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債務四大要件一次看!債主權益免驚慌🍎
「欠錢不還怎麼辦?」這可能是許多人心中的痛。別擔心!今天TaiLexi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不履行債務的四大要件,讓你輕鬆掌握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不履行債務」?
想像一下,小明跟小美約好:「明天下午3點,我給你100顆蘋果,你付我5000元。」結果時間到了,小明沒出現,這就是最典型的「不履行債務」。在法律上,這叫做「債務不履行」,簡單說就是該給的沒給、該做的沒做。
四大要件缺一不可!
要件一: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就像買東西要有訂單一樣,債務也要有合法依據。可能是簽了合約、寫了借條,或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比如父母要養小孩)。
真實案例:
參照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判決所述:「原告主張主債務人丙○○於96年12月10日,以其弟在大陸投資,需財力證明為由,向伊借款120萬元...並書立借據1紙」這裡的借據就是債務存在的證明!
要件二:債務人要「可歸責」
這可不是在說債務人很可憐喔!而是指債務人「有責任」要履行卻沒做到。如果是因為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那就不算可歸責。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意思是如果真的不是債務人的錯,他就不用負責。
要件三:債務人確實沒履行
這最好理解啦!就是約好的時間到了,東西沒給、錢沒還、事情沒做。但要注意喔,有時候債務人會說「我有準備要給啊!」這時候就要看...
法院見解: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7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 號
判決所述:「債務人依民法第235條但書規定,於適當處所及時期提出給付,或通知債權人準備給付,即屬合法提出」所以如果債務人真的有準備要還錢,只是債權人自己不來拿,那情況就不一樣囉!
要件四:要經過合法催告程序
這是最多人忽略的一步!不是對方沒還錢你就可以直接告他,要先「催告」-也就是正式通知對方:「喂!你該還錢了!」
重要規定:
依民法第229條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實際案例算給你看!
讓我們來算算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案例中的利息怎麼算:
項目 | 數值 |
---|---|
借款金額 | 120萬元 |
約定利率 | 每月1分(即1%) |
每月利息:1,200,000 × 1% = 12,000元
參照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判決所述:「每月利息1分即12,000元」就是這樣算出來的!
如果從約定還款日97年5月16日到實際請求日,假設經過6個月:
遲延利息:12,000 × 6 = 72,000元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3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債主可以做什麼?五大權利一次掌握!
1. 請求履行原債務
最直接的:叫他還錢!還是要還東西!
2. 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因為對方不還錢,讓你額外損失(比如為了討債請假被扣薪),可以一併求償。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31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3. 請求遲延利息
錢放在別人那裡是有成本的!可以要求利息。
4. 解除契約
如果對方完全不履行,你可以選擇「不要了」,同時要求賠償。
法院見解:
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判決所述:「雖民法第254條要求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但若催告未定期限或期限過短,而自催告後經過相當期間債務人仍未履行,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應認解除權已發生」
5. 請求違約金
如果契約有寫明違約金條款,還可以額外請求違約金。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特別情況:保證人的責任
有時候債務人會找保證人,這時候債權人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
參照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判決所述:「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但要注意!依民法第745條規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債權人要先向主債務人求償無果後,才能找保證人。
Q&A時間
Q1:對方欠錢不還,我可以直接告他嗎?
A:不行喔!要先進行「催告」程序。要先用存證信函或書面正式通知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收到後還是不還,才能提告。
Q2:催告要寫什麼期限才合法?
A: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判決見解,雖然要定「相當期限」,但如果沒寫期限或期限太短,只要經過合理時間對方仍不還款,基於誠信原則,還是可以主張權利。建議還是寫清楚比較好,比如「請於文到7日內清償」。
Q3:利息最高可以要求多少?
A:依據民法規定,約定利率最高不能超過週年16%,超過部分無效。但如果對方自願給付超過的部分,不能要求返還。
Q4:保證人說他是被逼的,有效嗎?
A:參照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判決所述,保證人需要舉證證明被逼迫的事實。如果無法證明,保證責任仍然存在。
Q5:債務人說他沒錢還,怎麼辦?
A: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參照 98年度訴字第381號 判決案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薪水等。
結語
了解不履行債務的四大要件,就像有了法律防身術一樣!記住:有效的債務、可歸責性、確實未履行、合法催告程序,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下次遇到債務糾紛,就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了!
貼心小提醒:本文僅供法律知識分享,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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