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怎麼辦?提告過失傷害記得拿5大賠償!法律專家教你保障權益💰
「碰!」的一聲,你的愛車被撞了!當下腦中一片空白,接下來該怎麼辦?別慌張,這篇文章將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教你如何從「驚嚇」變「精明」,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
記得小陳嗎?他去年騎車被汽車撞到,對方一下車就說:「我趕時間,給你3000元修車就好啦!」還好小陳機警,先拍照報警,後來一算才發現: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加起來超過15萬元!要是當時拿了3000元和解,可就虧大了!
法律基礎:為什麼你可以請求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簡單說就是,如果有人因為不小心(過失)造成你受傷,他就必須賠償你的損失!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就是你可以請求賠償的法律基礎。
一定要拿的5大賠償項目
1. 醫療費用:看病錢一毛都不能少!🏥
這是最基本的賠償,包括所有就醫相關費用:
- 掛號費、診療費、藥費
- 住院費用(如果有住院)
- 後續復健治療費用
- 必要的醫療器材費用(如拐杖、護具)
參照 93年度訴字第1111號 判決所述:「原告主張因本件車禍傷害,支出醫藥費二萬三千三百八十九元,並提出聖和醫院、二聖醫院、惠仁醫院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二十六紙為證」,法院認可了這些醫療費用。
真實案例:小林被機車撞傷,除了西醫治療外,還因為持續疼痛看了中醫針灸,他保留了所有收據,最後對方連中醫費用都必須賠償!
2. 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車錢也要算! 🚗
每次去看醫生都要花交通費,這些都可以請求:
- 計程車費(如果因傷無法搭乘大眾運輸)
- 停車費
- 甚至親友陪同就醫的交通費
參照 105年度訴字第1091號 判決所述:「就醫療費用之1,340元、計程車車資25,500元部分,被告不爭執」,法院明確將交通費用列為可賠償項目。
計算小教室:如果看了20次醫生,每次計程車費300元,就可以請求20 × 300 = 6,000元!
3. 工作損失:不能上班的薪水要討回來! 💼
如果因為受傷無法工作,這段期間的薪水損失可以請求:
- 請假期間的薪水
- 如果因此減薪或調職的差額
- 甚至因為受傷影響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薪資損失12萬6,923元」,法院認可了這項請求。
真實案例:美髮師小美車禍後手部受傷,三個月無法工作,月薪4萬元,她成功請求了12萬元的工作損失賠償!
4. 財產損失:修車費、物品損壞都要賠! 🛠️
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當然要賠:
- 車輛修理費用
- 手機、眼鏡等隨身物品損壞
- 安全帽、衣物等損壞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修車費用830元」,雖然金額不大,但法院仍然支持這項請求。
提醒:記得保留修理估價單和發票,這是求償的重要證據!
5. 精神慰撫金:受傷的痛苦也要有補償! 😢
這是補償你因受傷所承受的痛苦和不便:
- 身體疼痛的精神補償
- 生活不便的補償
- 外貌受損的心理補償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非財產上損害8萬元」,這就是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真實案例:張先生因車禍臉部留下疤痕,影響自信心,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
賠償金額怎麼計算?讓數字說話! 🔢
讓我們用實際案例來算算看: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案例:「甲○○得請求乙○○損害賠償之金額為25萬1,698元」
這個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 先計算總損失:314,623元(包括醫療、交通、工作損失等)
- 考量與有過失比例:被害人自己也有20%過失
- 計算公式:314,623 × (1 - 20%) = 251,698元
- 再扣除已領的強制險理賠:98,500元
- 最後實際可請求:251,698 - 98,500 = 153,198元
看到嗎?連數學公式都幫你算好了!
法院見解:法官怎麼看這些賠償? ⚖️
參照 97年度訴字第430號 判決所述:「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的見解很明確:只要是因為車禍造成的合理損失,都應該獲得賠償。但不是漫天要價,必須是「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參照 105年度訴字第1091號 判決所述:「原告即應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意思是說,你要證明這些費用確實是車禍造成的且是必要的。
重要提醒:證據保存是關鍵! 🔑
想要順利拿到賠償,記得保留這些證據:
- 報案三聯單(證明有報警處理)
- 所有醫療收據(從掛號費到買藥錢)
- 交通費收據(計程車收據要記得拿)
- 薪資證明(請公司開立請假證明)
- 修車估價單和發票
- 照片證據(傷勢、車輛損壞情況)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
Q1:發生車禍一定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A:不一定,但如果對方不願意合理賠償,提告過失傷害是促使對方認真處理的有效方式。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2:如果我自己也有過失,還可以請求賠償嗎?
A:可以!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損害之發生,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意思是即使你有部分過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只是金額會按比例減少。
Q3:強制險理賠和民事賠償有什麼關係?
A: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252號
判決所述:「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強制險理賠的金額會從總賠償金額中扣除。
Q4:精神慰撫金可以要求多少才合理?
A:這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考量傷勢嚴重程度、恢復期長短、對生活的影響等因素判斷。一般輕傷約在5-10萬元,重傷可能達數十萬元。
Q5:如果對方不肯賠,怎麼辦?
A:可以先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記得要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否則會超過請求權時效喔!
車禍已經很不幸了,別讓自己的權益也跟著「受傷」。記得這5大賠償項目,保存好所有證據,必要時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真的不確定該怎麼做,也可以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哦!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遇到車禍時不再慌張,聰明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用,歡迎分享給更多朋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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