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告傷害求償必看!台灣法院判「闖大禍」最高賠多少?🚗💥
想像一下,你正開開心心騎著機車去買珍珠奶茶,突然「砰」的一聲!一台汽車從路邊衝出來,你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右手腕痛到不行...這下該怎麼辦?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台灣法院怎麼判「加告傷害」的賠償金額!
一、什麼是「加告傷害」?法律怎麼說?
簡單來說,當有人因為過失(比如開車不小心)導致你受傷,你就可以依法請求賠償。這在法律上叫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就像是你弄壞別人的東西要賠一樣,弄傷別人的身體更要賠!
二、可以求償哪些項目?💰
法院判賠的項目可多了,就像去超市購物一樣,一項一項算給你聽:
1. 醫療費用(實報實銷)
看醫生花了多少錢就賠多少,包括掛號費、藥費、手術費等。
舉例:骨折打石膏、牙齒斷裂做假牙、復健治療等都算在內。
2. 增加生活需要費用
參照95年度訴字第39號判決所述:「請求賠償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這指的是因為受傷而額外支出的費用。
常見項目:
- 看護費用:如果需要別人照顧,請看護的錢可以求償
- 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計程車錢、油錢
- 醫療器材:輪椅、拐杖、醫療用品等
- 特殊需求:連洗頭費都可以賠!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洗髮費用699元」因為手受傷無法自己洗頭
3. 薪資損失
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
計算方式:月薪 ÷ 30天 × 請假天數
4. 財產損失
修車費用: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修車費用830元」機車或汽車的修理費
5. 精神慰撫金(這是最重要的!)
參照95年度訴字第39號判決所述:「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就是在說「精神賠償」,因為受傷真的很痛、很煩、很鬱悶!
三、法院實際判多少?真實案例大公開!⚖️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法院判決,就知道「闖大禍」要賠多少了:
案例一:手腕骨折案
參照99年度訴字第999號判決所述:車禍導致「右手腕骨骨折、右側舟狀骨骨折」
- 醫療費用:35,980元
- 交通費用:43,515元(往返醫院)
- 看護費用:20,000元
- 薪資損失:126,923元
- 精神慰撫金:80,000元
總賠償金額:306,418元
案例二:小腿挫傷+修車費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雙小腿、右手鈍挫傷」加上修車費用
- 各項費用加總:314,623元
- 但法院認定受害者也有一點過失,打8折
- 最終賠償:251,698元
案例三:嚴重骨折案
參照92年度訴字第738號判決所述:「右脛骨開放性骨折、下唇裂傷七公分,牙齒斷裂」
- 精神慰撫金請求:400,000元
- 法院認定「痛苦難受,並造成行動不便,無法工作」
- 最後判決金額需要看整體損害計算
四、精神慰撫金怎麼算?法院的「心情價目表」❤️🩹
這是最多人問的:「我的精神痛苦值多少錢?」法院會考慮這些因素:
參照92年度訴字第559號判決所述:「衡酌兩造之年齡、身份、地位、財產、資力及原告所受之傷害輕重,因車禍而恐懼、痛苦等一切情狀」
具體來說就是:
- 傷勢嚴重程度:骨折比擦傷賠得多
- 恢復時間:住院越久、復健越久賠越多
- 年齡職業:年輕人工作受影響賠更多
- 雙方經濟狀況:有錢人可能賠得多一點
- 痛苦程度:真的很痛就多賠一點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審酌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
五、重要提醒:保險金要先扣除!📝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白話文:如果你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法院判賠時會先把這筆錢扣掉。
舉例:
- 總損害:300,000元
- 已領強制險:100,000元
- 實際可請求:200,000元
六、數學教室:賠償金額這樣算!🧮
讓我們用實際數字來算一遍:
假設小明月薪30,000元,車禍骨折請假2個月:
- 醫療費用:50,000元
- 看護費用:30,000元(請看護1個月)
- 交通費用:10,000元(往返醫院)
- 薪資損失:60,000元(30,000×2)
- 修車費用:20,000元
- 精神慰撫金:80,000元(根據傷勢評估)
小計:250,000元
如果已領強制險60,000元:
實際可請求:190,000元
如果法院認定小明也有20%過失:
最終賠償:190,000×80%=152,000元
七、Q&A時間:你最想知道的問題!❓
Q1:提告時效是多久?
A:從知道受傷和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從受傷時起10年內要提告。
Q2:一定要告刑事嗎?可以只告民事嗎?
A:可以只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不一定非要走刑事途徑。
Q3:精神慰撫金有上限嗎?
A:法律沒有明文上限,但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合理金額,通常從幾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Q4:如果對方說沒錢賠怎麼辦?
A: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封對方的財產、薪水等來賠償你。
Q5:律師費可以一併求償嗎?
A:很可惜,在台灣的侵權行為訴訟中,律師費用通常不被認為是必要的損害,除非有特別規定。
Q6:如果我也有一點過失怎麼辦?
A: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判決所述:「損害之發生,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法院會按過失比例減少賠償金額。
結語:權利是爭取來的!✊
透過今天的說明,希望大家了解車禍受傷時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式。記得發生事故時要:
- 立即就醫並保留所有單據
- 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計算所有損失項目
- 在時效內提出請求
參照92年度訴字第559號判決所述:「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賠償其所受之損害」權利不會從天而降,需要自己主動爭取!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了解台灣法院對傷害賠償的判斷標準。記得開車騎車都要小心,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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