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拳頭說話】台灣家暴防制攻略-受害者必學的法律自保術與聲請保護令SOP 🛡️

TaiLexi 團隊

【不能用拳頭說話】台灣家暴防制攻略-受害者必學的法律自保術與聲請保護令SOP 🛡️

想像一下,你每天生活的空間,本應是最安全的堡壘,卻變成讓你提心吊膽的戰場。在台灣,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通報的家庭暴力案件超過10萬件,這還只是冰山一角!許多受害者因為不知道如何尋求幫助,繼續在暴力陰影下生活。

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認識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用拳頭說話!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是動手動腳!

很多人以為家暴就是「打人」,但其實範圍廣得多!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侵害行為。

實際例子時間:

  • 身體暴力:打、踢、推撞、拉扯頭髮
  • 精神暴力:恐嚇、威脅、辱罵、跟蹤、限制行動
  • 經濟暴力:控制金錢、不給生活費、強迫借貸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89 年庭長 判決所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三款已明確定義『家庭暴力』包含對家庭成員之侵害行為」,可見法律保護的範圍相當廣泛。

法院怎麼看?保護令的核發標準

法院在審理保護令聲請時,有個很重要的觀念:保護令是為了預防未來的暴力,不是懲罰過去的行為

參照 112年度家護字第601號 判決所述:「聲請人必須有遭受相對人不法侵害之事實,且有繼續再遭受不法侵害之危險者,始有由法院核發保護令以資保護被害人之必要。否則不啻以保護令為限制他人權利及自由之手段,自非妥當」

這就像颱風來之前的防災準備,不是等災害發生才來補救。法院要看到的是「未來可能再發生」的危險性。

證據怎麼準備?「優勢證據」是什麼?

這是很多人最困惑的地方!法院要求的證據標準不是「百分之百確定」,而是「比較可能發生」。

參照 113年度家護字第194號 判決所述:「優勢證據係指證據能證明發生之可能大於不發生之可能,並未明確要求證據證明力達到明確可信標準」

用數學來算很簡單:

  • 如果證據顯示暴力發生的可能性是51%,不發生的可能性是49%
  • 這樣就達到「優勢證據」標準(51% > 49%)
  • 不需要到100%確定,也不需要像刑事案件「無合理懷疑」的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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