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業服務法外勞專題-雇主必讀的合法聘僱指南 🛂
想像一下,你開了一家餐廳,生意越來越好,需要多請幾位廚師和服務生。剛好有朋友介紹幾位來自東南亞的朋友想來台灣工作,你心想:「太好了!剛好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於是馬上請他們來上班。結果幾個月後,勞動部來檢查,開了一張**15萬到75萬元**的罰單!這時候你才驚覺:「什麼?我只是請人來工作,怎麼會違法?」
這就是許多台灣雇主常犯的錯誤!台灣的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今天就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大家認識這部重要的法律!
就業服務法是什麼?為什麼要管這麼多? 🤔
簡單來說,就業服務法就像是「人力仲介和聘僱外國人的交通規則」。就像開車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一樣,聘僱外國人也需要遵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為什麼需要這些規定呢?**
- **保護本國勞工**:確保外國勞工不會搶走台灣人的工作機會
- **保障外勞權益**:避免外勞被剝削或虐待
- **管理勞動市場**:讓政府知道有多少外國人在台灣工作,方便管理
雇主最容易踩到的地雷區 ⚠️
地雷一:請到「黑工」還不知道 💣
什麼是「黑工」?就是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包括:
- 來台灣觀光的外國人(持觀光簽證)
- 學生打工超過時數限制
- 逃跑的外勞(許可失效)
- 別人家請的外勞(借來用)
**參照93年度簡字第9號判決所述**:「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這就像你請了一個沒有駕照的人來開計程車,雖然他會開車,但就是違法!
實際案例:餐廳老闆的慘痛教訓 😥
台中一位張老闆開了一家泰式餐廳,請了2位泰國籍的員工。他以為「反正都是泰國人,做泰國菜剛好合適」,沒有檢查他們的工作許可證。結果被查獲時,其中一位是持觀光簽證來台,另一位則是從其他雇主那裡「借來」的。
**法院怎麼說?**
**參照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85 年 4 月份法律座談會紀錄 刑事類第 4 號判決所述**:「本案爭點在於丙僱主僱用乙外籍勞工時,乙之聘僱許可是否仍屬有效」
最後張老闆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還要負擔遣返費用,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地雷二:掛羊頭賣狗肉-「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
這聽起來很繞口,其實就是「人頭雇主」的意思。例如:A公司有名額請外勞,但實際上是給B公司使用。
**參照90年度上易字第402號判決所述**:「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三條:雇主不得有左列行為: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這就像是借別人的駕照來開車,雖然車子能開,但就是違規!
實際案例:工廠老闆的「聰明」辦法 🤔
高雄一家陳姓工廠老闆,用自己的公司申請了5名外勞,但實際上這些外勞都在他弟弟的工廠工作。他想:「反正都是自家兄弟,應該沒關係吧?」
**法院見解:**
**參照88年度簡上字第124號判決所述**:「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者,係指雇主以本人名義所聘僱之外國人確係為他人工作者而言」
最後陳老闆被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兄弟倆都要上法庭,真是傷了感情又傷了荷包!
地雷三:讓外勞做「申請以外」的工作 🛠️
每個外勞的工作許可證上都會註明工作內容,如果讓工廠外勞去幫老闆家裡打掃,就是違法!
**參照100年度簡字第3672號判決所述**:「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這就像是你請了一位數學家教,結果叫他去教你小孩鋼琴,雖然都是教學,但內容完全不同!
數學計算時間:違法成本到底有多高? 💰
讓我們來算一算,違法聘僱外勞到底要付出多少代價:
情況一:聘僱1名非法外勞
- 罰鍰:15萬-75萬元(取中間值45萬元)
- 遣返費用:約2萬元
- 行政處理時間:約20小時(時薪以200元計算=4,000元)
- **總成本:約51萬元**
情況二:聘僱2名以上非法外勞
- 刑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罰金:30萬元以下
- 犯罪紀錄:影響公司商譽
- **無形損失:難以估算**
情況三:五年內再犯
- 罰鍰加重:15萬-75萬元 → 變成3年以下徒刑 + 120萬元以下罰金
- **成本直接翻倍!**
這樣算下來,違法聘僱外勞的成本遠高於合法申請的費用,真的是得不償失!
法院見解怎麼說?法官怎麼想? ⚖️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判決所述**:「本案爭點在於甲公司未經報核,將聘僱之三十名外國勞工分三批送往關係企業乙公司工廠進行職前訓練一個月,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就算是關係企業之間調動外勞,也需要經過申請程序。法院認為嚴格執行這些規定是必要的,否則「將無異鼓勵企業以迂迴方式違法」。
**參照89年度易字第320號判決所述**的例子更精彩:一位雇主以照顧兒子的名義申請外勞,結果實際上是去照顧舅舅的女兒。法院認為這種「借用人頭」的行為明顯違法。
合法聘僱四步驟:跟著做就沒錯! ✅
第一步:確認資格
- 檢查公司是否符合申請外勞的條件
- 確認需要什麼樣的外勞(廠工、看護、漁工等)
第二步:申請許可
- 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等待核准(通常需要1-2個月)
第三步:引進外勞
- 透過合法仲介公司辦理
- 安排體檢、簽證等程序
第四步:管理與照顧
- 依法給付薪資(**參照105年度簡字第11號判決所述**的工資給付規定)
- 安排健康檢查
- 提供適當的生活照顧
Q&A時間:雇主最常問的問題 ❓
Q1:我可以讓家裡的外勞偶爾幫忙打掃公司嗎?
**A:絕對不行!**
**參照100年度簡字第3672號判決所述**明確禁止「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就算只是「偶爾」、「幫忙」都不行!這就像是你不能請學校老師來你家教小孩一樣,工作內容必須完全符合申請項目。
Q2:如果外勞自己說想多賺錢,願意做別的工作呢?
**A:還是不行!**
就算外勞自願,雇主仍然違法。就像未成年人不能因為自願就去買酒一樣,法律的規定必須遵守。
Q3:緊急情況怎麼辦?比如外勞的家人突然生病需要錢?
**A:仍然必須依法辦理**
最好的做法是透過合法途徑幫助外勞,比如協助申請急難救助,而不是違法讓他從事其他工作。
Q4:如何確認外勞的證件是否有效?
**A:三步驟確認法**
- 檢查正本證件(不要接受影本)
- 上勞動部網站查詢證件有效性
- 定期檢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Q5:如果發現外勞證件失效怎麼辦?
**A:立即停止僱用並通報**
立即停止該外勞的工作,並通報當地勞動局安排遣返。繼續僱用只會讓罰鍰越來越重!
Q6:合法聘僱到底要花多少錢?
**A:其實比你想像的便宜**
以廠工為例:
- 申請規費:2,000-5,000元
- 仲介費:合法仲介有收費標準
- 就業安定費:2,000-5,000元/月
- **總成本遠低於違法罰鍰!**
結語:合法最省錢,違法最貴! 💰
透過今天的介紹,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合法聘僱外勞其實是最省錢、最省事的方式**。與其提心吊膽擔心被檢查,不如一開始就按照規矩來。
**參照105年度簡字第11號判決所述**的最後提醒:「本件主要爭點事證已臻明確」,其實法院判斷這些案件時,重點都很明確-就是看雇主有沒有遵守規定。
記住一個簡單原則:**申請什麼工作內容,就做什麼工作;申請多少名額,就請多少人;申請多久時間,就用多久**。這樣就能確保不會觸法,讓公司穩健經營!
希望這篇指南能幫助各位雇主避開地雷,順利找到合適的外勞人才!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查詢勞動部網站或諮詢合法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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