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招聘代辦防踩雷!就業服務法罰則全解析⚖️

TaiLexi 團隊

跨境招聘代辦防踩雷!就業服務法罰則全解析⚖️

各位朋友們,你是否曾經想過聘請外籍看護或幫手,卻對那些複雜的申請程序感到頭痛?這時候找仲介代辦看似方便,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法律地雷!今天TaiLexi就來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認識就業服務法的各種規定,讓你在跨境招聘的路上避開陷阱,安心又合法!

⚖️ 就業服務法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業服務法就像是政府為保護雇主、求職者和仲介業者三方權益所設定的「遊戲規則」。特別是針對外籍勞工的聘僱,法律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違反的話可是會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的喔!

💥 常見的地雷行為與罰則

地雷一:未經許可從事仲介業務

想像一下,如果有人沒有營業執照卻開餐廳,你會放心去吃嗎?同樣的道理,沒有經過政府許可就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就像是無照經營的「地下仲介」。

法律規定: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2項,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實際案例 94年度訴字第676號 判決中提到「原告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擅自於93年3月19日為訴外人林進雄及楊家珍向勞委會職訓局代辦外籍看護工延展聘僱許可等就業服務業務之事實」。這就是典型的無照經營案例,當事人因為沒有合法許可就幫人辦理外勞聘僱手續,結果被處以重罰。

地雷二:超收費用或不當利益

這是最常見的違規情況!有些不良仲介會用各種名目向雇主或外勞超收費用,像是「代扣服務費」、「銀行貸款」等名義。

法律規定: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5款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違反者依第66條第1項,按其超收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

數學計算範例:如果仲介超收了43,080元,罰鍰計算方式為:

43,080元 × 10倍 = 430,800元

43,080元 × 20倍 = 861,600元

所以罰鍰範圍會在43萬800元到86萬1600元之間! 97年度訴字第2071號 判決中就有類似案例:「處分向外勞N員超收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共8萬4,750元整之10倍罰鍰,計84萬7,500元整」。

法院見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度訴字第 237 號 判決 判決中提到,原告主張收取的費用是代收外勞與印尼人力仲介公司間的借款,但法院認為「授權書未經驗證,亦無印尼仲介公司之委託書,認定原告確有超收費用之行為」。這告訴我們,仲介公司必須提出完整且經過驗證的證明文件,否則很容易被認定為違法超收。

地雷三:未簽訂書面契約或契約內容不完整

很多人在找仲介時,因為信任或怕麻煩而沒有簽訂詳細契約,這可是大錯特錯!

法律規定:根據 101年度簡字第9號 判決引用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仲介必須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且契約應載明:

  1. 費用項目及金額
  2. 收費及退費方式
  3. 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4.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違反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院見解 101年度簡字第9號 判決指出:「受規範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僅從就業服務法第4條第1款規定之文字,無須查考上開管理辦法,即可明瞭其辦理仲介業務,應依規定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這表示法律對書面契約的要求是很明確的,仲介不能以不知法為由免除責任。

地雷四:非法聘僱外國人

這是最嚴重的違規行為,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雇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聘僱或留用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
  2.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 未經許可聘僱或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4.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

刑責規定:根據 90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判決引用的就業服務法第58條:

  • 違反第53條第1-3款,聘僱1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
  • 聘僱2人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如何避免踩雷?實用建議

  1. 確認仲介合法性:聘請前一定要查詢仲介公司是否有合法許可證
  2. 詳細審閱契約:契約要明確記載所有費用項目、金額、退費機制
  3. 保留所有單據:所有付款都要索取正式收據或發票
  4. 了解法定收費標準:事先查詢勞動部公告的仲介收費標準
  5. 遇到問題立即申訴:發現有違規情形,立即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檢舉

💡 法院重要見解整理

從上述判決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重要的法律原則:

  1. 嚴格責任原則 101年度簡字第9號 判決顯示,仲介機構負有高度注意義務,不能以不知法規為由免除責任。
  2. 文件驗證要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度訴字第 237 號 判決 判決強調,仲介主張代收款項必須提出經過驗證的授權文件,否則就會被認定為超收費用。
  3. 契約明確性要求 101年度簡字第9號 101年度簡字第9號 判決都強調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且契約內容必須符合法令規定。
  4. 費用性質區分 105年度簡字第18號 105年度簡字第18號 判決指出,只有屬於就業服務業務的費用才受就業服務法限制,其他契約自由議定的費用不受限制。

❓ Q&A 常見問題解答

Q1:仲介說要收「國外借款」費用,這是合法的嗎?

A:根據 97年度訴字第2071號 判決見解,外勞在國外發生的費用(含借款)必須載明於『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經由勞工輸出國驗證。如果金額與切結書不符,或者沒有經過驗證,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超收。

Q2:如果仲介沒有簽書面契約,但服務很好,這樣可以嗎?

A:絕對不行! 101年度簡字第9號 判決明確指出,簽訂書面契約是法定義務,無論服務品質好壞都不能免除這項責任。沒有契約就無法保障雙方權益。

Q3:罰鍰的倍數是如何決定的?10倍還是20倍?

A:根據 97年度訴字第2071號 判決引用的就業服務法第66條第1項,主管機關會根據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在10倍至20倍之間裁量。通常會考量違規次數、金額大小、是否故意等因素。

Q4:如果我只是幫朋友介紹外勞,沒有收錢,這樣違法嗎?

A:根據 90年度易字第1114號 判決引用的就業服務法第59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即使沒有收錢,如果介紹的是非法外勞或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仍然可能違法。

Q5:仲介說某些費用是「代辦費」不是「服務費」,這樣就不受限制了嗎?

A:根據 105年度簡字第18號 105年度簡字第18號 判決見解,關鍵在於費用的性質而非名稱。如果屬於就業服務業務範圍,無論名稱為何都受就業服務法限制;如果不是就業服務業務,則依契約自由原則。

📝 結語

跨境招聘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更了解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在聘僱外籍勞工時能夠避開這些常見的地雷。記住,合法的仲介不會怕簽訂詳細契約,也不會用各種名目超收費用。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就是了解法律、選擇合法仲介、簽訂完整契約,這樣才能安心享受跨境招聘帶來的便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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