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妨害家庭」毀了你!台灣外遇罪與侵害配偶權律師全解析

TaiLexi 團隊

別讓「妨害家庭」毀了你!台灣外遇罪與侵害配偶權律師全解析

「我老公/老婆外遇了,該怎麼辦?」這可能是許多人心中最痛的疑問。在台灣,雖然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但別以為外遇就沒有法律責任!今天就用最有趣、最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什麼是「侵害配偶權」,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配偶權」?法律上的浪漫保障

想像一下,結婚就像兩個人簽訂了一份「愛情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創造了一個特別的權利──「配偶權」。簡單來說,就是你的另一半承諾要對你忠誠,不能隨便和別人發展親密關係的權利。

法院怎麼說? 參照 110年度上易字第612號 判決所述:「所謂配偶權,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屬於身分權之一種。」這就像法律給你的婚姻上了一道保護鎖!

侵害配偶權的「犯罪現場」有哪些?

不是只有「抓姦在床」才算侵害配偶權喔!根據法院見解,以下行為都可能構成:

  1. 親密約會:頻繁的單獨約會、過夜
  2. 親密訊息:露骨的對話、親暱稱呼
  3. 親密接觸: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
  4. 發生性關係:最嚴重的侵害行為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72號 判決所述:「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相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者,即足當之。」

法律武器庫:你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1.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就像是有人故意弄壞你的東西要賠錢一樣,弄壞你的婚姻也要賠!

2.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簡單說,就是因為對方外遇讓你心靈受傷,可以要求「心靈修復費」。

賠償金額怎麼算?法院的數學課

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時,會考量幾個重要因素:

賠償金額 = 加害程度 × 雙方經濟狀況 × 受害程度

實際計算時,法院會綜合考量:

  1. 加害行為的嚴重性:是單純聊天還是發生性關係?
  2. 加害期間長短:一夜情還是長期外遇?
  3. 雙方經濟狀況:收入、資產、社會地位
  4. 受害方的痛苦程度:是否需要心理治療等

參照 111年度訴字第795號 判決所述:「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實際案例參考

  • 短期外遇:約10-30萬元
  • 長期外遇:約30-50萬元
  • 生有子女:可能達50-100萬元

證據收集大全:如何成為「婚姻柯南」

想要主張權利,證據是关键!以下是可以收集的證據類型:

證據類型 具體內容 證明力
通訊紀錄 LINE對話、FB訊息 ★★★☆☆
親密照片 擁抱、親吻照片 ★★★★☆
目擊證人 朋友、家人證詞 ★★★☆☆
行蹤紀錄 GPS定位、通行記錄 ★★★★☆
親密物品 禮物、私人物品 ★★★☆☆
賓館記錄 住宿發票、監視器 ★★★★★

真實案例解析: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小王不知道對方已婚?還是要賠!

參照 111年度訴字第5302號 判決所述:「應以行為人對被害人之婚姻關係存在有認知為要件。」但如果應該知道卻故意不知道,還是可能要負責喔!

案例二:沒有性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

參照 109年度上易字第172號 判決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相姦行為為限。」所以即使沒有發生性關係,只要交往模式已經超出正常友誼範圍,還是可能構成侵害。

Q&A時間: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Q1:通姦不是除罪化了嗎?為什麼還要賠錢?

A:沒錯!刑事上的通姦罪已經廢除,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仍然存在。這就像是雖然不會坐牢,但還是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Q2:如果我不知道對方已婚,還要負責嗎?

A:參照 111年度訴字第5302號 判決見解,原則上需要「知悉」對方已婚。但如果你應該知道卻故意不知道(法律上稱「過失」),還是可能要負部分責任。

Q3:賠償金額有上限嗎?

A: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上限,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判斷。通常會在10萬到100萬之間,情節特別重大的可能會更高。

Q4:證據要怎麼收集才合法?

A:切記!非法取得的證據可能無法使用。例如:裝設竊聽器、破解對方手機等都是違法的。最好的方式是保存對方自願提供的訊息、公開場合的照片等。

Q5:如果我也外遇過,還可以告對方嗎?

A:參照 112年度訴字第522號 判決所述,即使原告曾有家庭暴力行為,也不影響其主張配偶權的權利。但是法院在衡量賠償金額時,可能會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Q6:提告有時效限制嗎?

A: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2年,從知道被害時起算。所以發現外遇後要盡快採取行動。

結語:保護自己,從了解權利開始

婚姻是兩個人的承諾,當這份承諾被破壞時,法律提供了救濟的管道。了解自己的權利,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在受傷時能夠保護自己。記住,法律的保護永遠站在懂得運用它的人這一邊!

重要提醒:本文僅供法律知識分享,個案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建議遇到具體問題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 *本文依據台灣法院判決見解及民法規定撰寫,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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