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本票收利息算重利?還完要記得這件事!💰⚖️【TaiLexi法律專欄】
「老闆,我急需用錢,可以借我20萬嗎?」「沒問題!簽個本票,利息算你便宜一點~」這樣的對話是否聽起來很熟悉?在台灣,許多人在急需用錢時,會向民間借貸業者借款,並簽下本票作為擔保。但你知道嗎?如果利息收得太高,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重利罪」!今天就用最簡單有趣的方式,帶大家了解什麼是重利罪,以及還完錢後一定要記得做的「這件事」!
什麼是重利罪?法律這樣說!
依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趁人之危收超高利息」就是違法的!
民法也有相關規定
依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條的意思是說,就算雙方約定了利息,如果年利率超過16%,超過的部分法律是不承認的!
實際案例:怎樣才算「重利」?
案例一:借20萬先扣2萬4利息
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壢簡字第 739 號 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所述:「被告餘○○與張○○於民國95年7月初,因鄭○○急需用錢,趁其急迫之際,約定借款20萬元,卻先扣除2萬4千元利息,僅交付17萬6千元。」
來算算看這個利率有多誇張:
- 借款金額:20萬元
- 實際拿到:17萬6千元(先扣了2萬4利息)
- 等於借17萬6,但要還20萬
- 利息:2萬4千元
- 如果這是1個月的利息,月利率就是:2.4萬/17.6萬 = 13.64%
- 年利率:13.64% × 12 = 163.68%
天啊!年利率高達163.68%,遠遠超過民法規定的16%!這當然是重利!
案例二:每10天收15%利息
參照 97年度上易字第868號 判決所述:「依該附表所示被告計息標準為每10日分別收取本金12﹪、15﹪之利息,據此推算每月利息各為36﹪及45﹪,年息則為432﹪及540﹪」
來算算這個更誇張的案例:
- 每10天收15%利息
- 1個月有3個10天(30天÷10=3)
- 月利率:15% × 3 = 45%
- 年利率:45% × 12 = 540%
540%的年利率!這簡直是天價!正常銀行的信用貸款利率大約在2-8%之間,這差了將近100倍!
法院怎麼判斷「顯不相當」?
參照 96年度易字第1864號 判決所述:「所謂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法院會考慮:
- 利率高低
- 借款期間長短
- 當地的經濟狀況
- 與一般銀行或民間借貸利率比較
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壢簡字第 739 號 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所述:「收取遠高於一般民間利率(月息2、3分)之利息,已屬顯不相當之重利」
這裡說的「月息2、3分」就是月利率2-3%,也就是年利率24-36%。超過這個範圍就很可能被認定是重利!
本票在法律上的角色
本票是什麼?
本票是一種「無條件擔任付款」的票據,簡單說就是「欠條升級版」。簽了本票,就表示你承認欠對方錢,並承諾在約定時間還款。
為什麼業者喜歡用本票?
- 執行力強: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
- 擔保效果好:借款人為了避免本票被執行,通常會努力還錢
- 心理壓力大:看到自己簽名的本票在別人手上,還款意願會提高
但本票不是萬能的!
參照 105年度上易字第170號 判決所述:「其最基本之要件係以行為人須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始足」
就算簽了本票,如果利息屬於「重利」,這張本票的效力還是會受到挑戰!法院不會支持違法的重利行為。
數學教室:怎麼計算利率才不會變重利?
正常利率範圍
- 銀行貸款:年利率2-8%
- 信用卡循環:年利率5-15%
- 民間借貸:年利率16-36%(超過16%的部分可能無效)
利率計算公式
年利率 = (總利息 ÷ 本金) × (365天 ÷ 借款天數) × 100%
舉個例子:
- 借款10萬元,借30天
- 利息5,000元
- 年利率 = (5,000 ÷ 100,000) × (365 ÷ 30) × 100% = 60.83%
這樣就已經超過36%的合理範圍了!
特別注意:利息先扣的陷阱!
參照 96年度易字第1864號 判決所述:「利息先扣之消費借貸,其據以計算利息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
這很重要!如果借10萬,先扣1萬利息,實際只拿到9萬,那麼計算利率時:
- 本金是9萬,不是10萬!
- 利息是1萬
- 如果借1個月,月利率 = 1萬/9萬 = 11.11%
- 年利率 = 11.11% × 12 = 133.33%
這樣就明顯構成重利了!
還完錢後一定要做的「這件事」!
為什麼要特別注意?
很多人還完錢後以為沒事了,但卻忘了:
- 本票還在對方手上
- 對方可能聲請本票裁定
- 即使還清了,對方可能說「沒收到」
- 可能被重複討債
一定要做的「這件事」:收回本票正本!
還清債務後,務必:
- 當面取回本票正本
- 確認是本票「正本」,不是影本
- 立即銷毀或當場撕毀
- 最好有見證人在場
如果對方不肯歸還本票?
- 要求簽立收據:明確記載債務已清償,本票作廢
- 錄音錄影存證:記錄歸還過程
- 尋求法律協助:如果對方惡意不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參照 103年度簡字第878號 判決所述:「扣案之本票1紙,係告訴人向被告借款質押之物,借款人仍應清償借款本金及法定」
即使本票被法院扣為證據,債務人還是要清償合法範圍內的債務,但超過法定利率的部分就不用還!
萬一已經付了重利,怎麼辦?
民事上:可以要回來!
依 民法第205條規定,超過年利率16%的部分無效,已經支付的部分可以要求返還。
計算方式:
- 先算出合法利息:本金 × 16% ÷ 365 × 借款天數
- 實際支付利息 - 合法利息 = 可要求返還的金額
刑事上:可以提出告訴!
如果對方涉嫌重利罪,可以:
- 收集證據(借據、本票、匯款紀錄等)
- 向警方報案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 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參照 96年度易字第5836號 判決所述:「被告上開重利犯行之利率分別逾700%、300%,獲取之暴利均」
這種誇張的利率,法院通常會判處刑責,並可能沒收犯罪所得。
如何避免重利陷阱?
借款前停看聽
- 比較利率:多問幾家,比較利率高低
- 閱讀條款:仔細閱讀契約內容,特別是利率計算方式
- 計算實際利率:自己用公式算算看年利率是多少
- 尋求合法管道:優先考慮銀行、郵局等合法金融机构
簽本票注意事項
- 金額填寫:確認本票金額與借款金額一致
- 日期記載:發票日、到期日都要明確記載
- 保留影本:自己保留一份影本或拍照存證
- 不要空白:絕對不要簽署空白本票!
結語:聰明借貸,遠離重利陷阱
借錢週轉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情況,但千萬不要因為急用錢就簽下不公平的契約。記得:
- 利率超過16%要警覺
- 簽本票前要三思
- 還完錢一定要收回本票
- 遇到重利要勇敢說不
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壢簡字第 739 號 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所述:「被告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且為共同正犯。法院審酌其對經濟秩序與借款人生活之影響,認定應依法處罰。」
法律是保護大家的,不要讓急迫成為被剥削的弱點。聰明借貸,安心還款,才是王道!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了解重利罪的相關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獲得更詳細的法律意見哦!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