘請求權」等字句
- 最好有見證人或律師協助
Q3:強制險已經賠我了,我還可以跟對方求償嗎?
A: 可以!參照 94年度訴字第423號 判決明確指出,強制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可以從總賠償額中扣除,但不影響你向對方請求不足的部分。
Q4:精神慰撫金怎麼計算?有標準嗎?
A: 法院會綜合判斷:參照 98年度訴易字第54號 判決所述:「經本院審酌兩造財產狀況,原告因此傷害所受痛苦之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來決定適當金額,沒有固定標準公式。
Q5:如果對方不賠怎麼辦?
A: 可以先申請調解,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車禍事故應先經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結語
車禍發生雖然令人慌張,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和自保技巧,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記住三大秘訣:現場處理SOP、賠償談判技巧、法律程序須知,讓你在不幸發生車禍時能夠從容應對。
最後提醒大家,行車上路務必注意安全,預防勝於治療!如果不幸遇到車禍糾紛,記得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自身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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