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對話截圖改幾個字就被告?🤔偽造文書地雷全圖解!
「我只是改了幾張LINE對話截圖,怎麼就被抓去關?」這可能是很多被告在法庭上最想不通的事情。你知道嗎?在台灣,光是2022年因為偽造LINE對話紀錄被判刑的案件就超過300件!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告訴你那些「自以為聰明」的改圖手法是怎麼讓你吃上官司的。
一、LINE截圖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比你想的還嚴重!🚨
你可能不知道,你每天傳的LINE對話在法律眼中可不是「隨便的聊天紀錄」那麼簡單。根據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什麼意思呢?用大白話說就是:LINE對話在法律上=正式文書!就像你偽造合約一樣嚴重。[112年度審訴字第268號]
真實案例:把「朋友」改成「老闆」就出事!🤯
在113年度訴字第219號案件中,被告把對話中的「千千」改成朋友的名字「曾○○」,還用對方的大頭照,然後截圖傳給債主借錢。法院怎麼說?
「被告...偽造本案對話紀錄,並於000年0月00日下午11時許,透過Line傳送本案對話紀錄截圖予謝○○而行使...被告簽發本次及之前債務共計面額50萬元之本票1紙」
結果呢?原本只是15萬的借款糾紛,因為這張偽造截圖,變成偽造文書+詐欺罪,最後本票金額暴增到50萬還要吃官司!
二、「我只改幾個字」也不行?法院認定的3大地雷區💣
很多人以為「我又沒有整段偽造,只是修幾個字沒關係吧?」錯!法院才不吃這套,來看最常踩雷的3種情況:
地雷1:無中生有「創設對話」→直接構成偽造❌
在109年度訴字第28號案件中,被告自己編造整段根本不存在的對話:
「被告既係事後製作並未實際發生之與告訴人間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並向本院民事庭提出,自足認被告犯本案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無誤。」
法官特別強調:
「刑法上之變造文書...若已改變該文書之本質,而具有創設性時,即屬偽造,而非變造」
白話翻譯:從零開始編對話=偽造,比變造更嚴重!
地雷2:截圖故意「漏截」重要部分→照樣算變造✂️
在110年度上易字第477號案件有個經典案例:
被告傳本票截圖給對方,但故意不截旁邊手寫的46個小字備註。法院說:
「被告自行隱去該部分之影像而未擷取...該等截圖並非經過人為偽造、變造而來」
這告訴我們:選擇性截圖=變造文書,就算對話是真的,故意截取片段也會出事!
地雷3:用「第三人身分」對話→照樣抓🕵️♀️
在112年度訴字第95號案件中,被告假冒他人名義傳訊息:
「被告此等部分所為自俱核屬『偽造準私文書』。又被告於偽造本案文件後,利用通訊軟體『LINE』拍照而製作其等影像之電磁紀錄...」
重點來了:用別人名義對話=偽造文書,就算你沒改內容,冒用身分就是違法!
三、「怎樣才算有罪?」法院判斷的4大關鍵🔍
不是所有修改都會被告,法院主要看這4點(附實際計算標準):
關鍵1:有沒有「足生損害」?⚖️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說得很清楚:
「所謂足生損害,固不以實已發生損害為必要,然亦必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
判斷公式:
[實際損害] + [可能損害] > 0 → 有罪
舉例:你偽造老闆同意的LINE截圖請款:
- 公司還沒付款 → 無實際損害
- 但有可能付款 → 有可能損害
→ (0+1) > 0 → 有罪!
關鍵2:改動程度「創設性」測試🧪
法院發展出一套「創設性測試」:
- 原始對話是否存在?(Y/N)
- 修改後是否改變本質?(Y/N)
在109年度訴字第28號案中:
「本案告訴人既未曾與被告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顯然係被告自行創設」
→ 兩個都「是」→ 重罪!
