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有保障!一文搞懂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填寫攻略與撇步📝

TaiLexi 團隊

生病有保障!一文搞懂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填寫攻略與撇步📝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都可能會突然生病或受傷。這時候,你知道勞保其實有個「傷病給付」可以幫你度過難關嗎?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這個重要的保障!

🏥 什麼是勞保傷病給付?

想像一下:小明某天上班時不小心滑倒受傷,醫生說需要休息一個月不能工作。這時候小明不僅要負擔醫療費用,還因為無法工作而沒有收入,真是雪上加霜!

這時候,勞保的「傷病給付」就派上用場了!這就像是勞保給你的「生病補貼」,在你因為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工作時,提供經濟上的支援。

法律小學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簡單來說,就是從你無法工作的第4天開始,勞保就會給你補助喔!

💰 傷病給付怎麼算?數學時間到!

讓我們來實際算算看能領多少錢:

假設小明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30,000元(這是勞保局認定的你的薪資級距喔!)

普通傷病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
→ 30,000元 × 50% = 15,000元/月

職業傷害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
→ 30,000元 × 70% = 21,000元/月

參照 91年度訴字第2610號 判決所述:「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 申請書填寫攻略大公開!

第一步:準備這些文件

  1.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保局網站可下載)
  2. 傷病診斷書(請醫生開立)
  3. 存摺封面影本(給付會直接匯入帳戶)

參照 111年度簡字第8號 判決所述:「依本條例第33條或第34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其為住院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院日期之證明文件代替。」

第二步:申請書填寫撇步

⚠️ 常見錯誤提醒

  1. 保險事故欄位:要清楚說明受傷或生病的原因、時間、地點
  2. 診斷書內容:醫生必須明確記載「需要休養」或「無法工作」的字樣
  3. 申請時效:記得要在2年內申請喔!

參照 88年度判字第3890號 判決所述:「因已逾前開規定之兩年請求權時效,被告依法核定不予傷病給付,並無不合。」

🏢 法院怎麼說?重要見解看這裡!

案例一:門診治療也能請領嗎?

有位勞工因為工作中摔倒,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但勞保局以「僅門診治療」為由不予給付。

參照 94年度判字第148號 判決所述:「案經被上訴人審查,以其所患為普通疾病,且前開期間僅門診治療,乃核定否准所請。」

法院見解:重點不在於住院或門診,而在於是否「不能工作」。只要有醫生證明無法工作,門診治療也能請領!

案例二:雇主不配合怎麼辦?

有時候雇主可能不願意幫忙申請,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參照 88年度判字第3890號 判決所述:「如投保單位拒絕為其辦理請領手續,被保險人自得逕向被告洽辦。」

重要權利:你可以自己向勞保局申請!不需要完全依賴雇主。

案例三:職災與普通傷病的區別

有位勞工主張是在工作中受傷,但勞保局認定是普通疾病。

參照 94年度判字第148號 判決所述:「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關鍵區別:職業傷害的認定比較嚴格,需要證明與執行職務有直接關係。

🚀 申請流程時間表

階段 說明
第1-3天 無法工作但無給付(等待期)
第4天起 開始計算給付天數
申請後 勞保局約1-2個月審核
通過後 約10-15個工作天入帳

❓ Q&A 時間

Q1:傷病給付最長可以領多久?

A:普通傷病最長1年(前6個月按投保薪資50%,後6個月按30%);職業傷害最長2年(第1年70%,第2年50%)。

Q2:如果同時有住院和門診,怎麼計算?

A:兩者都可以申請,但要扣除重複的天數。重點是醫生證明「無法工作」的期間。

Q3: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A:可以先申請審議,如果還是被駁回,可以提起訴願甚至行政訴訟。參照 111年度簡字第8號 判決顯示,確實有勞工透過這些程序爭取權益。

Q4:傷病期間公司還需要給薪嗎?

A:這是兩回事喔!傷病給付是勞保給的,公司依勞動基準法可能還有給付薪資的義務,具體要看請假類別和公司規定。

Q5:如果我是職業傷害,該怎麼證明?

A:需要具體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最好有目擊證人或相關證據。醫生診斷書也要註明與工作相關。

💡 溫馨小提醒

  1. 保存證據:就醫時記得請醫生詳細記載無法工作的期間
  2. 及時申請:記得2年的申請期限
  3. 自行申請:雇主不配合時,可以自己向勞保局申請
  4. 仔細填寫:申請書內容要詳細正確,避免被退件

參照 98年度桃勞簡字第59號 判決所述:「並非被保險人有保險事故發生,投保單位即有主動為被保險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之作為義務,尚應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之必要文件及意思表示。」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

🎯 還在為法律問題煩惱嗎?

💰 免費🔒 絕對隱私⚖️ 台灣最專業法律AI⏰ 24H

(1) ⚡ 30秒獲得專業解答,無需等待律師回覆

(2) 📚 查找法院對您案件最相關的判決書和見解

(3) 📝 一鍵生成存證信函和法律文件,解決燃眉之急

已幫助30,000+用戶解決法律問題

如果您覺得我們的內容不錯,歡迎自由引用,只要註明我們網站的連結即可!

這篇文章有幫助嗎?

關注我們,第一時間獲取最新法律知識:

需要免費法律諮詢?

TaiLexi AI 提供免費諮詢,無論您是個人或企業,都能獲得及時的案情分析。

立即諮詢

© 2025 TaiLexi AI.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