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裡播 YouTube 音樂也違法?你可能誤踩公開播放的紅線🎵
「老闆,你們店裡的音樂好好聽喔!」許多店家為了營造舒適氛圍,常常會播放音樂來吸引顧客。但你知道嗎?**隨手點開 YouTube 播放清單,可能已經讓你不知不覺踩到了法律紅線!** 今天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了解什麼是「公開播放」,以及為什麼在店裡播 YouTube 音樂可能涉及侵權問題。
🎵 什麼是「公開播放」?法律這樣說
讓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怎麼定義「公開播放」。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所謂「公開演出」指的是「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你是**在營業場所**透過**任何設備**(手機、電腦、音響等)播放音樂給**不特定的客人**聽,就很可能構成「公開演出」行為!
🏪 實際案例:店家播放音樂的常見情境
案例1:咖啡廳播放YouTube音樂
小明開了一家咖啡廳,為了省錢,他直接用手機連接店內音響,播放YouTube上的流行音樂歌單。客人們都很喜歡這樣的氛圍,但小明不知道的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已經侵害了音樂創作人的權利。
案例2:KTV使用伴唱帶
參照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判決所述:「音樂著作權人A授權B錄影帶公司製作KTV伴唱帶,並可販賣予不特定人使用...C購買該伴唱帶後於KTV店內公開播放,供客人演唱。」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即使你購買了正版伴唱帶,也不代表你取得了公開播放的授權!
⚖️ 法院見解:什麼情況下會構成侵權?
見解1:單純接收廣播節目不一定侵權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判決所述:「營業場所僅接收廣播節目,未再行轉播、演出或重製等行為,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這意思是說,如果你只是打開收音機播放廣播節目,因為電台已經取得公開播送授權,你作為接收端通常不會構成侵權。
但是!請注意這個「但是」:**YouTube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YouTube的授權通常僅限於「個人非營利使用」,一旦用在營業場所,就超出了授權範圍。
見解2:公開演出與公開播送的區別
參照 司法院(84)廳刑一字第 07260 號 判決所述:「甲百貨公司於營業時間內在其營業場所,透過播放系統接收乙廣播電臺公開播送之丙音樂著作,供顧客欣賞,是否構成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
法院在這個案例中認為,百貨公司只是「接收」廣播節目的內容,並沒有主動進行「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行為。但重點來了:**如果你是自己主動選擇播放特定內容(如YouTube播放清單),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 為什麼YouTube特別危險?
授權範圍的限制
YouTube的服務條款明確規定,其內容僅供「個人非商業使用」。當你將YouTube用於營業場所時,就違反了這個約定。更重要的是,**音樂權利人授權給YouTube的範圍,通常不包括商業公開演出權**。
技術上的差異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判決所述:「僅接收廣播節目並於營業場所播放作為背景音樂,未涉及公開演出或公開播送之主動行為。」廣播電台是「單向推送」,而YouTube是「互動選擇」,這在法律上有著根本性的差異!
📊 數學計算:侵權賠償可能讓你嚇一跳!
讓我們來算一算,如果真的被權利人求償,可能會面臨多少金額:
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侵權賠償計算方式有三種:
- 實際損害額
- 侵害所得利益
- 法院酌定賠償額(最高500萬元)
假設一家店每天營業10小時,每小時播放10首歌:
- 每月播放歌曲數:10小時 × 10首 × 30天 = 3,000首
- 如果每首歌曲求償1,000元:3,000 × 1,000 = 3,000,000元
**沒錯!光是一個月的播放,理論上最高可能面臨300萬元的求償!** 雖然實際金額會由法院酌減,但這個數字足夠讓任何小店老闆嚇出一身冷汗。
🛡️ 如何合法播放店內音樂?
方案1:購買商業授權
台灣有許多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
-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 ACMA(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這些團體提供商業場所播放音樂的授權方案,費用通常根據店面大小、行業別等因素計算。
方案2:使用授權清楚的背景音樂服務
現在有許多專門為商業場所設計的音樂服務,如:
- SoundMachine
- MyBackgroundMusic
- 其他合法的背景音樂供應商
這些服務已經取得完整的公開演出授權,讓你可以安心播放。
方案3:申請廣播電台授權
如果你真的想省錢,可以考慮播放已經取得公開播送授權的廣播節目。但請注意:**必須是直接接收廣播訊號,不能錄音後重播!**
✅ 檢查清單:你的播放行為合法嗎?
- □ 是否在營業場所播放?
- □ 播放來源是否為YouTube或其他個人使用平台?
- □ 是否有取得公開演出授權?
- □ 播放的音樂是否用於營利目的?
- □ 是否有多個顧客可以聽到?
如果以上有**任何一題答「是」**,你可能就需要重新檢視你的音樂播放方式了!
🌟 結論:與其提心吊膽,不如合法授權
參照 司法院(84)廳刑一字第 07260 號 判決所述:「經討論後,採甲說之審查意見,認定甲百貨公司僅接收乙廣播電臺之公開播送,並未直接從事侵權行為。」這個見解告訴我們:**法律並非一味禁止,而是要有正確的使用方式**。
與其每天擔心會不會收到存證信函,不如花點小錢取得合法授權。這樣不僅可以安心經營,也是對音樂創作人的基本尊重。記住:**好的音樂值得付費,合法的經營才能長久!**
現在就檢查一下你的店裡正在播放什麼音樂吧!別讓美好的音樂成為你事業中的未爆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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