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荷包大失血?過失傷害罪罰金行情一次看懂💰【TaiLexi Legal Guide】
開車不小心撞到人,除了要負擔對方的醫藥費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你知道嗎?在台灣,過失傷害罪的罰金金額可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著法律修訂而變動。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過失傷害罪的罰金行情!
什麼是過失傷害罪?
先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因為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而讓別人受傷,最重可能被關6個月,或者被罰錢。
關鍵點: 這裡的「過失」指的是你應該注意卻沒有注意,導致事故發生。比如開車時滑手機、轉彎沒看後照鏡等情況。
罰金金額的演變史:從30元到10萬元!
你可能會好奇:「500元以下罰金?那不是很便宜嗎?」其實這裡有個重要的歷史演變!
舊制時期(2006年以前)
在2006年以前,刑法規定的罰金單位是「銀元」。依當時的規定,過失傷害罪的罰金是「500元以下」,但這裡的「元」指的是銀元。
參照 95年度桃交簡字第2570號 判決所述:「依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規定得提高之倍數為二倍至十倍及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一元計算,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所得選科之罰金刑最高額為銀元五千元,最低額為銀元一元」
簡單計算:
項目 | 數值 | 說明 |
---|---|---|
1銀元 | 3元新台幣 | 匯率 |
最高罰金 | 500銀元 × 10倍 = 5,000銀元 = 15,000元新台幣 | 最高提高倍數 |
最低罰金 | 1銀元 = 3元新台幣 |
沒錯!在舊制下,理論上最低只要罰3元新台幣!這在現在看來簡直不可思議。
新制時期(2006年以後)
2006年刑法大修,罰金制度有了重大改變。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定,罰金單位改為新台幣,且最低額度大幅提高。
參照 95年度交易字第147號 判決所述:「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新制計算:
項目 | 數值 | 說明 |
---|---|---|
最高罰金 | 500元 × 30倍 = 15,000元新台幣 | |
最低罰金 | 1,000元新台幣 |
從3元變成1,000元,漲了超過300倍!
最新修法(2019年以後)
2019年5月,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再次大幅提高過失傷害罪的罰金額度。
參照 108年度審交簡字第420號 判決所述:「修正後刑法第284條則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規定:
項目 | 數值 | 說明 |
---|---|---|
最高罰金 | 100,000元新台幣 | |
最低罰金 | 1,000元新台幣 |
從15,000元一口氣提高到100,000元,漲了6倍多!
法院實際怎麼判?看看真實案例
案例一:輕微擦傷,和解成功
參照 95年度交簡字第1941號 判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在這個案例中,被告撞到人後態度良好,最後法院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也就是說,如果選擇繳罰金,需要繳30,000元。
案例二:有自首情節,獲得減刑
參照 95年度壢交簡字第1708號 判決:「其係自首,應減輕其刑,惟罰金僅減最高度」
這個案例中,被告肇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自首要件。法院認定:「宣告刑最重可為有期徒刑5月」。如果換算成罰金,大約在25,000-45,000元之間。
案例三:未達成和解,判罰較重
參照 95年度交簡字第1941號 判決:「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等一切情狀」
這個案例特別提到被告沒有與受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這會影響法官的量刑態度。通常這種情況罰金額度會偏向較高範圍。
數學計算:你的荷包會損失多少?
讓我們來實際算一算,如果不小心撞到人,可能面臨的經濟損失:
- 刑事罰金:10,000-50,000元(依情節輕重)
- 民事賠償:醫藥費 + 工作損失 + 精神慰撫金
- 輕傷:約30,000-100,000元
- 重傷:可能超過500,000元
- 保險理賠:強制險最高200,000元,但不一定夠用
總計可能損失:40,000-600,000元不等
這還不包括車輛維修費用和可能的律師費!可見一時的不小心,真的會讓荷包大失血。
法院見解:如何判斷罰金金額?
參照 95年度桃交簡字第2570號 判決所述:「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
法院在決定罰金金額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 過失程度:是重大過失還是輕微過失?
- 傷害結果:輕傷還是重傷?
- 犯後態度:是否有自首、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 前科記錄:是否是累犯?
參照 95年度交易字第147號 判決所述:「應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這表示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法院會選擇對被告較有利的法律來適用,這就是「從舊從輕原則」。
Q&A 時間
Q1:如果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還會被罰嗎?
A: 即使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刑事責任仍然存在。但參照 95年度交簡字第1941號 判決,如果達成和解且態度良好,法官通常會判較輕的刑罰或罰金,甚至可能給予緩刑。
Q2:罰金可以分期付款嗎?
A: 可以的!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但如果逾期未繳,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易服勞役。
Q3:保險會幫我付罰金嗎?
A: 不會!保險只賠償民事部分的損害,刑事罰金屬於個人責任,必須自己負擔。
Q4:如果對方也有過失,罰金會減少嗎?
A: 會的!法院會依據過失比例來量刑。如果對方有30%過失,你的責任和罰金就可能相對減少。
Q5:最新的罰金上限真的是10萬元嗎?
A: 是的!參照 108年度審交簡字第420號 判決,2019年修法後,過失傷害罪的罰金上限已提高至10萬元新台幣。
結語
透過今天的說明,相信大家對過失傷害罪的罰金行情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從最早的3元到現在的10萬元,法律的不斷修正反映了對交通安全的重視。記得開車時保持專注,不僅是為了他人安全,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荷包喔!
行車多一分注意,荷包少十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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