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就虧了!揭露勞保傷病給付三大標準,補助金額這樣算最有利!💰

TaiLexi 團隊

錯過就虧了!揭露勞保傷病給付三大標準,補助金額這樣算最有利!💰

你是不是曾經在工作中受傷,卻不知道怎麼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或者申請了卻被拒絕,覺得很冤枉?別擔心!今天就讓TaiLexi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勞保傷病給付的三大關鍵標準,還有超實用的計算公式,保證讓你一看就懂!

勞保傷病給付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重要?

想像一下,小明是位認真的工廠作業員,某天在操作機器時不小心被機器夾傷手指,必須住院治療一個月。這段期間他無法工作,自然就沒有薪水收入。這時候,勞保傷病給付就像是及時雨,可以幫他度過難關!

勞保傷病給付分為兩種:普通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給付。簡單來說,如果是工作相關的傷害或職業病,就適用職業傷病給付;如果是平常生病或非工作相關的意外,就屬於普通傷病給付。

三大黃金標準,缺一不可!

標準一:必須是因執行職務導致的傷害或職業病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關!法院見解很明確:必須證明傷害與工作有直接關係

參照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係規定職業災害之保險對象、審查依據及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之法定請領要件,該要件為:1.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

實際案例:如果送貨司機在送貨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這就算執行職務導致的傷害。但如果是在下班後自己去逛街發生意外,就不算喔!

標準二:必須「不能工作」且「正在治療中」

這是第二個關鍵標準!法院怎麼判斷「不能工作」呢?

參照 103年度簡字第300號 判決所述:「所稱『不能工作』,係指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經醫師診斷審定者。是以勞工罹患傷病正在治療中,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依上開規定自不得請領是項給付。」

白話文解釋:只要你在治療期間有去上班(就算只上1小時),就不能請領傷病給付!法院見解很明確:有工作就沒給付

標準三:必須「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這個標準很直白:就是因為不能工作,所以沒拿到原本的薪水。

參照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

重要提醒:給付是從「不能工作第4天」開始計算,前3天是等待期,沒有給付喔!

補助金額怎麼算?數學公式大公開!

現在來到最實用的部分!怎麼計算你能領多少錢?讓我們用實際數字算給你看:

職業傷病給付計算公式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計算公式

每日給付金額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30) × 70%
總給付金額 = 每日給付金額 × 給付天數
        

參照 102年度竹勞簡字第6號 判決所述:「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實際試算:假設小明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30,000元,受傷後有20天不能工作

每日給付金額 = (30,000 ÷ 30) × 70% = 1,000 × 70% = 700元
總給付金額 = 700元 × 20天 = 14,000元
        

普通傷病給付計算公式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

計算公式

每日給付金額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30) × 50%
總給付金額 = 每日給付金額 × 給付天數
        

法院見解怎麼說?這些地雷千萬別踩!

地雷一:醫師診斷證明不是萬能

參照 103年度簡字第300號 判決所述:「被保險人所受職業傷病經治療後,其不能工作之合理期間,被告仍須實質審查,非徒以被保險人提出之診斷證明文件為據」

白話文:不是醫師開多久的證明就能請領多久!勞保局會實質審查合理的治療期間。

地雷二:有工作事實就無法請領

參照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勞工罹患傷病正在治療中,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依上開規定自不得請領是項給付」

重要提醒:即使只工作1小時,當天就不能請領傷病給付!

地雷三:投保薪資計算有學問

參照 102年度竹勞簡字第6號 判決所述:「實際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及日投保薪資不一定會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相同」

實務提醒:是用「實際」月投保薪資計算,不是用「分級表」的金額喔!

真實案例分享:為什麼他的申請被駁回?

案例來自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一位勞工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但勞保局發現他在治療期間仍有工作事實,於是駁回申請。

法院見解:參照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學到的教訓:治療期間絕對不要工作,否則一毛錢都領不到!

Q&A時間:你的問題,我們來解答!

Q1:傷病給付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A:從不能工作第4天開始計算!前3天是等待期,沒有給付。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Q2:如果我一邊治療一邊做輕鬆的工作,可以請領嗎?

A:不行!只要有工作事實,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都不能請領。

依據:參照 113年度簡字第151號 判決所述:「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Q3:傷病給付可以領多久?

A:職業傷病給付第一年按70%給付,第二年以後按50%給付;普通傷病給付最多6個月(年資滿1年可延長至1年)。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5、36條規定。

Q4:如何計算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A:用發生事故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加總後除以6。

依據:參照 102年度竹勞簡字第6號 判決所述:「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Q5:如果公司低報我的投保薪資怎麼辦?

A:你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差額,因為傷病給付是按「實際」投保薪資計算,不是按「分級表」計算。

依據:參照 102年度竹勞簡字第6號 判決見解。

結語:你的權益,自己保護!

勞保傷病給付是重要的社會安全網,但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規定而錯失權益。記住三大標準:工作相關不能工作沒有薪水,還有正確的計算公式,就能確保你的權益不受損!

如果遇到申請問題,記得保存所有證明文件,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參照 102年度訴字第82號 判決所述,即使遲誤期間,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依職權撤銷並接受申請。

希望這篇文章幫助你更了解勞保傷病給付的規定!記得分享給需要的朋友,讓大家的權益都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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