關鍵3:使用場景「法律效力」加權🎭
在不同場合使用,嚴重性不同:
- 私人吵架:傷害值×1
- 民事訴訟:傷害值×3
- 刑事告訴:傷害值×5
在108年度聲判字第58號案中:
被告把偽造LINE紀錄用在離婚官司:
「提出其偽造與聲請人自民國101年11月8日至102年6月14日之LINE對話截圖...致使歷審法官採信而判准離婚」
→ 民事訴訟×3 → 刑度加重!
關鍵4:偽造「時間長度」係數⏱️
偽造7天和偽造7個月差很大!法院會看:
判斷公式:
[總偽造天數] × [每日平均對話數] = 偽造規模
在108年度聲判字第58號有個誇張案例:
被告偽造長達7個月的對話紀錄:
「對話時間共長達7個多月,對話內容涉及子女教養生活照護、關心對方身體健康、金錢處理...」
計算:
210天 (7個月約210天) × 每月平均對話數 [例如5則/天] = 1,050則偽造訊息 → 超級重罪!
四、5種「你以為沒事但其實超危險」的常見行為⚠️
行為1:P圖改金額💸
- 你以為:「只是把1,000改成10,000」
- 法院說:112年度訴字第95號判決指出,在文件數字上動手腳「足以表示製作人業確認該等數字、金額無誤之用意」→ 就是偽造文書!
行為2:假裝是對方回話👻
- 你以為:「用自己手機回話假裝是對方」
- 法院說:113年度訴字第219號案件顯示,就算沒用本名,「伊是用1個圖,沒有用曾○○大頭照,也沒有『曾○○』3個字」→ 照樣有罪!
行為3:刪除不利對話🗑️
- 你以為:「只是把罵人的話刪掉」
- 法院說:110年度上易字第477號判決認為,選擇性截圖「不能據此即謂該截圖為告訴人所偽造」→ 你還是要負責!
行為4:合成多則對話🧩
- 你以為:「把不同天的對話接在一起」
- 法院說:109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指出,剪貼對話「係在電腦上繕打剪貼後製作」→ 這就是偽造!
行為5:用分身帳號自問自答🤖
- 你以為:「用另一個帳號跟自己對話」
- 法院說:108年度聲判字第58號案顯示,要偽造長期對話需「另行設立LINE帳號,並備妥其他手機等載具發訊而偽裝成與自己對話」→ 這剛好證明你有偽造意圖!
五、不小心被告了怎麼辦?3招自救指南🚑
如果你已經手滑改了截圖,快做這3件事:
自救1:立即「原始對話」公證 notary_seal 📜
- 帶手機到公證處,把「完整未修改」的對話記錄公證。
- 根據110年度上易字第477號判決,法院會比較「告訴人於本院審理程序時當庭提出其所有兩支手機供本院當庭勘驗」。
自救2:計算「修改比例」📏
- 公式:[修改字數] ÷ [總字數] × 100% = 修改率
- 修改率 < 5%:可能主張無惡意。
- 修改率 > 20%:幾乎都會定罪。
自救3:證明「無損害結果」🛡️
- 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沒受損。
- 如106年度上訴字第677號案所示,若「實質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尚難構成」。
六、結論:3要3不要守則✅❌
✅ 要這樣做:
- 截圖永遠保持完整對話。
- 重要對話立即公證。
- 有爭議時提供手機原始檔。
❌ 不要這樣做:
- 不要用任何軟體修改截圖。
- 不要刪除任何對話紀錄。
- 不要在不同裝置間拼湊對話。
記住,在法官眼裡,LINE對話=正式文件,亂改對話就像偽造合約一樣嚴重!與其事後懊悔,不如一開始就保持對話完整真實。畢竟,再聰明的改圖技術,也逃不過現代數位鑑識的法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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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你可能想知道的問題:🤔
- 如果對方先偽造對話告我,我該如何反擊?
- LINE官方有沒有提供對話紀錄認證服務?
- 在什麼情況下,修改LINE截圖可能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